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印度经济能力有限的背景下,私立高等教育为印度带来了更多的高教资源,印度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都离不开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它的存在有其现实必要性。另一方面,私立髙等教育的发展也离不 印度政府合理有效的管理。与欧美等西方国家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不同,印度仍处于不断发展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当中,在这种经济背景下,私立高等教育的市场失灵状况更为严重,因而政府的适当干预也更有必要。同时,由于印度经济欠发达,人均收入水平不高,贫富分化较为严重,私立高等教育因其高学费所带来的公平问题也更加严重,同样需要政府合理的引导与管制。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飞速发展,但是民办教育并没有得到同步的发展。吸收民办资本办教育,发展民办教育是中国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对于与印度国情相似的中国而言,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政府的有效管理同样紧密相连。中国与印度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欠发达,市场经济体制有待完善;中国与印度又都是人口大国,适龄人口对高等教育的需求量大;中国与印度都存在着地区差异较为明显的情况,对私立高等教育的管理都面临着如何协调中央统一管理与地方不同需求之间的关系的问题。
中国政府在民办高等教育管理的过程中,既可以借鉴印度私立高等教育一些有益的做法,如分层分类管理体制、通过创建“费用标准制定委员会”管理民办高校的收费行为等。中国正在探索在民办高等教育的管理上采取对非营利性高校和营利性高校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对两种类型的民办高校在政府资助、办学标准、营利性质等方面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印度在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不同类型的私立高等教育机构,主要有私立大学、自筹经费“相当于大学”的机构、附属自筹经费学院三种类型,对待不同类型的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印度政府制定不同内容的法律规范,采取不同的管理标准,这样既可以满足对私立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的需求,同时也促进了私立高等教育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当然我们也可以从印度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中吸取教训,如与印度所遇到的问题相似,中国民办高等教育法律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中国民办教育适用47 的专门性法律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一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然而在《民法》等法律中却没有“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一类别,因而导致民办教育机构的身份在企业与非企业之间摇摆,这也是为什么民办高校的法人属性、地位不明确、民办高校教师的身份受到质疑的原因。再如,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融资体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气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健全公共财政对于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但是类似的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也没有配套具体实施的方案,因此稳定的公共财政支持难以建立。
印度私立高等教育 行政管理体制研究 行政管理硕士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