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险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不足。我国保险公司还普遍存在着经营管理粗放化、市场无序竞争、公司之间同质化、险种单一、保险成本过高、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不足、高素质人才紧缺等问题。现有的保险品种虽然不少但是品种还非常单一以及雷同。我国市场上的保险产品约有90%以上是将投资和保障糅在一起,再加上销售成本,从而导致民主的保险成本增高,同类产品如寿险是美国等国家的数倍。我国保险从业人员中真正受过系统保险专业教育又有保险专业水平的保险专业人才不到30%,其中既了解国际保险市场又懂得精算和计算机技术的高级人才更是凤毛鳞角。同时面临着外资保险公司竞争的巨大挑战。
3.保险业地区发展不平衡。随着改革开放等一系列政策因素的影响,东部沿海城市发展速度和效益远远好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受经济发展的影响,东部沿海城市经济发展程度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故而人们可利用的闲置资金增多,投资方式也变得多样化,人们投入到保险行业资金的比重与年增加。因此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大多数集中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东部沿海城市。
4.保险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我国保险市场的法律存在着法规体系层次不高,部分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保险市场的需要。我国保险业发展史还不长,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保险业也在不断创新进步,现行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满足保险日新月异的需求。因此,完善保险市场的法律法规迫在眉睫。
5.现有的监管模式越来越不能适应保险业发展的要求。保险监管的发展不够成熟还缺乏经验,人员素质在业务以及道德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目前我国还没有对保险自律组织投入足够的重视,尚未建立完善的、全国性的保险自律组织系统,制约了我国建立统一、规范的保险市场的进程。我国保险业基本上还处于被动的监管状态,监管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不够。对于关系到保险行业稳定的偿付能力、资产负债质量、再保险安排等重要方面的监管力度不够。
六、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和融资功能的建议
(一)加强保险宣传力度,提高保险行业的知晓率
调查显示,我国大多数居民对保险知识只有一般性的了解,对保险了解不够深入全面,所以主动保险的意识就比较淡薄,进而导致了我国的保险密度和深度偏低,保险市场规模不够广泛。因而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大力宣传保险的功能,持续提升保险业的社会影响力,让大家了解保险、认识保险、接受保险,并能够自愿地为自己的未来购买保险。人们对社保和商业保险的区别认识还不够,许多人认为参与了社保就没有再投资商业保险的必要,从而降低了公众对商业保险的需求。保险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作为社会的稳定器,必须让人们从切身利益上认识其作用。保险业需要主动利用主流媒体: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途径加大对各类保险的宣传,让保险的种类、功能等能够家喻户晓。可以利用已经做的成熟成功的险种在广大居民当中积极宣传,形成一种保险可用、保险有用,购买保险有远景的氛围。
(二)加快改革和发展步伐,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
1.保险公司需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改善经营管理模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引进创新型人才,提高保险业的投入产出效率。各个保险公司需要走出差异化发展道路,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结构、业务结构、渠道结构和区域结构,促进保险市场的均衡协调发展。拓宽服务领域,进一步开发“三农”保险业务,推动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险专业化经营,大力推动旅游、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领域的责任保险发展。加速推进人才培养工程,积极引进高端人才。高端技术型人才永远是推动生产的主要生产力,因此要积极培养适应国内保险业务发展需要的核保师、核赔师、精算师等专业型人才,同时还需要大力培养精通国际保险惯例、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竞争的外向型人才。
2.险种的多样性对保险公司率先抢占和扩大市场份额,吸引不同层次的客户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保险公司不断加大对险种的开发与研究,从而能够满足不同收入阶层、不同保险需求的人们的特殊需要,进而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激烈市场需求。针对我国独有的文化现状,可以创新性的推出独生子女险、失独老人养老保障险,这方面的保险可以涵盖资金、家庭陪护、临终关怀等多个方面;同时还可以针对年轻人推出恋爱险、婚姻险等新型险种。根据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不同层次的独特需求,开发符合人民预期需求的险种,才能使保险行业永远保持活力。
3.树立以人为本、客户需求至上的经营理念尤为重要。有需求才有保险的发展,注重为客户提供人性化和个性化的优质服务,特别重视顾客的投诉及处理,避免“投保容易理赔难”现象发生。结合区域与人文经济特色,创造出属于自己的特色品牌;根据不同层次人们的需求,加大保险“售后”的投入,如免费体检、疾病救助等;改善技术专长和风险管理,大力发展精算技术,使精算成为保险企业经营状况的监测器;运用信息技术降低管理成本,增加承保利润,增加保险企业的竞争力。
(三)加强保险监管的科学性,提高保险监管的力度
保险业应积极主动的学习西方国家先进的监管经验与监管手段,结合我国实际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监管体制,从而弥补我国保险监管起步晚、缺乏监管经验的不足,进而解决我国保险监管难的问题。在提高保险监管的力度方面,保险监管部门应对被保险人和非被保险人的利益都给予足够的重视,拓宽重视保险监管保护目标的范围,注意搜集信息以解决信息不充分带来的监管问题。加强外部审计制度的完善,为被保险人的投保选择提供有利条件。加强保险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培养,从而解决保险监管人员懒散和滥用职权的问题。
(四)加强法制建设重塑社会信用,建立和谐发展的保险环境
法律和信誉是维持市场有序运行的两个基本机制。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加快保险业发展必不可少的环境要素。《保险法》已进行多次修订,保监会也出台了《人身保险非现场监管规程》等法规。但还应针对商业养老、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等进行相关立法工作具体的分析研究。同时加强立法协调,在医疗保障、财政税收等与保险相关行业的立法中体现保险的内容。
与法律相比,信誉机制是一种成本更低的维持交易秩序的机制。但是在一些特别的情况下,法律是无能为力的,只有信誉能起到作用。保险行业提供的是无形产品,越发提现诚信、信誉的重要性。需要加强诚信文化建设,提高保险人员的职业素质和道德水平,推进道德保障体系的建立。保险诚信表现在四个方面: 对国家或区域的发展尽到责任、对保险企业的员工尽到责任、对客户尽到责任、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尽到责任。保险诚信制度和保险公司文化建设是行业制度建设的关键内容之一,不仅要注重对保险交易参与者的道德、价值观建设, 还要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在正式制度上对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保障。
五)提高资金利用率,维护保险资产安全
保险业的资金的利用首先要尽量拓宽投资渠道。国家应加大政策的倾斜以及科学的引导,在保险公司内控机制基本完善的情况下,逐步放开保险投资方式的准入限制,让保险公司参与金融市场上所有投资工具。同时各级政府根据本区域发展的实际,可以创新性的引进保险公司参与投资建设,充分有效利用保险资金。采取比较灵活的监管机制,一方面对不同投资方式和单项投资进行比例限制;另一方面对比例限制保留一定的弹性,规定一定的自由投资比例,这样以便于资本充足的保险公司进行适合的投资组合。同时还可以实施资本运作,通过合资减持国有股等方法筹措发展资本。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保险业经过不断探索与努力发展,已经站在新起点、进入新阶段,是机遇也是挑战,对保险业来讲当前的任务是快速、有效、全面的发展我国的保险市场。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数据对比分析等方法重点探讨了我国保险保障功能与融资功能,二者相互之间的关系,存在不足以及相关建议。在确保我国保险业及保险市场安全稳定的前提下,要以科学的发展观,充分发挥现代保险的保障与融资的功能与作用,推进保险行业的蓬勃发展,使其更加高效的服务与支持经济的健康发展及社会的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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