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结合在福利院长期的工作经验,以及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发现:生活在福利院的儿童,由于其特殊的成长经历,在生活中较一般的儿童缺乏安全感和信任感,孤独感严重。[3]婴幼儿的依恋发展是奠定今后人际关系、群际关系,以及社会适应能力的基础,也是婴幼儿身心全面正常发展的重要因素。福利院收容的孤残儿童,因其特殊经历,遭父母遗弃,缺乏与抚养者之间的亲密关系,造成安全感和信任机制无法建立,依恋发展障碍或缺失导致他们早期的人格发展产生障碍。健全的人格与正常积极的社会交往是孤残儿童将来回归社会的必备基础,一定意义上甚至超过了残疾和疾病对他们本身的影响。
2.失去父母,未进入福利院前的生活状态对服务对象良好习惯的形成造成了负面影响
服务对象在失去父母,未进入儿童福利院时,一般有三种生活方式:一是和其亲戚朋友一起生活,二是自己独立生活,三是在外流浪。
第一类,服务对象和其亲戚朋友一起生活。亲戚朋友一般为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或者父母方面的兄弟姊妹,或者其他远房亲戚。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年老,没有足够的精力管理和教育服务对象,致使服务对象无法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和学习习惯;服务对象和父母方面的兄弟姊妹一起生活,总有一种寄人篱下的感觉,自卑感严重,兼之其亲戚因教育水平低等因素,教育方式方法一般比较简单粗暴,孩子受到伤害后,随之也传承了其亲戚朋友简单粗暴的方式方法,在与人相处和交流的过程中不时呈现这样的行为方式。第二类,服务对象独立生活。虽然服务对象有其固定的居所,但其生活来源简单,并且伴有间断性、不稳定性等一些不确定因素,服务对象基本的生活难以得到保障,更谈不上满足其身心健康、教育等高级需要。第三类属于在外流浪的。曾经在外流浪的服务对象,因为生存的需要,四处流浪,因此在进入儿童福利院后,厌学情绪严重,喜欢“自由自在、无拘无束”的生活。
3.自我概念普遍偏低阻碍了服务对象学习能力和社会性能力的发展
自我概念,即一个人对自我存在的体验。自我概念的发展是儿童社会性发展的核心构成部分,是影响儿童行为的主要因素,起着社会行为自我调节与定向的作用。[4]经过研究,作者发现福利院儿童的自我概念较一般的儿童普遍偏低,自我评价也较低。这种偏低的自我概念,较低的自我评价直接影响了服务对象在进入福利院后的学习成绩和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儿童入学年龄偏高,这种自我概念偏低的现象更为突出。另外,由于服务对象偏低的自我评价水平,很容易产生自己不受他人喜欢的想法,从而给自己和他人的社会交往制造了障碍,致使服务对象更加孤独,形成更加低的自我概念。
4.服务对象的负向行为在群居生活中具有相互传递性、传承性
服务对象进入福利院之后,以群居方式生活,部分儿童身上存在着厌学、上网、早恋等负向行为,大龄儿童欺凌弱小儿童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这些负向行为具有相互传递性和传承性的特点,对构建互助、互爱、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二)儿童福利院服务对象的需要
1.生理需要
生理需要是人类最原始、最基本、最重要的需要,必须首先得到满足。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将生理需要排在人类五大需要之首,充分说明了满足其的必要性。[5]在福利院儿童身上体现的生理需要更多地是衣食住行的需要,如何才能穿得暖、吃得饱、住得稳、行得通是福利院儿童最基本、最底层的需要,也是满足服务对象其他需要的基础。
2.治疗和康复的需要
经过调查了解,儿童福利院的服务对象们,由于其在进入福利院前的特殊生活方式,在身体和心理方面或多或少存在问题,如何治疗这些问题,并使其康复,进而让这些服务对象健康生活是社会工作在介入过程中必须要关注的重点,同时也是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关爱福利院儿童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3.心理需要
心理需要是人类特有的一种需求,儿童福利院的服务对象作为特殊的群特,其心理需要更加值得关注。孤独、缺乏安全感和信任感、自卑、自我概念低、自我评价水平不高等是福利院儿童普遍存在的特点,而这些特点的改善,正是福利院儿童健康心理形成的必备,是他们勇敢面对新生活、融入社会的基础。
4.精神需要
按需要的对象划分,可将需要划分为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虽然物质需要是福利院儿童生存的基础,但是在面对福利院服务对象时,我们更不能忽视其精神需要。精神需要是指人对于社会精神生活及其产品的需求,包括对健康游戏的需要、对知识的需要、对文化艺术的需要、对审美和道德的需要等。[6]对于福利院儿童来讲,进入福利院是新生活的开始,同时也是新挑战的开始,如何去发现这些精神需要,并将其满足,不仅是服务对象应该思考的问题,同时也是社会各界,特别是社会工作者需要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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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社会工作基本方法探析——在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中运用和实践的探索(二)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