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二)
(四)宗教、封建迷信活动盛行,已成了影响农村社会治安稳定的一股邪恶势力。近年来,由于正面的教育引导不到位,而各种宗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在广大农村发展漫延势头却在增加,极少数缺乏科学文化知识的群众,轻信谣言,被骗入教,整日热衷于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导致农村信教群众迅速增多,有些非法宗教势力也乘虚而入。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假借信教为名,制造谣言,煽动群众不满情绪,破坏安定团结。值得注意的是,这种非法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实际上与正常的行政管理相对抗,严重搅乱了人们的思想,影响了社会稳定,进而引发其他种种社会治安问题。
(五)农村违法犯罪案件增多。一是农村治安案件中打架斗殴、偷窃财物、赌博、卖淫嫖娼活动等呈增多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是因婚姻、宅基地、地界、水电纠纷等引发的打架斗殴案件逐年增多。其次是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相对滞后的背景下,“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有从城市向农村蔓延的趋势。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和交通较便利的村镇中,这类现象更为突出,存在大量的治安问题。二是农村刑事犯罪中盗窃、伤害等几类案件表现突出。从目前农村刑事发案情况来看,盗窃案居于首位,占农村全部刑事案件58%。再是“民转刑”案件带来的伤害案件突出,而且基层普遍反映处理难度大。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必须大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这是农村稳定的组织保证。常言道,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工作搞好搞不好,关键在领导,农民富不富关键在干部。因此,农村支部村委的干部任用非常重要。一是选贤任能配备好支部村委班子。二是大力加强农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三是加强村干部的管理,强化农村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
(二)狠抓农村的政务公开。当前影响农村稳定的突出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村里的政务不公开,缺乏民主监督造成的,政务不公开,村民有疑虑,久而久之就引发矛盾,造成干群关系的紧张。因此,农村的政务、村务,必须实施“阳光”工程,要让农民参政、议政,所有涉及群众关心的土地承包、宅基地划分、摊派集资、财务收支等必须定期向村民公布,增强透明度,消除村民疑虑,还群众一个明白,给干部一个清白。
(三)及时打击取缔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农村社会政治稳定。要会同宗教、统战等部门,对邪教及非法宗教活动情况开展全面调查摸底,针对其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适时开展专项斗争。对已被取缔的邪教组织,要严密掌握其动向,防止死灰复燃;对改头换面的,除坚持露头就打外,还要将其纳入以派出所、治保会为主体的基层控制网络,要严惩骨干为首分子,严防形成气候,从而彻底清除这一危害农村社会稳定的祸患。同时,要严密防范境外敌对势力和宗教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严格制止非法传教活动。
(四)始终保持主动进攻态势,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必须将严打斗争贯穿于日常工作中,结合农村社会治安的特点,灵活运用集中行动,专项斗争、区域会战等多种形式,严厉打击农村多发性盗窃、抢劫犯罪和破坏农电、水利设施等犯罪活动,特别要及时打击和铲除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决不允许其形成气候。针对“黄、赌、毒”向农村蔓延发展的趋势,要集中力量对城乡结合部、公路交通沿线以及治安秩序混乱的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对各种名义的“开发区”、“试验区”要坚持开展正常的治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严肃查处。
(五)建立和完善农村治安防范网络,开展自保平安活动,提高防范控制能力。做好农村社会治安防范工作,一要真正落实治安防范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实行“一票否决权”,切实增强责任人的责任感。二是真正建立健全治保、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其作用。认真落实治保调解组织的人员、报酬、责任、制度,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三要抓好群防网络建设。要建立以民兵、青年骨干为主体的群防巡逻队伍,加强对村镇、院落、重点部位的巡逻守候工作,做到专群结合,努力降低和减少现行案件的发生。
(六)完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案。对群体性事件,要严格把握政策法律界限,分清性质,因事施策,努力提高处置水平。一方面要畅通情报信息,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不安全因素和苗头,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另一方面,对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从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注意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对为首的打砸抢分子,要旗帜鲜明地依法果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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