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层面的突出问题及相关分析
政府结果层面的突出问题及相关分析
政府行为层面的突出问题及相关分析
内 容 摘 要
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质改革,首先要摸清目前行政管理实践中还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层面。 一、政府运行还存在深层次问题:政府职能转变滞后,政府职能改革滞后;行政审批事项过多,为权利寻租提供了基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薄弱。 二、政府结构不合理:横向组织结构不合理,部门组织梳理不清、设置不当、交叉重叠,导致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纵向结构的层级过多、成本较高。 三、政府行为长期得不到有效控制,包括长期持续的形式主义、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问题、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突出,政府诚信受到很大挑战。 目前政府应对危机的能力和体质建设都还是一大弱项,有待大力加强。
目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相关分析
经过三十年来改革,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发生了许多的重大变化。其中,最大的成功就是行政管理体制已初步适应了市场经济体制,顺应了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提出的要求,实现了生产力的大解放。
但这并不意味行政改革就到位了。一者,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还远不如经济体制改革那么大,许多老大难问题尚未解决;其次,随着经济与社会的深入发展,国内外形势和行政环境不断有新变化,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又出现了许多新的不适应。目前,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政府职能、行政结构和政府行为三个层面上。
政府职能层面的突出问题及相关分析
政府职能,亦即行政职能,包括运行性和基本职能两部分,是整个政府建构的基石,也是整个政府运作的源头和依据。行政职能的认知、梳理、规划、确立、设定和配置将基本决定后续整个行政管理的基本形态。行政编制、行政人员、行政权力、行政关系、行政资源、行政规范、行政文化、行政过程、行政行为、行政结果与行政效率等等都将因此而定。行政职能问题是引发政府结构和政府行为你等等方面突出问题的主要根源所在。
几十年来的行政改革虽然似乎总在追求行政效率,但实则总在不断探索行政职能科学化。由于行政职能问题太复杂而实践太急需,所以行政职能调整就常是看见多少就改多少,着急什么就先改什么,而来不及深入研究、系统考虑和全盘设计,或零敲碎打,或大而化之,深入不了,难以突破,致使老问题未解决,新问题已出现,甚至改革活动本身也因不够科学而添累加烦,至于行政环境变化带来的问题就更是所顾不暇。这样,各种问题就一直在累积叠加、日益交固,而总未能得到科学、深入、全面、系统的诊断和治理,构成了当前行政体制问题的基本现状和深化行政改革的主要难关。目前,最突出的政府职能问题有两个方面。
基本行政职能的把握与设定还不够全面、科学
基本行政职能,亦即实体性职能,或叫事务性职能,是一组体现基本行政目标、寓于基本行政任务、构成基本行政领域的横向行政权能,包括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和社会职能。这些行政权能实质是事务性行政权力,形式则是基本行政范围,亦叫管辖区域或职责范围。它们一般都应边界明确、各自为阵,但又彼此毗连、互相配合;有时则是内在交叉、边际重合,有时却是在不同层面和视角把相应性质的所作所为、事物及其实行主体纳入管辖,致使许多行政主体在某一层面上、某种情况下玖直接变成了行政客体或行政相对人。这些基本行政职能构成一个完整、神圣、具体体现国家主权的实质性行政权能体系、基本行政性质和行政目标模式。这里的价值去向、目标定位决定着整个政府管理的性质、方向和任务,而这里是的科学性、合理性则决定着政府管理的基本构成与规模。
