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行政权力越来越强大、行政自由裁量权越来越多,对自由裁量权的控制也显得越来越迫切。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自由裁量权不仅种类繁杂而且数量巨大,如何控制好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自由裁量权不仅考验着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更考验着工商部门的智慧。本文着重介绍了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控制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了立法控制、司法控制、行政控制等全方位多方面的控制理论,并首创性的提出了以法制员为核心的自由裁量控制新模型,利用分权、制衡思想来控制自由裁量权,并从实践的基础上不断丰富这种控制理论。 在今年的大部制改革的进程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分离出来给以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但工商行政管理的市局、分局、基层所的组织机构没有变,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登记注册、公平交易、消费保障、商标广告、市场监管、合同管理等主要职能依然存在,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自由裁量权也依然存在。在这基础上的我所设想的以法制员为核心的行政控制新模型依然适用,并且还能为新成立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控制提供可以借鉴的新思路。在新的自由裁量权控制模式下,整个执法过程分为了调查阶段和处罚阶段,并由不同的工商行政执法人员担当相应角色,执法效率上可能会打一些折扣。但为了执法的公平正义,这样的折扣是还是可以接受的。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自由裁量权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它能否取得良好的效果,有赖于立法控制、司法控制和行政控制的通力合作。我所提出的以法制员为核心的自由裁量控制新模式是一种新理论,是否适应自由裁量权的控制还有待实践的检验。但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化的不断推进,法学理论的不断发展,我相信自由裁量权得到合理控制的目标一定会得以实现。
工商行政管理 执法自由裁量权 行政管理硕士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