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患纠纷的有关法律问题 [摘 要] 医患纠纷医患纠纷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当前医学科学技术和医疗机构规模迅速发展,医疗水平日益提高,但由于各种原因,随之而来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也越来越多。所以,如果充分理解医患纠纷中存在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规范医患行为,就可减少医者和患者之间的误解和矛盾,确保医院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从根本上缓和医患矛盾,重建医患关系的信任与和谐。 [关键词] 医患纠纷 医疗责任 医疗责任的性质 医患纠纷,是专指发生在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包括医疗纠纷在内的所有民事权益的争议,也就是说,患者在医院就诊过程中不仅存在医疗行为引发的纠纷,还有可能发生医疗诊疗行为以外的其他民事权益争议,如名誉侵权、隐私权、肖像权、处分权、知情同意权,就诊者在医院地上摔倒受伤、财物被盗等情况。这些纠纷不是因对医疗诊疗行为有异议所引发的,不属于医疗纠纷,不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调整,属于民法通则调整的范畴。因此医患纠纷是一个大的概念,外延广泛,是专指发生在特殊主体之间,即医方和患方之间的所有民事权益争议。 一、医患纠纷的历史性和普遍性 1、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人们对医患纠纷尚不甚关心,医疗市场还处于卖方市场,患者基居于弱势地位,处理的主要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引起社会的关注。 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人们对医患纠纷给予了空前的关注。标志是在1998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消费者投诉的“愤怒”程度排行榜,医疗投诉“名列”第5位。这时期从舆论导向看,除了《健康报》外的报刊,在关注医患纠纷时,多数观点明显向患者倾斜。 2、从1999年起,舆论对医患纠纷的关注开始趋于理智,人们开始冷静地看待医患双方,新闻媒介的医患纠纷热逐渐降温。各地的不同案例均限于个案的报道,不再有对医务界整体的贬伐。对《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修改工作已提到日程上来,逐步形成了依法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和医患纠纷的共识。 3、2001年12月21日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医患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作了规定,2002年4月4日国务院第351号令公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两个新的法规与司法解释的施行,给目前医疗事故争议和医患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举证医患纠纷事例,追溯缘由 据《金陵晚报》2004年10月22日报道,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发生了一起大规模医院冲突事件,三起医疗纠纷的患者代表与医院进行了一番类似于“集体谈判”样的交涉,谈判未果,引发在医院封堵冲砸事件。医患纠纷现引起各方关注,已成为社会焦点、热点问题,并且一直发展到暴力解决,可能为医疗行业所始料不及。但说“始料不及”又好像不确切,因为几乎任何进行过这样交涉的各方当事人都会预感到“一场风暴的来临”。 为什么会发生医患纠纷激化到导致暴力行为?让我们对医患纠纷的发生和处理状况做个描述性分析吧: 论医患纠纷的有关法律问题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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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医患 纠纷 有关 法律问题 | 2013-03-01 10:33:30【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