其实,行政改革、政府管理创新和政府自身建设的最大任务和主要困难就在这里,其实质就是为了搞清楚哪些行政事务和职责范围是否过时多余、多少得体、分合适当、有益效能,或者是否被忽视了、疏忽了而尚存弱项与空白;并且据此研究制定出治理单个问题的专方和综合考虑的总略,积极推进包括祛除不适宜者、增强职能更科学合理定位、确保行政构成和规模更科学合理、灵敏高效等在内的调整与变化,最终打造出一个科学合理、互补协调的横向行政权能体系、基本行政构成和行政目标模式。其中的行政目标模式内含两层要义:
(1)反映总体行政性质和目标的一般木匾模式,通用于各个行政领域、各个行政任务:
(2)体现具体领域的具体性质与目标的特定目标模式,特适于该行政领域各行政层面。这些都为整个行政管理提供实在的行政目标与方向。
我国在基本行政职能上做出了大量的重要改革。可以说,历年来行政改革的重点都聚集在基本行政职能的调整和转变上。相比较于1978年,现在的基本行政职能,特别是其中的经济职能已经发生了根本的转变,文化职能和社会职能也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这主要是我国确定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价值导向,以人为本,重视民生,重视推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促进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努力促进基本职能的集约化和高效化。
以大部制为标志的改革探索充分证明了基本职能改革上的坚实步伐。不过,尽管成就很大,但是基本职能方面的改革也还存在一些具体的突出问题,主要有如下四点:
经济职能未着眼于政府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调性
经济职能包括核心职能和从属职能两个内容。核心职能,即彻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切实抓好经济秩序,大幅度推动经济增长,高效增强经济实力。这是各级政府以及所有履行经济职能的行政部门共同担负的中心任务,也是其他行政部门应当共同配合、积极服务的中心任务。从属职能,即各个不同的具体经济领域的专门生产力发展、专门经济增长和专门经济秩序管理。这是相关专门经济职能部门肚子负责的领域和职能---如此两层的经济职能设定在总体上是科学、有效的,但在实施上则还存在一些操作缝隙与差异,以至在实际履行这些职能时容易产生不协调、甚至相逆而行的严重问题。
(1)我国政府强调要侧重抓好“宏观调控、市场监管”两项职能。这在全国经济管理战略上是高明、成功的一招。但从整个政府系统看,其中只有“市场监管”才是各级政府都能做到的事,而“宏观调控”则只适合中央政府来承担和实施。因为许多地方政府在落实核心经济职能时不仅没有成为宏观调控主体,相反却变成了宏观调控对象;个别地方政府甚至与中央政府捉迷藏,千方百计去钻宏观政策的空子,去打擦边球,甚至公开实行“先上车,后买票”的办法来冲破或化解自己面前的宏观调控,江苏常州市的土地案和内蒙自治区电力项目案就是其中的典型。有的地方政府默许或暗中支持违法用地、违法融资、违法经营、违法生产、违法排放、违法招投标、违法上项目等等,地方保护注意极端严重。这即是说,具体的经济职能在中央与各级地方政府之间是存在很大不同的,而这个不同尚无更科学、明细的界定和规范。这个问题持续下去,将会大大抵消全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潜力与成效。
(2)行政审批改革仍然比较有限,远不能顺应和满足高速度发展的市场化需要。所谓“政府职能转变滞后”主要就指这一点。其主要原因是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同事在起作用,都在为局部利益而鏖战。它们甚至分别采用立法的方式和途径加以固定和公开。这使行政审批改革陷入几乎再无推进空间的窘境。
(3)职能交叉重叠、缝隙空白严重等问题还很突出。典型情况之一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从地头到称头,从农场到工厂,从市场到餐桌,分段切块,由农业、质检、工商、卫生等系统各自负责履行。表面上看,每段都有监管主体,实际上这只是基于对农产品转变为食品的正常过程在整个食品安全链条上的一种合理假设。然而,这种假设在实际的生产和管理环节上仍然还有许多无法监管到位的缝隙。此外,这种假设根本没有覆盖到食品及其来源和生产过程的多样性,于是又为食品安全监管留下了更多更广的空白,很明显,所有这些缝隙和空白都直接埋下了巨大的食品安全隐患,都可能直接中创食品安全监管。其实,类似的情况还很多,如药品安全监管、玩具安全监管等等。总之,加强无缝隙管理、填空白管理的任务和压力还非常巨大。
