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主要研究资金运动问题
由于政法部门的特殊性,政法部门财务管理也有着明显的特殊性
当前,政法部门财务管理中比较普遍的现状
基于以上现状,政法部门财务管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建立健全政法部门财务管理制度
内 容 摘 要
在商品经济关系中,财务管理是对价值运动的管理。价值运动通常是指价值的投入、转移、增值、分配等活动。财务管理按照经济活动主体是否主要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分为企业财务管理和公共组织财务管理两大系统。公共组织财务管理,是公共组织对政府财政资金和事业单位业务资金运动的管理,是公共组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组织财务管理按照经济活动主体的职能又可以分为政府组织财务管理和非政府组织财务管理。政府组织财务管理以行政单位为代表;非政府组织财务管理以事业单位为代表。勿庸置疑,政法部门财务管理属于政府组织财务管理,是对政法部门政府财政资金运动的管理。
谈政法部门财务管理
一、财务管理主要研究资金运动问题。在商品经济关系中,财务管理是对价值运动的管理。价值运动通常是指价值的投入、转移、增值、分配等活动。财务管理按照经济活动主体是否主要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分为企业财务管理和公共组织财务管理两大系统。公共组织财务管理,是公共组织对政府财政资金和事业单位业务资金运动的管理,是公共组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组织财务管理按照经济活动主体的职能又可以分为政府组织财务管理和非政府组织财务管理。政府组织财务管理以行政单位为代表;非政府组织财务管理以事业单位为代表。勿庸置疑,政法部门财务管理属于政府组织财务管理,是对政法部门政府财政资金运动的管理。
二、由于政法部门的特殊性,政法部门财务管理也有着明显的特殊性。
政法部门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国家政权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国家政策法令的贯彻执行和国家外交及对外合作工作的顺利开展等重要职责。而政法部门财务管理则担负着保障政法部门依法履行其职能和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后勤保障的重要职责。政法部门财务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如果政策掌握不好,不仅会影响单位开展工作,履行职能,还有可能会耽误国家大事。因此,加强政法部门财务管理,提高政法部门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政法部门依法履行其职能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就显得特别重要。
三、当前,政法部门财务管理中比较普遍的现状是:一方面,财政部门编制政法部门预算以来,虽然预算内外资金的结合有了一定进步,但还很不彻底。财政在安排政法部门的年度预算时,对预算内外资金如何有机结合考虑较少,也缺乏有效手段,仍遵循一定比例调控后,由收缴部门使用的做法。预算外资金预算支出的编制较粗,财政管理也相对粗放。在预算外资金的收支管理中,有些部门一直将预算外资金视为自有资金。这种观念,使政法部门在编制预算外资金支出预算时,不完全以政法部门的事业发展为依据,而主要是依据取得预算外资金收入规模。因此,政法部门未能实现真正的收支脱钩。有一些单位对预算改革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预算编制中的各项工作准备不充分,不能适应早编预算和细化项目预算的要求,突出表现为:有资金分配权的单位不能根据部门预算改革要求,在预算编制阶段将项目预算落实到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使得年初预算到位率低,预算执行进度慢,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没有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纳入预算管理的收费、罚没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计划测算不准确,与实际完成数出入较大;不能坚持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使政法部门预算留下硬缺口。这些问题导致政法部门预算编制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较差,预算约束力不强、专项资金追加较多。另一方面,政法部门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首先,随着公共财政的确立,理财观念发生了根本变化,要求我们必须用“公共需要”的标准来规范政法部门支出的范围和供给顺序。其次,随着政法部门支出改革的推进,尤其是政法部门支出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法部门政府采购改革的深化,要求我们对政法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进行调整和改革,以适应支出改革的需要。第三,政法部门支出改革的难度越来越大,特别是在涉及个人利益的改革方面,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清理超编人员等,阻力较大。第四,政法部门本身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落实制度、措施的力度也不够。在新的形势、新的任务下,我们要充分认识做好政法部门财务管理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表现。推进政法部门财务管理工作,加强政法部门的后勤保障,从而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四、基于以上现状,政法部门财务管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政法部门财务管理信息库不健全,影响了政法部门经费保障机制和保障标准的建立;财政供养人员过多,精简人员难;调整政法部门支出结构的难度大,重点支出的资金需求难以到位;有的单位缺乏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思想观念,铺张浪费、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时有发生;政法部门财会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开拓创新的精神有待进一步提高;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不够健全,包括:1、内部控制的范围不全面。只强调财政资金的内部控制,弱化对预算外资金的内部控制。2、内部控制的内容不全面,强调资金的内部控制,忽略了物资的控制,尤其是忽略了车辆等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控制。3、内部控制的制度不规范。虽然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是没有严格执行。在某些开支上领导一人说了算,没有专职的会计人员等。特别是在涉及个人利益方面,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清理超编人员等,阻力较大。其中比较突出的有三点:
