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俗风情旅游资源开发(四)
同时全村男女老幼欢天喜地打扫街心和房前屋后、掏洗水池、收拾房屋、净身换衣,由宗教头人召集,摆长街宴。节期,要将涂有狗血的木刀、木棍悬挂于村口,以示谢绝外人进村。不慎而闯入者或寨中客人,必须等祭祖活动完毕,才能离开寨子。除此以外,每年农历六月的第一个属虎日,为哈尼族过“六月节”;农历七月第一个属虎日举行祭天仪式,外人和妇女不能参加;农历八月至九月的属龙日和属狗日为哈尼族的“新米节”。新米节的新米必先祭祖,后喂狗,然后全家人才开始享用。 哈尼族崇拜多种神灵,视村寨附近的一片茂密的树林为寨神“昂玛吐”栖身之所,它保佑村寨人丁发达、六畜兴旺、五谷丰登,因而绝对禁止砍伐林中树木,禁止在林中放牧,一般也禁止妇女进入林区。每年早春时节,要举行全寨性的祭祖活动。祭祖寨神期间,未婚男子和妇女都不得参加。举行祭祖活动的当天,不能讲本民族语以外的其他民族的语言。允许进入神林区者,态度要庄严,不可嘻笑,绝对不能跨越立于寨神丛林前的寨神石和丛林中用来烹煮食物的锅庄石。祭祖树林神“普玛俄波”时,成年妇女不能进入这一神林区。哈尼族每个家族都有本家族的神树,外人不能触摸。哈尼族每个寨子的中央平缓处都有用石头垒砌的一个小塔,哈尼族称之为“落独”,为供祭龙树林时存放猪骨头、猪毛和吃剩的猪肉之用,也是宗教头人商量议事之地,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哈尼族的葬礼隆重而悲伤。碰到哈尼族举办葬礼,可携带两瓶酒前往参加,但是必须严格遵守哈尼族的礼仪禁忌,禁止触动“波略”。此外在敬神。送鬼、丧葬祭祖时,妇女不能参加跳“棕扇舞”。
历史上纳西族信奉东巴教,这是一种以自然崇拜为主要内容的原始宗教。东部方言区的泸沽湖地区历史上信奉藏传佛教。受东巴教影响认为,不得砍伐水源林,不准在树木生长期进山砍伐,不准猎杀怀孕母兽和幼兽,不准杀死进人家宅的小动物(可驱赶或捕捉后送出)。不得污染水源,如不准向水源吐痰、大小便。倾倒垃圾,不准在河流里洗涤污秽物品,取用井水要遵守“三眼井”规定,汲水、洗菜和洗衣物分开,不得混用。不吃马肉,不准在厨房锅灶里煮猫、狗或其他野生动物(可在锅灶以外的火塘里煮)。“三朵”节,又称“二月八庙会”,是纳西族的传统节日。三多神是纳西族的本主神灵。庙会期间,人山人海,香烟袅袅,且时值初春,山茶盛开、樱花绽蕾,其气氛之热烈,场面之壮观,实为丽江所有庙会之首。参加祭天或“三朵节”的人,事前要净手,并要跨过由杜鹃枝等燃起的烟火堆,以示除秽。
傣族有个盛大的民俗节叫“泼水节”,又称“傣历新年”。时间在傣历六月,公历 4月中旬。此节日最初为浴佛节,以后演变为民俗泼水节。在泼水节的3天中,人们互相追逐泼水,表示祝福和娱乐。傣族关门节为傣历九月十五日,开门节为惨历十二月十五日。
云南的少数民族的节日中,只要没有违背该民族的禁忌,游客可以尽情的参与,与少数民族一起享受节日的快乐,体验少数民族风情。
四、云南民族旅游资源开发存在的问题
1、资源总体开发程度不高
除昆明旅游区外,其他地州市的旅游设施较差。如东部旅游线以石林、溶洞、高原湖泊为主体,景区建设覆盖面积较大,旅游路线长,景区开发程度低,服务设施还不配套,景观资源的开发较单一,造成资源特色的浪费,开发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
2、旅游管理差
云南旅游资源开发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往往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盲目开发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相当的部分环境质量高、历史文化价值和艺术观赏价值上乘,且具有科学考察价值的重点旅游资源得不到更深层次的开发,利用效率不高。部分地方因管理不当,造成景观的破坏和景点的重复建设,大大损害了云南旅游地的形象。