但应该明确的是。这类问题其实远不只在产品监管这一点上,而在于整个公共经济管理在切块划分或具体职能分类上存在严重问题:
1)不够科学。这主要是指对经济管理对象和事务未能进行更高一层次的科学界定和概括。譬如,食品安全监管就应该首先把所有可以充当食品的任何事物全部分类纳入管理视野,然后分清其不同来源与过程,而后再考虑如何综合施治与分别施治,最后再考虑这些职能该如何设定与配置,经反复科研,其结论就有可能不是分段切块,而是集中统一为主、相关配合为辅,但眼瞎没有这样考虑并着手。
2)受限于 传统思维和习惯。这主要是指,经济职能总是习惯于在微观层面上均衡切块、分别受益。这实际是继续遭受部门利益左右的表现。这样,就使得经济职能转变更加困难、更加滞后了。
2、社会管理还远远没有到位,存在许多弱项和空白领域
社会的概念有大有小,但尚未从政府管理的角度加以明确界定,社会的运行有其固有的特点和规律,但尚未纳入或体现到政府管理之中。于是,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无法确保具体确切、切实到位,在许多领域存在弱项乃至空白,就都成为现实必然。
(1)由不同阶层、群体组成的显示社会到底是怎样互动的,彼此之间的利益合作、协同与博弈存在什么样的规律?有多少社会冲突根源利益而起自其他方面?社会冲突、社会矛盾产生和化解的规律和机制是什么?如此等等,许多问题都还没有得到回答。所以,社会管理职能的确认、划分、设定与配置基本上没有突破原来的社会职能设计和履行水平。
(2)信息技术的发展用短短二十年左右的时间便造就出一个不同于任何传统社会的信息社会。而这个崭新社会的物质基础---由因特网和无线通讯网构成的信息技术平台为打通包括国家主权在内的各种社会界限提供了最方便廉价的条件,实质则是为国际强者随便干涉、破坏其他社会提供了最直接、有效的手段。这样一来,新的社会形态对于维持社会稳定与安全来说就带来了空前的难度和挑战。而这对于我国来说还仅仅是刚刚开始,要将其纳入政府管理范围还有一个启动的过程,离有效落实确实还差很远。
总之,社会职能中存在的新老问题还很多、很严重,离切实构建和谐社会还差很远。其原因主要是:
(1)原来对社会管理的重视成都很不够:
(2)一般对于社会发展变化及其对政府管理的影响敏感不够高,视野不够宽,认识不够深:
(3)对于这些情况和问题没有及时上升为重大的科学研究、特别是政府科学管理应用研究来加以对待,所以没有答案,更没有对策,而管理的弱项与空白则有增无已,且危害日显、危机深重。
3、危机事务受重视较晚,很不系统、不科学
当国际金融危机袭来,我国的危机管理就立即暴露出许多问题:政府在危机中的公共政策制定和政策战略手袋哦极大挑战;对政府组织能力和执行力提出挑战:对政府的公开、透明以及公信力等也是提出很大挑战。这表明,我们的危机管理能力还很有限。其根本原因在于,我们对危机事务的重视较晚,把它纳入政府管理较慢,也很不系统、不科学。
(1)2003年非典以前,行政管理几乎没有把危机事务纳入视野,既不算政府基本职能之一;非典之后,我们开始重视危机管理了,但却基本上只局限于应急管理,而忽视了严重的常规事务。
(2)对危机的看法实际只定位在四类突发事件上,于是,所做危机管理主要是大致以拷贝或复制的方式迅速建立全国应急预案体系。这里存在的问题是,不仅这些急速催生的预案的科学性、全面性、有效性还成很大问题,而且四类突发事件的划分也还存在重大的科学疑问。因为其中有大量的事件都不是突发事件,,而是渐发事件,还有很多不是危机事务,而是普通紧急事务,所以,按照如此未能准确反映事物特点和规律的事务类型划定,所做的预案是否有针对性和有效性就当然很值得疑问了。
总之,目前的危机管理还存在重大软肋,主要是从理论到实践都存在含混不清的问题。浙江严重影响危机管理职能的确立、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切实防范各种危机的实际成效。
对运行性行政职能的认识和把握不够科学、全面
运行性行政职能,亦即程序性职能,或叫操作性职能,是一组体现基本行政规律、寓于基本行政环节、构成基本行政过程的纵向行政权能,包括行政领导、行政调查、行政听证、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控制、行政协调、行政调度、行政保障、行政考评、行政监督、行政激励、行政问责、行政反馈和行政调整等。这些行政权能实质是操作性行政权力,形式则是基本行政环节。它们既相对独立,又彼此一体,不可或缺,环环相扣,构成一个完整、能动的行政权能体系、基本行政过程和行政行为模式。
