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概况
二、开展消费信贷的风险
三、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内 容 摘 要
消费信贷是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拓展业务渠道和盈利增长点的有效途径。但由于受传统消费观念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加上消费信贷业务普及程度不够,消费信贷在刺激消费,进而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的重要杠杆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出来。本文介绍了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概况,从商业银行和外部环境因素两个角度分析了开展消费信贷的风险,结合实际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与对策
消费信贷是金融机构向家庭或个人提供的用于生活消费需要的信用。1997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的政策措施,如《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个人助学贷款办法》、《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等,这标志着我国消费信贷业务开始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金融机构相继开办了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助学贷款、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旅游贷款等消费信贷业务。从总体上看,消费信贷业务从无到有,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消费信贷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崭露头角,消费需求也已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
一、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概况
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培育新的效益增长点的客观需要。消费信贷利率较低、期限较长,容易被消费者接受;而且它收息率高、收益稳定、风险分散、依法收贷难度小、行政干预少,已成为商业银行新的信贷业务之一。
我国消费信贷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一些商业银行率先在部份大中城市开办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但由于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体制以及消费观念等多种因素的制约,1997年以前,消费信贷发展缓慢。1998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消费信贷进入了快速发展、增长的轨道,不仅贷款总量迅速上升,而且贷款品种也日益增多。消费信贷品种呈多元化发展,消费信贷的主要品种有: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助学贷款、汽车消费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旅游贷款、存单质押、国库券质押、信用卡等,其中个人住房消费贷款是个人消费贷款的主要组成部份。其主要原因:一是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开办早,相关业务配套措施比较齐全;二是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人们对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较旺;三是住房消费贷款的风险相对较小,作为不动产本身的变化较小。与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相比,其他种类的个人消费贷款发展相对缓慢,无论是数量、规模,还是品种,都相对较小、较单一。虽然消费贷款的总量、占比都不是很高,但消费贷款的迅猛发展,已经看出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趋利避险、寻求新的效益增长点的观念正在形成。
消费信贷的发展,为促进消费、扩大内需以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增强了消费者的购买力,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通过消费信贷,消费者合理安排了即期与远期消费,实现了多层次消费需求,提高了生活质量。
(二)扩大了内需,拉动了经济增长。消费信贷对经济增长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通过增加最终消费品需求,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另一方面通过促进产品销售,刺激投资,扩大投资乘数效应,带动经济增长。
(三)改善了银行信贷资产结构,提高了信贷资产质量。
二、开展消费信贷的风险
对商业银行来说,个人消费信贷是一项全新的银行信贷业务,要大力发展。但由于消费贷款点多面广,资信情况各异,风险较大,商业银行对放贷比较谨慎,发展状况尚不如人意。开展消费贷款的风险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商业银行方面
1、长期潜在性风险
消费信贷主要为中长期贷款,贷款风险短时期内很难显现,主要是潜在风险。以2001年为例,在各项消费信贷中,中长期贷款为6434亿元,占92%,其中主要是住房贷款,占86%。由于住房信贷于1998年才开始大规模发展,绝大多数贷款尚未到期,且贷款期限相对较长,一般为10—20年,最长达到30年,随着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潜在的信贷风险将逐步显现出来。
2、自身约束机制不健全
商业银行在发展消费信贷业务中,因重发展,轻管理,甚至违规放贷,如未经批准擅自降低贷款条件,发放无指定用途的消费贷款,以及借发放消费信贷之名,发放其他贷款等等。这些都增加了消费信贷的风险。
3、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一个人的立足之本,是一个人涉足社会的“通行证”。但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个人诚信制度尚未完善。现行商业银行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只能凭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工资单等来验证个人资信,缺乏完整的个人信用资料,对个人资质的评估缺乏统一、客观的标准,银行难以对消费信贷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跟踪监督和控制,增加了消费信贷的风险。
〈二〉外部环境因素
1、个人收入难以预测、分析、确认