1、公务车辆管理的问题是政法部门财务管理中最突出的问题。公务车辆的管理是政法部门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法部门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好与否直接影响到政法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与单位的声誉息息相关,甚至是关系国家财产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 目前,政法部门车辆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领导重视不够,管理不到位。有的单位领导虽然对车辆制定了管理制度和措施,但在实际工作中放松了对车辆安全的管理,不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个别领导甚至带头办私事使用公车,分散管理的车辆公车私用难以控制,导致公车私用现象严重,既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同时也孳生了腐败的现象。个别单位在行车安全上已经出现了苗头,发现了隐患,却未引起领导的重视,从而分析原因,及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堵塞漏洞。还有个别单位领导和车管人员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不敢大胆管理,处理问题不能做到一视同仁。2、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落实欠力度。公务车辆在具体使用过程中,管理跟不上,制度不健全;现有的制度抓落实不到位,监督机制不健全,车辆使用混乱;车辆派遣不能坚持原则,不分公事私事都派车,长期用公车当作私车上下班交通工具使用;对于车辆分散使用管理的情况,未经领导批准随意出差跑长途等等。3、执行制度不够坚决,随意违规多。比如:按章行车观念淡薄,行驶当中随意违规,酒后驾车、疲劳驾车、无证驾车;不严格按制度维修车辆;对警车和车辆牌照的使用管理不严格;动用警车从事非警活动等。4、组织纪律观念不强,有特权思想。个别驾驶员平时不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的学习,作风、组织纪律松懈,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个别驾驶人员驾驶技能不高,又不服从工作安排;有的开“英雄”车、“霸王”车等。其实,车辆管理是政法部门财务管理中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直接影响政法部门支出改革的重要因素,因此,一定要分析政法部门车辆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完善政法部门车辆管理制度,落实政法部门车辆管理措施。
政法部门车辆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1、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的原因主要是:领导只重视政法业务工作,忽视了对车辆安全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认为车辆安全保障工作有具体部门抓就行了,不是什么影响全局的大事,领导没有必要花什么精力和心思。此外,由于政法部门日常工作繁重,各种会议多,分管领导往往也分心无术,影响了抓车辆管理工作的精力。2、管理不到位的原因主要是个别主管领导存在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面对违反规定的现象,不敢批评,对事故苗头不能及时制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未能落实到位。3、组织纪律观念差的原因主要是体现在个别驾驶员遵纪守法意识淡薄,个人思想作怪,特权思想严重。4、车辆事故多的原因表现为:政法部门车辆保障任务繁重,驾驶人员得不到充分休息,疲劳驾驶现象严重;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不严格遵守管理制度;车辆发生突然情况时,驾驶人员经验不足,采取措施不当;酒后驾驶车辆现象没有完全杜绝。因此,要政法部门财务管理中,完善政法部门车辆管理制度,落实政法部门车辆管理措施也是关键。
2、经费紧缩,但消费支出不断增加。
有的政法单位的工作人员的收入与本单位有无预算外收入或预算外收入的多少密切相关。通过预算外收入巧立名目,发奖金等。招待费支出长期以来均无严格的考核制度,对超标准、超比例的开支进行处罚也无章可循,力度不够。吃喝风、讲排场、比阔气的现象仍然存在。
管理不严格,支出的原始依据不合规范。有的政法单位忽视对支出的审核和控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有关制度的规定,给对方单位偷漏税等违纪违规行为提供了方便。
3、固定资产的管理混乱。
政法部门的固定资产以国家财政投入为主,其购建费用全额列入行政费用支出,不需提取折旧,对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无相关考核的制度相配套。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发现有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混乱。有的未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各类固定资产购置资金,而是各单位自行采购,逃避政府采购;有的单位固定资产购建交付使用多年也未入帐;有的单位将固定资产租给他人使用,租金存放在单位“小金库”中;有的在收回租金时不列入预算外收入,而是变换手法用于职工福利、奖励等;有的固定资产的报废、调拨和变卖不按规定程序报批,随意处置;有的单位长期以来没有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和盘点,没有按照会计凭证进行登记,或者是固定资产不入帐,形成帐外资产,致使总帐与明细帐不相符、帐面资产与实际资产不相符;有的单位将考核评比中获得的如奖杯、计算机、空调、专用设备等资产或是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计算机、行业专用仪器等设备置于帐外;有的单位未将已经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或者新购置固定资产等及时记入固定资产帐。
可见,政法部门中有一些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淡薄,造成国有资产的低效使用、闲置和流失。
五、建立健全政法部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是政法部门财务管理的基本依据和行为规范。建立健全政法部门财务管理制度是政法部门财务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有利于保证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有利于各项财务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财务制度主要包括预算、决算制度,收支管理制度,开支标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制度等。政法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财政经费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1998年颁布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必须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为依据,紧密结合客观实际,按照国家有关制定财务制度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进行。主管部门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不能违背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制度,下级单位制定的财务制度,不能违背上级单位制定的财务制度。
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合理编制行政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行政单位预算;(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四)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五)对行政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六)加强对非独立核算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核算办法。
可见,政法部门也要根据以上原则和任务,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五条的规定: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行政单位应当单独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进行独立核算。人员编制少、财务工作量小的单位,可以实行单据报账制度。因此,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必须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财务管理机构