其实,行政改革、政府管理创新和政府自身建设的最大空间和主要内容就在这里,其实质就是为了搞清楚哪些行政环节出现病态或者在内容和方式上已经过时、轻重不当或者成效不宜,搞清楚整个行政链接中出现哪些局部问题和整体问题,研究制定出治理单个问题的专方和综合考虑的总略,进行系统的问题处治,最总打造出一个乐学、顺畅、低耗、高效的纵向行政权能体系、基本行政过程和行政行为模式。
总之,在大力推进行政管理法制化的今天,行政程序法之所以会显得最难建设,就是这一缘故。
可以说,行政管理要法制化,首先就要科学化,因为科学化是法制化的实质内涵,法制化是科学化的外在规范;没有科学化,就没有法制化。
政府结构层面的突出问题及相关分析
政府结构就是行政系统的构成,包括两大部分:基本结构和主体结构。其中基本结构包括:
(1)行政区划。这是宏观纵横复合行政结构;
(2)政府层级。这是宏观纵向行政结构。主体结构暴扣:(1)政府组成。这是独立的核心行政结构,反映的是行政领导构成;(2)行政机构构成。这是以及政府所属部门系列,是中观横向行政结构;(3)行政机构内部设置。这是一级政府所属部门内部的横向内设组织和纵向微观层级,是微观纵横复合行政结构。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是基本行政职能的载体和履行主体。其设立与调整均须依行政职能的划分、设定与配置而定。有什么样的行政职能划分、设定与配置,亦有什么样的行政职能构成,就会有什么样的政府设置。行政职能之间的关系理顺与否、分定与配置的科学合理程度如何,将直接决定政府设置是否合理得当、关系顺畅和科学有效。基本行政职能与运行性职能既分别、又交叉地影响着行政系统的构成。最佳的政府结构并不取决于政府机构的大小多少,而取决于如何更科学合理地理解和把握行政职能的构成及其内在联系。
总而言之,政府结构根本上就取决于行政职能的结构或构成,其问题亦主要源自于行政职能问题。
目前,我国政府结构层面的问题确实有不少,其中比较突出的主要有如下两方面:
基本行政结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出现新问题
在地方经济充分发展的地区,主要是经济发达的懂不地区和各地中心城市或重要城市,出现了呼声日高的行政区划和政府层级应有突破性调整的问题。其中更突出的问题主要有:
1、突破“市管县”,实行“省管”
县域经济发达的县和县级市大都想脱离当前的上级主管---地级市,而直接归属省里,导致新型政府层级模式,个别的甚至还希望升级为地级单位,形成新的地级行政区。这种冲动在有的地方已经有了探索和实践,但在大多数地方仍然还处在迫切期待的状态。这一问题是否可行、是否要行,尚无完整、科学的答案,但已引起全国上下的普遍注意、重视和关心。
2、放弃第五政府层级
转成县市直辖区镇域经济发达的特大镇、街道经济强大的特大街道,由于经济总量大、人口密度大、行政管辖社区域大,特别是其经济总量、人口规模与内地部分县甚至地级市的规模相当,所以纷纷开始提出向县市直辖区转变的强烈述求。在一些地方如广东佛山就出现了特大镇、街道转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具有部分县级经济管理权的行政区”、“再经调整和整合而设立的市辖区”等等趋势。这个问题虽然尴尬刚萌芽,但却事关乡镇一级行政区划和政府层级的改革,是一个非常重大的现实问题。
这里引申出整个乡镇一级的机构改革大事。
3、突破地级定位
城市寻求升向副省级经济实力强大的地级市和若干地级省会城市存在希望成为国务院计划单列市或者副省级城市的要求和冲动。这虽然不如“强县要脱市”那么强烈,但也成为一股强大的暗流。
上述问题是在我国城市化加速的情况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仅触及到行政区划、政府层级本身的调整变化,而且还触及到宪法、地方组织法等方面的重大调整,更涉及到全国城市化、现代化整体战略和未来走向的确定与调整。
主体结构有老问题,更有新问题
政府组成人员和行政机构领导副职设置过多
政府组织人员设置过多,主要是诸如副省长、副专员、副市长、副县长、副乡镇长的实际人数太多;其另外一个突出问题是,这些多出的副职又与当地党委主管某一领域的副书记、常委相重合,在实际领导过程中出现多中心、分散、协调难度大、甚至内耗等等问题。
从中央到地方都有行政机构设置还不够合理之处
主要是与基本行政职能和运行性职能的划分、设定和配置不够科学、得体直接相关