3、保护意识差
开发过程中资源的保护意识差,对旅游资源的破坏现象仍然存在,人为性破坏和建设性破坏现象严重。
4、开发资金不足
云南旅游资源开发的资金来源不稳定。旅游资源的发展建设本身就具有建设周期长、资金消耗大的特点。因为缺乏资金,很多旅游项目搁浅,开发速度远不能与迅速增长的游客市场需求相适应。另外,许多景观资源,由于地处边远地区,交通设施落后,可进入性差,导致这些颇有价值的景观鲜为人知。
此外,诸如资源开发规划人才匮乏,地方政府对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政策的认识不足,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因素也是制约云南旅游资源开发与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五、开发建议
针对云南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特点和优势,在以后资源开发中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合理规划,积极引导和扶持。云南民俗旅游资源非常丰富,全省各地都有独特的民俗,所以必须引起各地方的重视,进行合理开发和特色性开发。地方政府应做出宏观规划,给予积极扶持,提供优惠政策,特别是要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要严格选项,确立精品意识,防止粗制滥造和破坏性、投机性开发,保护好民俗旅游资源。
第二、加快配套设施建设以满足旅游发展。很多民俗旅游资源由于开发时间不长,缺乏规范的管理,餐饮、住宿、交通、娱乐等配套设施建设没有跟上,给旅游者带来不便,特别市云南省南部地区的交通、住宿条件的问题尤为严重。
第三、建立完备的旅游资源开发体系。主要措施:
1、加快民俗观赏类如民俗博物馆、民俗村、民俗文化展览室等的静态开发。云南省在这一方面还很薄弱,应加大对民俗文化挖掘、整理和研究的力度,尽快建立能吸引海内外游客的观赏性民俗旅游项目。
2、加快民俗活动类旅游资源的动态开发。云南省应该依靠丰富的民俗旅游资源,如传统节日、宗教活动、民族婚俗等,并与自然、人文旅游活动结合起来,增加旅游的参与性和休闲性,提高游客的兴趣。
3、加快民俗商品类的开发,如提供富有浓郁地方特色的食品、车船工具、工艺美术品、生活用品和游览纪念品等。这类商品的开发,文化意蕴丰富,制作工艺传统,地方特色鲜明,其收藏价值和纪念意义均不可低估。
4、民俗服务类,如提供具有民族地方特色的礼仪、竞技、游艺仪式等服务内容和形式。在民俗旅游资源的现实开发中,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几种类型旅游资源的开发同时并举,也可以某类型为主,其他类型辅助的主导性开发,必要时进行单一类型的民俗旅游资源开发。
第四、在民俗旅游资源的开发方式上,应形成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循序渐进的立体开发网络。
1、集中开发,建立民俗旅游点。开发地区选择在民俗旅游资源比较丰富且集中的地区,充分发挥本地区的民俗优势。
2、联合开发,开辟民俗旅游线。一般围绕民俗旅游中心点,在几个地区联合开发,将分散的民俗旅游点串联成线,有开始,有高潮,有结尾,好像看一部有头有尾、高潮迭起、趣味横生的精彩戏剧一样。
3、系列开发,建立民俗旅游区。一般应选择在自然风光、历史文化与民俗文化都比较丰富的地区,以发挥多种资源组合的综合优势。云南省的大理地区,旅游资源种类齐全,是进行系列开发的最佳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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