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依法治国 [摘 要]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离不开理论的指导,我就依法治国的内涵、意义给予说明,并且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条件进行分析。 [关键词] 权力 权利 法治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表现为法律形式的人民意志来治理国家。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受法律的切实保护,国家机关的权力受法律严格制约。具体而言,正如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就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核心是法治,政治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内涵是立法机关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制定法律,并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立法的全部内容必须反映国家和社会管理的客观规律,反映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政府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执法,全体公民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我们不难看出,该概念中的法治思维方式是围绕法治的价值追求及人类文明的美好,崇尚理想来展开的。法治制度是法治思想的现实化与实证运作的生动体现,法治原则却为法治思想与法治制度联结起来的必要环节。它是以体现社会主义主体意志与利益的法律人作为治理国家最高根据的治国方略为本质的,是一个由特定的主宰者,受治者与治理对象所组成的在机统一体,反映了以法定的内容为范围的治者与被治者之间理性法律关系。实行的是法的统治、人民之治以及人权之治这样的良法之治,充分决定了其主体是人民,法治的主要对象是国家公共权力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活领域的功能和作用范围以及作为权利主体的人民由此获得利益保障与权利救济的过程,而国家事务是法治的重点,因为国家既是由人口、地理环境、民族等因素复合而成的地域概念,更是一个政治概念,这是由其是以政府机构名义组织而成的政治共同体并拥有的权力和权威所决定的。因此,它具有既能保障人权又会损害国民利益双重属性,应当成为法治的重点对象。 依法治国之所“依”,是指治国的依据或社会控制中至上性的权威力量。理想的法治模式是把法律当作治理国家过程中超乎其他一切支配性力量的最高标准。也是就是说,法律只是治国的“依据”而非工具,法治所依据的是价值优良的法而非价值中立的甚至具有负面价值的法,必须有一套详细规则来保证单个法律规范之间、规范群体之间以及部门法及至法律体系整体的有机协调,设计完善的冲突解决机制,以实现法治之法的形式科学化。依法治国之所治“治”,是治理、统治或控制、约束。从动态角度而言,指整个国家的管束和统治。因为国家法律创制活动和法律的施行本身是合乎法律规则与程序的,并且一切行政行为过程及管理国家其他活动也都严守法律设置的标准,整个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处理都符合法的应然精神与价值。静态的“治”是指依法治国所要达到的最佳结果、状态或秩序,即个体与个体的权利以及个体与群体的互相作用和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达到良性互动、合理定位的状态。人民权利受到平等且最大限度地保障,人的价值最受重视,人的尊严备受关怀,从而形成美好的社会关系。 也就是说,依法治国是依法律治理加上法律下的统治构成的,其中不可缺少任何一个因素。不能只有法律制度的运作形式而无法律治理的实质内容,使法治成为空想。总的说来,只有通过依法治理在实践中的不断演进,才能达到依法治国或法治的理性状态。 历史证明,依法治国,是人民的共同愿望,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 依法治国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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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依法治国 | 2013-02-22 12:51:46【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