(1)经济职能和行政运作权能切得较细甚至较乱,没能科学、正确、合理地梳理和处理事务性质天然交叉复杂的基本职能问题,更未经过仔细的科学研究来考虑和处理具体的运行性行政职能相互链接以及与经济职能落实相匹配的问题。 (2) 政治职能与社会职能与运行性行政职能的划分、切割、设定和搭配也还存在不足,导致行政主体设置也出现不少混乱。
(3)在其他职能领域的主体设置上,也存在类似警察体系那样不集中、甚至很零碎、实则有失统一高效的划分切割、随意有利而定的问题。
这些问题在形式上都是行政结构问题,其实都是行政职能胡乱切割配置的深层次老问题,一直都在最严重地阻碍行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一直都在深深地困扰和羁绊着整个现代化事业。
行政机构内部设置机构重复、程序繁冗
这是一级政府所属部门内部的横向内设组织和纵向微观层级,是微观纵横复合行政结构。这里存在不少还需要大力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基本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与具体任务之间的科学协调问题、以全面科学的政府绩效管理和政府信息化来梳理并重塑微观结构与关系的问题,导致机构重复、职责不清、人浮于事、程序繁冗等等问题。
总之,政府结构不合理,包括政府层级过多,组织设计不合理,组成设定分工过多,部门设置分工过细,承担和履行职能常常交叉重叠、多门多头、冲突混乱,消耗大,成本高,效率低,效益差,影响我国发展的整体过程和整体绩效。
政府行为层面的突出问题及相关分析
政府行为亦即行政行为,是政府和行政人员已发依规履行基本职能和运行性行政职能、对行政相对人乃至整个行政客体施加影响的具体行动。在内容实质上,它包括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两大部分;在操作形式上,它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两大部分。目前,我国在这一层面还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一)重管理,轻服务,常难落实“为人民服务”宗旨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1、未奉行“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的宪法精神
不少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在潜意识里就认定:行政相对人是可以随意对待、不需在乎和尊重的对象,对他们只需要管理、再管理;在自己不满意、不高兴时还可以横眉冷眼、恶劣态度、拖沓推委、糊弄折腾、甚至半暴力性地相对相待,所谓“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就是这样发生的。而在稍微有点纠纷、紧张或者自身道理不足时,这些行政主体就骂他们是刁民、好讼之徒、民风凶悍、民心顽劣等等。而随意动用警力,乃至随意开动公检法等整台国家及其,对他们实施强硬回应、强制管理和“果断”治理。这就把官民完全对立起来了,常常发展成民众与政府的对立、对峙、对骂、对贬和对抗。
寻租牟利,公开与民争利,不惜违法乱纪
在涉及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的利益时,很多行政主体都会不顾党纪、法律法规而大行腐败之位,以至出现行政机构总有小金库、行政人员总有索贿受贿的情况发生。特别是当这些当权的部门和个人利益与群众利益发生冲突时,这些行政主体常常是不惜露骨地站到自身利益一边,采取与民争利的行动,不讲道理,滥用权力,同事直接伤害、破坏群众利益、政府形象和执政基础,导致种种潜在的和县市的重大危机。
乐于权力决策、自利决策和随意决策
行政决策缺乏科学性、民主化
无论是否跟民生直接相关,很多行政决策都是根据领导的主管意志和特殊取向来进行的;群众或行政相对人基本不能参与,甚至旁听也不行;专家参与也不多,有时咨询专家也是在样子上做给社会看的。
行政决策规范化、法制化不足
各部门、各地方都从自己的利益和习惯着眼,确立自己的决策立场,致使行政立法和政策制定都由此而来而定,结果就在行政根据上常常造成矛盾、冲突,下面的行政执行就无所适从或者严重混乱,导致政令、法令的严重不统一和操作失控。
随意决策太严重
每新一任领导上台,就容易让上一届领导做出的长远决定出现“自然流产”或者“巧妙失效”,诚所谓“新人新策”、“人走政息”。按理,每一任领导都有新思路、新纲领原本也是没有错的,特别是不能因循守旧,要有突破和创新,但在这里发生的最大问题常常不是新决策更高明,而是新领导不一定愿意按旧领导的意见办,哪怕原意见是具有很高科学含量和民主含量的既定决策。