在现行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情况下,个人的收入情况如何,在一定程度上纯粹是属于“个人隐私”,造成银行难以预测、分析、确认借款人的实际收入情况和偿债能力。加上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时期,借款人的社会地位不稳定,银行仅凭自身获得的资料很难对借款人的品德、诚信及收入情况做出准确、合理的判断,而且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银行无法预测借款人的远期收入情况,各种情况变幻莫测。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如果借款人一旦出现失业、下岗或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终生残废或死亡,丧失获得收入能力等情况,就会危及银行贷款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当然,借款人不能还本付息,银行可以拍卖其抵押品或追索担保人承担责任。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种种原因,抵押物难以兑现或变现,银行心有余而力不足,无形中增加了银行贷款的风险。另外对贷款客户跟踪监督难、了解难也增加银行贷款的风险。如《个人助学贷款办法》中规定:“借款人发生转学、休学、出国、被开除、伤亡等情况,介绍人、见证人和学生所在地学校有责任及时通知贷款行”。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难以执行,如借款学生在远处读书,他(她)的情况如何,银行就很难全面掌握和了解,只能通过上述人或单位来加以了解。如果上述人责任心不强或不与银行合作,银行就处于被动地位。
2、预期收入的不稳定
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还不算高,多数居民的生活水平还处于温饱线,能投入住房以及其他消费的比例仍然较小。目前,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增幅趋于平缓,退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教育费用、住房开支等个人负担的费用日益增加;加上当前机构改革、干部分流及一些企业部份职工下岗等因素,使许多居民的预期收入不稳定。
3、贷款的流向难以控制
个人消费贷款相对于其他短期贷款而言,期限较长,利率较低,容易被消费者接受。但容易让一些个体户、私营业主以消费为借口,将个人消费贷款变为生产周转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或其他方面,一旦出现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不过来,银行贷款的归还就难以得到保证,无形中增加了银行贷款的风险。
4、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我国加速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打破旧的社会福利制度,但新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只能使一部份人的生活得到保障,而另一部份人则顾及不到。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成了人们消费的后顾之忧,也间接影响到消费信贷的风险。
5、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不配套
现行消费信贷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给商业银行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带来难度。如在消费贷款回收问题上,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涉及到对抵押物的拍卖、处理以及对贷款保证人的处置问题时,由于交易及抵押贷款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强制性的保障,商业银行在贷款回收上碰到诸多难题,增加了消费信贷的风险。
三、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消费信贷作为启动消费需求的重要因素,使之成为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亟需政府、银行和居民等诸方面的共同努力。积极稳妥地扩大消费信贷,是商业银行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支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一〉商业银行方面的措施
1、商业银行应加快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步伐
商业银行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努力把消费信贷业务培育成新的效益支柱。
(1)商业银行要清醒地认识到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优化资产结构、提高竞争能力、增加盈利水平的重要手段。随着中国加入WTO,金融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可以预测,消费信贷业务将成为中外金融业务竞争的焦点,谁能及时抓住消费信贷这个商机,谁就能成为新一轮竞争中的胜利者和最大的受益者。所以商业银行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高度重视消费信贷业务。
(2)转变经营观念,主动开展对消费信贷的研究与定位,积极拓展消费信贷市场,开设不同层次的消费信贷品种。消费者对银行的满意程度,主要取决于银行产品和服务质量,因此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消费信贷应在以住房信贷为重点的基础上,积极开办汽车、助学、住房装修、大宗耐用消费品、旅游度假、个人信用卡等个人消费贷款,满足不同层次的社会消费需求。同时要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善于分析广大农民的消费心理,积极探索新的消费信贷品种,选择农村大众需求迫切、价值适中、可改善农民生活质量和档次的产品作为开发农村消费信贷的对象,如开办农村耐用消费品贷款、农村教育助学贷款、农村建房贷款、结婚贷款等新的消费信贷品种,满足广大农民的消费需求。
(3)要加大消费信贷投入,妥善解决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时要适当下放消费贷款审批权限和放宽消费信贷条件及开办种类的限制。
(4)采取有效措施方便顾客办理贷款,提高办事效率。在办理消费贷款时,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提高效益的前提下,贷款手续要尽量简化,贷款条件要尽可能优惠,看准看好了就要大胆地放,不要畏首畏尾。
(5)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多功能、快速的金融服务。消费信贷在我国是一项新兴信贷业务品种,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宣传,向人民群众普及消费信贷知识;同时要根据各自的业务特点,确定自己的营销策略和服务内容,积极开展消费信贷咨询业务,为客户当好参谋,提供适当的中介服务。
2、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制度
个人信用制度是影响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因而必须建立、健全个人消费信用制度。将个人信用记录、职业特点与个人存款账户、收入情况等结合起来,建立完整的个人信用档案,制定规范的个人信用统一征信标准和征信办法,提高整个社会信用,以消除商业银行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的后顾之忧。
3、从源头上防范贷款风险
商业银行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中,一般都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等形式发放贷款。抵押、担保形式只不过是商业银行办理消费贷款的一种辅助手段,要想真正防范消费信贷风险,就要在源头上把握住贷款风险。
