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家庭暴力爱害人的救助机制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家庭暴力问题也日益受到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的重视,家庭暴力的发生、存在和蔓延,无论对妇女、家庭及社会都有极大的危害性,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防止并消除家庭暴力现象,有许多国家制定法律、政策及救助机制。 家庭暴力的含义和形成的原因。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精神、身体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行为。实施暴力侵害行为一般为家庭中的成年男子,侵害对象一般为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现象普遍存在,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对妇女权益保护。宪法确立了男女平等,保障法也都从不同的角度作了相应的规定,进一步体现了这一原则。建国60年来,妇女的地位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我国政府运用法律的、行政的和教育的手段,努力消除对妇女的各种歧视,切实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平等地位和各项权利。但是由于中国社会自进入阶级社会以来,为虎添翼一直是一个以父权和夫权为中心的社会,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提倡仁义孝悌,并以此作为行为准则,特别强调秩序、权威和等级,维护君臣、父子、夫妇、兄弟等伦理关系影响至今。我认为引起家庭暴力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婚外情,丈夫有外遇,用暴力手段逼迫妻子离婚;二是大男子主义思想作祟,视妻子为私有财产,娶来的老婆买来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三是重男轻女,丈夫因妻子生女孩而对其施暴力;四是丈夫因自私,多疑而引发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使受害妇女在肉体上、精神上遭受摧残折磨,给身心健康带来很大伤害,同时家庭暴力是破坏家庭稳定和社会稳定的主要原因,家庭暴力对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发育极为不利,长期生活在暴力环境中的孩子,性格孤僻冷漠及对社会产生逆反心理,误入歧途,给社会带来极大的恶劣后果。 目前我国的救助机制及机制欠缺 我国一贯重视对公民包括家庭成员人身权利的法律保护。我国宪法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虐待妇女儿童、老人。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①公民的人身权利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对严重的民事违法行为还可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等民事制裁措施。 我国《刑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分别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的构成要件及其刑事处罚作了规定,来保障家庭成员国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 我国《婚姻法》规定②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成员间虐待和遗弃。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受害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向妇女组织投诉,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并规定了家庭保护。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地方法方面,我国许多省市地区近年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也制定了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条例。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是1996年初长沙市政府制定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对当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具有积极的作用。 在执行措施方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门诊厅设了家庭暴力伤害专项鉴定,及时给受害人保存遭受暴力伤害的证据,同时也发挥普法教育与心理治疗的作用。 在法律援助措施方面:全国妇联权益部通过信访、网络、法律宣传和服务机构,妇女 论家庭暴力爱害人的救助机制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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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家庭暴力 害人 救助 机制 | 2013-02-18 08:39:28【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