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间上访的法律程序保障 上访, 根据《信访条例》,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 对依法应当由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下称人民政府)处理的事项,向各级人民政府反映情况, 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活动。上访不是法律用语,他是中国的一种独特的社会现象。上访权是有法律程序保障的。 上访的概念。 上访,根据《信访条例》,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对依法应当由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下称人民政府)处理的事项,向各级人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活动。其目的是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上访人, 是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反映情况, 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下称上访人)。上访人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检举、揭发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等事项,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上访;对上访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对处理程序另有规定的,上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提出。 近年还出现了“上访专业户”和“上访村”。上访事件大量发生,而且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对社会各方都不能算是好事。对于上访人来说,巨大的经济、时间和精力的投入,不但成为沉重的负担,而且严重影响其正常的工作、生活;而不断出现且增加的上访事件,对各级党委、政府的形象和威信,也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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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民间 上访 法律 程序 保障 | 2013-02-13 11:24:27【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