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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工作法规政策思考——以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政策为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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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现行家庭寄养政策存在的不足及问题
1、新政策收缩了家庭寄养服务主体范围
原暂行办法单独设置了家庭寄养服务机构,服务机构是指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从事家庭寄养工作的社会福利机构,分儿童福利机构和专门从事家庭寄养服务机构两类。但在新办法中,将该条规定删除,把家庭寄养服务机构授权给了由政府成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服务主体的减少,不利于儿童福利社会化的长远发展,也不利于福利机构公开透明。目前,安徽阜阳地区家庭寄养工作只是有阜阳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儿童部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
2、新政策家庭寄养评估体系及奖惩措施依然不够完善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发现家庭家养的孤残儿童大多是智力、脑瘫等残障儿童。儿童自理能力普遍较弱,就拿安徽阜阳地区调查数据显示:超过80%的家庭寄养儿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但是,家庭寄养的目的是促使孤残儿童回归普通家庭,让儿童得到更好的照料、康复和教育机会,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发展,提升儿童社会融入能力。
然而,能否充分了解寄养家庭为孤残儿童提供高质量的照料服务及儿童寄养状况的有效方法就是家庭寄养评估。新办法虽然对此也做出了规定,如申请寄养的家庭必须经过儿童福利机构或第三方机构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家庭寄养条件和抚育能力、邻里关系、社会交往、有无犯罪记录、社区环境等,这有利于为儿童选择合适的寄养家庭。但新办法并没有对寄养前孤残儿童状况、儿童寄养质量、寄养家庭状况变化评估、家庭寄养中断评估等相关内容做出明确规定。由此可见,家庭寄养评估体系仍不够全面。这让儿童福利机构在实际操作中无法充分和完整地了解寄养儿童的状况, 无法及时发现家庭寄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挑战,不利于寄养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和发展。
3、新政策没有明确政府购买服务
不管是原暂行办法还是新的管理办法,都规定或在实务中,家庭寄养工作大多都是政府成立的福利机构在执行,虽然,国家层面已经颁布了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政府服务的扶持和鼓励政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一种新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现实情况是无论制订于10多年前的《暂行办法》和新出台的《管理办法》都未明确提及政府购买服务方面的内容,可能是政府相关部门还未建立此种意识。或者是社会工作等社会组织专业服务水平和程度还未达到服务要求。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方式是“市场运作、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即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将由自身承担的为社会发展和人民日常生活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并定期按照市场标准相互建立提供服务合同,由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政府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履约情况来支付服务费用。寄养家庭的指导、寄养政策的调研与评估等工作都可以由社会工作等专业社会组织来承接。
三、社会工作视角下的家庭寄养政策发展建议及思考
(一)扩大家庭寄养管理实施工作的社会参与主体
根据儿童福利社会化的改革趋势,和政府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政府服务的总体要求,家庭寄养工作应该明确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主体地位,制定明确细致的规定,鼓励第三方参与家庭寄养管理和服务,有利于家庭寄养工作健康发展。
(二)完善家庭寄养评估体系、明确奖惩措施
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完善的加油寄养评估体系,结合我们国内具体情况,可以从寄养家庭、寄养儿童、寄养终止等三个维度对家庭寄养的工作内容开展系统评估。
寄养家庭评估主要包括:寄养家庭准入条件评估、寄养家庭状况评估、寄养家庭工作质量评估;寄养儿童成长发展评估包括:寄养儿童前期状况评估、寄养儿童状况中期评估、寄养终止评估。
此外,一方面,政府有关关部门可以根据我国相关社会保障制度,制定详细的家庭寄养激励措施,为寄养儿童提供了高质量的家庭照料服务,或寄养顺利向收养转化等为寄养家庭提供奖励和支持。有利于充分调动家庭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家庭参与到家庭寄养工作中来,一方面,严厉的处罚措施是保障家庭寄养工作开展底线,应该对寄养家庭、儿童福利机构、民政部门管理人员的不作为和失职行为制定具体的和严厉的处罚措施。触犯法律的理应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从而为家庭寄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鼓励社会工作等专业社会力量参与家庭寄养政府购买服务
家庭寄养工作应该顺应儿童福利社会化发展趋势,遵循儿童发展为本的基本理念,以安徽阜阳社会儿童福利院为例,应该尽快设立专门的家庭寄养工作的内设机构,通过争取政府资金尝试寄养家庭政府购买服务,大力扶持和发展民办社会工作专业寄养家庭服务机构。可以尝试在寄养家庭较为集中的区域设立寄养家庭社区指导服务站,设置专业的社会工作等专业服务岗位,指导和开展日常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等服务,应该明确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康复治疗师、特教老师等专业背景的人员在家庭寄养工作中的人员比例,明确和规范社会工作者在家庭寄养工作中的角色与职责。社会工作者作为寄养工作中的重要角色,一般都是通过家庭寄养服务机构介入至寄养的相关管理以及其它工作当中。但是目前阜阳市对社会工作者定位较为混乱,没有有效发展社工的专业作用,社工人才也相对稀缺。家庭寄养服务机构作为社会工作者的载体,应当有效的对社会工作者进行定位,并对其相应的职能进行确定,在此基础上,有效的协调社会工作者与家庭寄养服务机构之间的关系。尽快制定寄养家庭服务机构工作规范、明确寄养家庭服务机构对家庭寄养监督和支持的服务细则。
1、社会工作专业的理论基础
社会工作中的社会化理论是指个体学习某一群体或社会的规范和行为准则。从而使自己能够适应群体或社会生活,并在其中充分发挥作用的过程。人在社会化的过程中需要了解和习得自己所需要扮演的角色,懂得道德规范、性别角色、政治观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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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6 08: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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