只顾眼前,不顾长远
很多地方领导在事关本地发展战略上思考不多、着眼更少,只看见、只盯住可能抓得住的当前利益和摸得着的当前政绩,并且为此不顾一切地奋力追逐,包括大肆卖地、用地甚至发行公债,真是竭泽而渔,用尽眼下所有可能用来换取政绩的资源,而根本不考虑可维持发展,不考虑资源的有限性和节约使用,不考虑债务负担和资源枯竭将给后续各届政府以及子孙后代带来什么严重负担。这些就是当前普遍存在的所谓“短期行为”---其根源就在于这种不当的领导决策上,就在于没有决策上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
(三)行政运作上不规范、不妥当甚至不正确的情况
1、选择性地执行政策和上级指令
这是一个老问题,长期一来达不到解决。这主要是下级行政主体对上级制定并颁布的政策、指令和方略总是进行有选择地执行;其选择原则就是“适我者用,异我者弃”,“利我者用,不利者弃”。
在执行实践中,这些下级行政主体总是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变着法子,找足理由,糊弄上级,扭曲上级决策。这已不仅仅是行政信息的逐渐失真和扭曲了,而且还是行政信息的被改造、被利用。这在理论上就叫做“权力博弈”,而其实质是官僚博弈、权术博弈。
为造政绩,不惜造假
为了在当前资源枯竭、几乎黔驴技穷的情况下创造出政绩,以便赢得社会好评和上级青睐,常常不惜大搞造假活动。上级和社会要什么,本届领导就能早出什么;要数字有数字---诚所谓“数字出干部”,要面貌出面貌---大广场大雕塑不由得上级和群众不心服。于是,就连即使秦岭没有华南虎,也能造出头野生华南虎来。为此,官场盛行一句话:有点假,没人查;不做假,没人夸;造假无成本,何乐而不为!所以,政府公信力不高甚至丧失殆尽。
行政执行缓慢,行政效率低下
无论是发现了执法不当甚至错误,还是群众有正确合理的诉求,也无论是发现新问题、新方向,还是已经获得新思路、新对策,甚至即使是看到非常重大而紧迫的大事、只争朝夕的机遇、不能拖延的急事,都会由于程序繁复漫长、能推能等就放放而有所耽搁,甚至完全耽误而痛失机遇。至于行政相对人提出的什么意见,则更是爱理不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急事全耽搁了也无所谓,因为他们无论走行政复议还是行政仲裁乃至行政诉讼都不可怕,最终能赢得胜局者基本上不是他们,而只能是行政主体。所以,行政救济途径不畅,政府公信力不高,群众对行政主体方案而无奈,潜伏巨大危险。
行政行为规范严重不足
这主要是至今难以诞生具有充分科学性的行政行为法。行政行为是以基本行政职能为经、以运行性行政职能为纬,交叉符合之后而形成的一系列具体行政活动,是直接加于行政相对人乃至整个行政客体的行政权力行使和运用过程,是具体体现出行政目标模式和行政行为模式的行政环节系列,更是直接体现政府性质和政府形象的每一个具体作为和表现。其内政构成的复杂性及其对科学性、合理性的要求是所有社会公共行为当中最高的。因此,要设计并建立这样一部行政行为法远非易事,但却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所必须解决的大事、所必须攻克的难关。只是目前也只有《湖南行政程序规定》在这方面做了一个初步的探索,还需要今后在整个国家层面投入更大的努力。
上述三大方面的问题诚可谓台深厚、太复杂、也太顽固了,构成了三大块面的政府重疾。其中,政府职能问题是根源;政府职能划定和配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不足,导致政府结构也缺乏充分的科学性、合理性;作为行政主体的政府,在结构上存在中国大问题就直接变成了政府的天然硬伤,这个硬伤一旦外化,就自然会变成各种各样的政府行为问题,致使政府形象和政府公信力遭受重创和严峻挑战。
总的来说,我国行政管理体制问题有老的,更有新的;有浅层次的,更有深层次的。这些问题至今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甚至还未得到明确认识。
要解决这些问题,就一定要从政府职能入手,首先从职能层面上解决问题,这样,在解决其他层面的问题就必定要容易得多了。
参 考 文 献
2013年11月15日 -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4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