设立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单独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进行独立核算。设立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对于发挥财务管理功能,完善单位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实现财务管理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基本上政法部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合并在一起,称为财务处(科、股)或者财会处(科、股),设有正、副处(科、股)长,由主管财务工作的单位首长(一般为副职)领导。这种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工作合而为一的机构形式是有其必然性的。因为在我国的政法部门中,单位的资金完全由政府财政拨款解决,资金安排有规定的用途,所以,单位的财务管理权限大都掌握在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手里,这就使得单位也就没有必要单独设立财务管理机构,只要依靠会计工作的正常运行就能很好地完成财政部门交给的财务管理工作任务。但是,随着政法部门自己组织收入比重的增加,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强,它要求对财务工作的认识,财务组织机构的购建及机构内部的分工都要进行全面的更新与变改。而在这方面的经验还很少,需要借鉴其他部门甚至是国外的经验。
在美国,公共组织为了进行有效的财务管理,需要一个能够提醒、协调管理的财务组织机构,而这个财务组织机构由财务组织、责任体系和责任结构构成。
2、预算管理
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行政单位预算是行政单位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因此,政法部门也不例外。近年来,各级政法部门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总体要求,加强公共财政理念,深化改革,调整支出结构,不断提高政法经费保障程度,强化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政法财务管理工作在诸多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促进了国家政权建设。当前,政法财务工作又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尤其是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改革的深化。
部门预算是将各类不同性质的财政性资金统一编制到使用这些资金的部门,使部门预算内外资金有机结合,确保部门预算的完整;减少和逐步取消财政和部门的中间环节,凡是直接与财政发生经费领拨关系的一级预算会计单位均作为预算部门,财政直接将预算编制并批复到这些部门;部门预算必须统筹考虑部门和单位的各项预算内外资金,支出预算由财政部门按部门资金需求及本级财力情况,依照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事业发展经费的顺序核定。
部门预算的编制以综合预算为主要内容,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收支。部门预算作为一个综合预算,既包括部门本级预算,又包括下级预算单位汇总预算;既包括行政单位预算,又包括事业单位预算;既包括一般收支预算,又包括政府基金收支预算;既包括正常经费预算,又包括专项支出预算;既包括预算内拨款收支计划,又包括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部门其他收支计划,完整地反映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各类资金收支全貌。
政法部门的预算要遵循国家财政的部门预算,将本单位的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做好收入和支出预算,特别是政法部门经费保障预算、中央政法补助专款规划,一定要科学、合理,真正实现“收支脱钩”。单位预算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比如:当前,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提高政法经费保障程度。在经费安排上,要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优先安排好人员经费和必要的公用经费,确保职工工资正常发放和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党中央、国务院对政法机关经费保障问题非常重视,在有关文件中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深刻理解文件精神,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政法机关经费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大对政法机关经费的投入。中央财政已加大了对贫困地区政法补助专款的投入力度,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应加大对政法单位的投入力度。 政法部门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国家政权和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国家政策法令的贯彻执行和国家外交及对外合作工作的顺利开展等重要职责,从公共财政的理论讲,政法部门的支出是典型的、纯粹的公共需要,属于财政重点保障的支出。财政是“庶政之母”,在任何一种社会形态和任何一个国家,保障政法部门经费需要都是财政的基本职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法部门的职能将逐步强化,其运行成本也将逐步提高,政法部门支出的总体规模必然呈不断增长的趋势。因此,我们必须转变长期以来压缩、控制行政经费的观念,提高政法部门经费保障程度,确保政法部门履行职能的基本需要。当然,强调保障政法部门需要是有条件的,保障的只是政法部门履行职能必需的、合理的经费,经费的增加必须充分考虑到国家财力可能。同时,要积极推进规范政法部门支出范围工作,净化支出内容,清理不必要的开支项目,加大监督和管理的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然而,预算不能违背《预算法》,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以后,不能随意更改。
3、收入管理
政法部门的收入是政法部门在预算年度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财政预算拨款收入的管理:对财政拨款的领用和转拨情况,要单独设置会计帐户进行管理。对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拨款,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核算,保证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具体管理项目可以按时间顺序归纳如下:
年初认真编制经费预算
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认真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并报财政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核定批复。
(2)编制季度分月用款计划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的要求,在每季度前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将年度经费预算在时间上具体化,经财政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核定以后,按经费领拨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申请拨款。
(3)按规定用途使用拨入经费
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经费用途。财政经费拨款只能用于单位开展正常业务工作的消耗性支出,不能用于基本建设。
(4)定期核实拨款数
定期核实当月的拨款数,核对实际拨款数与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是否相等。如果不符,则应该主动与财政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弄清原因,避免漏拨或者错拨。
(5)年终检查全年拨款数
在年终决算前,应当与财政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核对全年累计的实拨数是否同核定的年度经费预算总数相一致。有差错的,应及时改正。
