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与“民”争利 一、与“民”争利的现象 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铁路以及国有四大银行,每次看到或听到这些字眼总是有一种“大”的感觉,目前不仅是中国,在世界上这些国有企业也是数的上数的“大”。我们大多数国民以它们的“大”而自豪的时候却没有搞清楚它们究竟是怎么“大”起来的,是先天的政策倾向还是企业战略的远见,是独享资源的优势还是公平的竞争? 还有另外一个现象:不久前,国资委下令非房地产主业的央企有序退出房地产市场,此举一度引发争议。如果央企真的是与民企、外企等没什么不同的市场竞争主体,它们为什么不能涉足房地产市场呢?须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包括央企在内的所有国企的第一要务,也是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国资委的首要职责。 在真正的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中,每一个社会主体和市场主体———不论其出身、地位所有制、地域等等———都应当是平等的参与者和竞争者。他(它)们应当遵守普遍适用的法律、制度和契约,享有普遍适用的权利,并最终凭借各自的天赋、能力、努力和运气赢得各自应得的收益。 国务院去年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再次重申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意见》指出,政府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以及石油、电信、航空、核电、铁路等传统上由国有企业垄断的领域。《意见》甚至破天荒地表示“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 二、国企享受了哪些待遇? 1、财政对国有企业的亏损补贴 从1994年至2004年,国家财政用于国企亏损的补贴达3000多亿元。目前,国有企业获得的经营补贴主要包括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国家注资。 巨额财政补贴主要流向了中石油和中石化。在2009年国内油价明显高于世界原油价格水平时,中国石油仍然获得了10.97亿的补贴和22.12亿的税费返还。补贴的理由是“中国政府为保障原油、成品油市场供应而给予本集团的财政扶持补贴。”与之相对照,10多年来民营地方炼油厂没有享受炼油补贴,也没有配套的下游销售体系。 对于享受了政府巨额财政补贴一事,中石油新闻办公室工作人员昨天受访时表示,还没有看到天则经济研究所的报告不方便予以评论,“将向有关部门核实后再进行回复”。 此外,国有企业在融资成本、土地租金、资源租金等方面都与民企处于完全不对等的位 国有企业与“民”争利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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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国有企业 争利 | 2012-12-26 09:23:41【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