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师的道德人格修养点击下载--- 一名教师一脚踢伤7岁幼儿的“命根子”
如果说教师的幸福是教师道德生活的起点与目标,教师的公正、仁慈、义务、良心构成教师伦理范畴的经纬,那么连接经纬形成的最终结构就是教师的人格。与此同时,动态连接各道德范畴的桥梁或中介是道德修养,而道德修养的直接目标也是道德人格的建设。因为所有的修养条目最终都是整体人格建构的一部分。教师要“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其人格与师格的建设更是涉及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工作的质量的大事,所以教师的人格修养十分重要。
1997年11月10日下午,辽宁黑山县一小学,一名人学仅40天的7岁孩童,上体育课时因未听清口令,被踢伤阴部,伤情半年未愈,不能返校上学。
受害儿童是这样讲述事件的经过:11月10日下午我们上体育课时,老师教我们操练,老师将同学分成四排,前两排练习时,后两排蹲着观看,然后,后两排再练。我在后一排蹲着。当老师下口令时,我和另一个同学正在地上扒土堆玩,没有听到老师的口令,老师很生气,上前踢了我。老师还对我说:“回家让你爸爸、妈妈、爷爷、奶奶教你。”然后老师让我重复一遍,我没重复好,老师又打了我两个巴掌。下课后,我也没和班主任老师说这件事,强忍着坚持到放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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