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财政性资金,不是单位的自有资金,单位无权直接支配使用。政法部门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预算外收入必须及时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单位提出用款申请,同级财政按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政法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从财政专户中拨付。
4、支出管理
支出管理要按照各项财政财务制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使各项支出发挥最大的效果。支出管理包括人员支出管理、公用支出管理。
人员支出管理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助学金等项目的管理。
公用支出管理包括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和其他费用的管理。
对公务费中的一些支出比较大的项目,要实行重点管理:
(1)、要加强会议费的管理。
(2)、要加强对业务招待费的管理。
(3)、要加强对汽车燃料、修理费的管理。控制汽车燃料费和修理费,严格按照规定的车辆编制及标准定编配备车辆。要制定汽车燃修费审批和管理办法,各种修理费结算要根据有关部门指定的定额标准价格结算,防止汽车修理方面的不合理开支,节约汽车燃修费。对公务用车维修可以实行集中、定点、IC卡计费限额维修管理办法,有效控制车辆购置的超编超标现象和车辆维修的超支行为。
(4)、加强电话费的管理。随着工作量的增加,单位的通讯费逐年上升,其开支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因此,对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机等费用支出,应当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费用限额的管理办法。要严格按照规定配备电话等通讯设备,控制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未经过批准自行配备的,单位不负担任何费用。
(5)、加强对水、电的管理,杜绝浪费。
对于属于国家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项目,要按照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办理。
5、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包括流动资产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
流动资产管理是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各种存货的管理。流动资产是政法部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变现能力比较强,应该加强对流动资产的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的,国家现行规定的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的单位价值标准分别为500元和8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各种设备;单位价值虽然未达到规定的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产实物形态的管理,二是资产价值形态的管理。财务管理的重点是固定资产价值管理,但是也应该通过建立与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促使有关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工作。
(1)健全帐、卡设置,实现固定资产三级管理,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实行固定资产三级管理,要分别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总帐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主要用于核算单位全部固定资产的价值,反映单位固定资产总价值的增减变动和结存等情况。财务部门在固定资产总帐科目下,按财产类别设置二级科目进行金额核算。固定资产登记簿一般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分设帐页,帐内;按照保管、使用单位设置专栏;每月按照各项固定资产的增减日期序时登记,以反映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和增减变动极其结存情况。资产管理部门按照财产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设置明细分类帐,核算购入、发出、结存的数量和金额;按照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建立固定资产领用卡片。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分别由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三级管理应该做到财务部门有帐,管理部门有帐有卡,使用单位有卡,有利于清查核对,互相制约。
(2)明确资产管理部门、实物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各自的职责范围
(3)规范固定资产使用及领用手续
(4)建立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制度
(5)建立固定资产档案
固定资产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会计管理工作的提升和延续。固定资产的实物形态各不相同,但其价值是可以通过货币计量获得统一的表现,是必须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要素。因此,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也是充实会计管理内容,强化财务管理。
6、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财务报告是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了解财务状况、掌握政策、知道单位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是反映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核单位预算执行结果的依据,也是编制下年度单位预算的基础。因此,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相关的报告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和手段。要以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为依据和起点,采用专门的方法,系统分析和评价过去和现在的财务状况、变动,评价过去的管理业绩,衡量现在的财务状况、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和反馈信息,为决策者提供依据,以减少决策的不确定性。
7、财务监督
财务监督是规范财务管理工作、整顿财经秩序、完善财政体制、增强才力的需要,也是堵塞漏洞、防范和治理腐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需要。因此,政法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活动及其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审查、检查,严肃财经纪律,保证所提供的财务信息合法、合规和真实、完整,发现问题,纠错防弊,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总之,要依法理财,使政法部门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
参 考 文 献
1、《公共组织财务管理》(2006年6月)
2、《行政单位财务规则》(1998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3月22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