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规定了复检的程序。复检问题是用人单位和考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经征求各方意见,通知中规定了复检的程序。主要基于:复检作为一个程序,对于维护考生和用人部门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规定复检程序是必要的。同时,为保障双方平等权益,减少争议,提高行政效率,通知规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四是对残疾未作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条指出:“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之前,人事部与卫生部专门征求了全国残联的意见,因而新的通用标准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主要考虑体检标准是基于职位的要求,只要不影响正常履行职责,残疾人也应在公务员招考范围之内,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相衔接。
三、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改进的若干建议
(一)我国公务员考试制度的改进建议
1、建议采用标准化试题和增加试题量
尽快建立公共科目考试题库,规范笔试内容、形式等,努力建立健全专业考试统考制度。中央人事部门和有关科研机构要大力加强面试题库的研究建设工作,来统一目前全国各地各自为政、自搞一套的考试混乱局面。同时,增加能力考察、素质测评、潜力预测的考试内容,增强试题的实际应用性,防止以往许多考生“背出考出”的不良现象的发生。今后逐步过渡到类似实行国家公务员资格考试制度上,只有取得国家公务员资格者,才有可能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
2、改革面试内容,适当增加口试(面试)题
加快面试内容改革,建立高素质的科学化的面试队伍。公务员录用考试是选才考试,要求公务员不仅要具有良好的理论素质,而且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外在形象、口头表达能力等,这一特点决定了其比较重视面试成绩。这方面的成功事例,有吉林省实行的面试考官持证上岗制度、河北省统一培训考官、宁波海关在面试中引入无领导测验等。 相信人事部门会尽快制定统一的面试考官任职资格条件规定,以使面试工作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适当增加模拟操作、心理测试等考试考核内容
针对我国国家公务员考试形式主要有笔试和口试,因此有必要增加一些模拟操作测试、心理测试等方面的纯主观性的考试考核内容,以突出考查拟录用的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素质与应变能力。模拟操作法则是根据职位的具体要求为考生设置的一种模拟真实工作状况的情景,如处理公文、主持小型会议、提供决策意见、实地调研等,考官通过对考生在工作情景压力下的行为观察来测评考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领导组织能力、适应能力等。心理测试指通过科学的心理测试手段对人所有个性特征,诸如智能、气质、兴趣、性格、价值观、情感等进行测试。心理测试有智力测验、个性测试、能力测试、笔迹辨析等。
4、适当增加情景分析试题(申论)
2000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除了《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之外,又新增加了《申论》。增设这科是为了考查考生的实际能力。增加《申论》是公务员考试所做的一个新的尝试。所谓“申论”,出自孔子的“申而论之”,它是根据目前机关工作的需要,对考生实际能力的一种考察方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机关工作人员更需要具备搜集、分析、整理、概括、解决问题的能力。申论与作文有些类似,但又与传统的作文不同,它比作文难度要大一些,但《申论》的载体还是文字,在考生反复阅读试卷上所给出的约1500字的资料和提出的有关问题后,考生应对此用心分析,然后根据涉及的主线索、主问题进行阐述和论证。相对于传统的作文来说,《申论》要求考生摒弃那些套话、闲话,分析、解决问题要更加透彻、全面、清晰,因此也更能让考生发挥自己的潜能。
5、参照高考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招收公务员考试制度
自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其至今已经历了二十八年的历程,经过了多次改革完善,已经成为社会认可的、科学合理的、成型的、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的人才遴选机制。高考制度的许多做法值得公务员考录制度借鉴。公务员考试也可以采用“一次考试,多个志愿,分级录取,因才适用”的路子,即由人事部组织全国统一的招考公务员考试,考生可以填报某一专业的几个相同层级的部门或不同层级的同类岗位。在第一志愿国家机关录取完毕后,转由下一志愿单位录取。其时间应定在每年的1月份,即应届毕业生找工作之前,以便尽可能多的把优秀人才提前网罗到行政机关,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当然,在今后条件日臻成熟时,全国统一的招收公务员考试一年可以开考两次或者更多次数,以期拓宽“士”路,广纳贤才。
6、建立公务员考录工作的社会监督体系,努力消除考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我国的一般大型考试,如高考等都设有社会监督体系,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公证部门等对考试录用过程进行监督,以避免暗箱操作所带来的负面效应。而公务员考录制度自建立以来,只是由人事部门对其过程进行监督。许多时候,公务员考录工作本身由人事部门进行,这样无意间变更人事部门自己监督自己的操作。因此,建立起由纪检、监察、公证机构、新闻媒体、群众团体的代表组成,并随时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再监督的监督体系十分必要。许多事情,如果没有或者失去监督,可能开始时能够保持良好的风气,但难以保证这良好的风气持之以恒。
(二)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改进方法
建设一支高质量的公务员队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在干部人事制度方面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努力改进我国现有的公务员录用制度,在坚持原有的“凡进必考”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务员选拔录用的视野,打破身份、地域限制,扩大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比例,吸收更多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通过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措施与办法,不断改进和完善录用公务员的制度。
1、坚持公务员录用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录用也作了专门的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这些公务员录用的大政方针,保证了公务员录用的有效进行。
2、坚持公务员录用的正当程序 试论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几个问题(三)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