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约束体系中,虽然正式制度构成了制度的基本结构,但仍需要由非正式制度对正式制度进行补充、扩展。尤其是在基层空间,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相对薄弱,因此,非正式制度所发挥的作用远远超出了正式制度。在这些领域,以风俗禁忌、伦理道德、宗教信仰、意识形态的形式存在的非正式制度对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维持人们生产和生活的有序进行,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行政管理正式制度所无法代替的重要作用。这是因为人类理性是有限的,人类社会中各种社会关系的维持及社会秩序的维护除了通过人类的理性建立某种正式制度外,还需要通过风俗禁忌、伦理道德、宗教信仰等非正式制度的途径来调节各种社会关系,维持社会秩序。即使在乡镇以上的行政层级领域,由于受民族自治地方特殊的社会、历史、文化、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活动仍然在不同程度上受到非正式制度的影响。这些非正式制度渗透于少数民族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活动中产生了一系列的积极或消极的影响,且其影响力是持久的,潜在的。但无论是在具体行政管理实践中还是在理论研究中非正式制度的作用往往被我们有意或无意地忽略,导致非正式制度对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正式制度的补充和扩展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与行政管理正式制度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地去建构不同,以风俗禁忌、伦理道德、宗教信仰、意识形态等方式存在的蒙古族非正式制度是在长期的游牧生产实践活动中由文化遗传和生活习惯积累而形成的,这些非正式制度虽然没有经过正式程序得以形成,也没有更多的文字记载,但一经形成就难以改变,具有很强的稳定性。与行政管理正式制度依靠国家强制力实施不同,这些非正式制度主要依靠蒙古族社会成员内心信念和良知运行,它就像一只“无形的手”使人们在行动时做到“随心所欲不逾矩”,进而达到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即使不存在行政管理正式制度的情况下,这些非正式制度仍然能够起到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维持社会秩序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非正式制度是维系社会秩序的最后纽带。由于蒙古族群众对非正式制度的高度认同及非正式制度的惯性,当行政管理活动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作用于蒙古族社会成员时,他们仍旧会按照其惯性思维“自下而上”地审视行政管理活动。如果蒙古族原有非正式制度积淀很深,157兰州大学博士研宄生学位文档 蒙古族非正式制度对行政管理活动的影响研究而行政管理活动中我们未能考虑这些非正式制度因素,那么行政管理正式制度与蒙古族原有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张力极易阻碍行政管理活动的有序展开,甚至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行政管理活动中关注蒙古族特殊的非正式制度传统,通过制度互补、制度替代、制度转化等途径强化蒙古族非正式制度与行政管理正式制度之间相容性,并减少或消除蒙古族非正式制度与行政管理正式制度之间的矛盾冲突是确保行政管理活动顺利展开的必然选择。我们始终认为,如果风俗禁忌、伦理道德、宗教信仰、意识形态等非正式制度对人们行为的规范及作用方向上与行政管理正式制度高度一致时就能对行政管理正式制度形成一种互补或替代的态势,进而将极大地提高行政活动的效率。相反,如果风俗禁忌、伦理道德、宗教信仰、意识形态等非正式制度对人们行为的规范及作用方向上与行政管理正式制度相互矛盾时,非正式制度必然成为行政管理活动顺利展开的障碍物,进而会降低行政活动的效率。因此,在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活动中我们除了完善行政管理正式制度外,应该尊重少数民族非正式制度,对少数民族非正式制度进行理性评判的基础上,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引入“因俗而治”、“自下而上”的管理理念与管理方式,吸收、融合少数民族非正式制度中具有普适性价值的合理因素,形成与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正式制度相一致的社会主导价值体系,从而真正实现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正式制度与少数民族非正式制度的兼容,实现民族自治地方社会经济的和谐有序的发展。当然,本文对非正式制度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影响研究仅仅是一个尝试,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有待于进一步探讨。这主要有两点,其一,考虑文档整体框架结构、内容、篇幅等方面的因素,选择蒙古族非正式制度作为本文主要研宄对象,而对其他少数民族的风俗禁忌、伦理道德、宗教信仰等非正式制度没有进行深入挖掘。中国少数民族众多,各个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方式及其相应的风俗禁忌、伦理道德、宗教信仰等非正式制度各异,且这些非正式制度对行政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影响效果也有所不同。因此,在研宄中需要我们对这些非正式制度的内容及其对行政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影响效果进行深入的挖掘和研宄。其二,蒙古族非正式制度内容繁杂,但考虑到研宄的深入性,本文主要选择了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管理活动中影响比较明显的风俗禁忌、宗族意识、宗教信仰等非正式制度作为本文研究的主要对象,需要对蒙古族其它的非正式制度内容及其对内蒙古自治区行政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影响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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