(1)坚持贷款的“三查(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制度,实行审贷分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
(2)信贷人员要严格按照贷款管理的操作规程来办理,克服“重贷轻收、重放轻管”的思想,杜绝发放各种人情贷款和违规贷款。
(3)要建立、健全银行消费信贷的内部管理机制。内控机制是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因而要从监督管理入手,建立、健全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预警机制和消费信贷管理岗位责任制,强化日常的消费信贷管理,提高信贷人员的法律意识、自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将消费信贷风险消灭在萌芽之中。
(4)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的经营策略。在对待贷款对象方面,要灵活掌握、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如金融、财税、教育、卫生等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的人虽无充足抵押品,但只要个人品行良好、信誉好、有稳定收入、有还款能力、购房真实,就应该在信贷上予以扶持;而对那些不守信用或抵押不充足的个体户、私营业主,还是慎贷为好。
4、大力开展信用卡业务。
国外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比重仅次于住房信贷业务,除住房信贷业务外,大多数消费信贷,均通过信用卡办理,既简化手续,又便于监管。我国各大商业银行应大力开展信用卡业务,鼓励消费者先消费,后还款;同时应借鉴国际经验,考虑对信用卡消费在利率上给予优惠,给予一定期限的结账期,结账期内,实行免息消费。
5、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促进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
为适应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需要,商业银行可根据消费信贷的业务特点,针对不同的消费信贷品种和贷款对象,在贷款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上,给消费者提供多种选择的方式。如在利率方面,在中央银行有关利率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可按照贷款品种、方式、期限等不同,给客户提供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等选择方式;在贷款期限方面,可以适当增加期限档次;在还款方式方面,可以提供定期还款、分期还款和一次性还款等多种方式。
6、积极主动地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有利的外部环境。
消费信贷工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各商业银行要围绕涉及消费信贷工作的各个环节,积极主动的与当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系,加强沟通,在消费政策、中介服务、担保、抵押、登记等方面,争取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为自身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争取一个宽松、健康、良好的外部环境。
7、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信贷人员的综合素质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随着中国加入WTO,银行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谁能在人才开发培养中技高一筹,更好地吸引优秀人才、使用人才,谁就能赢得市场竞争的主动权。中资银行要在人才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做好人力资源的开发培养工作,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面对外资银行咄咄逼人的竞争,我国商业银行要立足国内实际情况,面向国际发展趋势,突出重点,通过培训、进修、自学、轮岗、锻炼、交流等方式,加强业务人员尤其是信贷工作人员对新业务、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培养造就一批懂政策、精法律、通经济、善经营、会管理、守规矩的高素质人才队伍;要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竞争上岗,择优录用,选拔人才,打破干部终身制,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人事制度和“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要改革劳动分配制度,以效益为中心,在增强激励机制上下功夫,根据经营业绩和贡献大小,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激励机制,防止人才流失,留住优秀人才。
〈二〉外部环境的保障
1、建立、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树立消费者的信心。
建立、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包括养老、保险、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体系,才能消除“积财防老、存钱防病”的传统观念,广大消费者也才能消除对收入预期变动的后顾之忧,敢于大胆消费、跨期消费。
2、改善消费环境,拉动消费需求。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改善消费环境,拉动消费需求方面应该有所作为。一是制定出台旨在保护消费者和商业银行合法权益的《消费信贷法》,对消费信贷的主体、对象、范围、程序、方式等做出具体的规定,并配套出台适合实际操作的实施细则,为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安全、开展社会信用调查及维护个人隐私提供法律保障,使消费信贷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二是要大力培育和规范抵押品的二级市场,逐步建立消费品抵押二级市场。开展消费品抵押二级市场是消费信贷发展的助推器,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抵押资产证券化的研究,建立、健全抵押品的二级市场。通过二级市场的发展,深化一级市场,提高消费信贷资产的流动性,使各种贷款抵押物品在消费者出现信用问题时能够迅速变现,消除商业银行开办消费信贷的后顾之忧。三是改革分配体制,理顺分配关系,切实解决好社会分配不公、行业不公、“脑体倒挂”等问题,增加居民特别是低收入阶层居民的收入,减轻居民负担。四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人们消费,对不合理收费进行彻底清理和控制,规范社会中介机构的各种收费行为。五是加强水、电、路、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提高居民消费水平创造条件。六是整顿市场秩序,加大打假力度,净化消费市场。七是要下大力气整顿社会信用环境,培养社会信用意识,建立起良好的市场信用秩序。
3、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努力开拓农村消费市场
我国有13亿人口,有超过8亿的居民在农村,它是一个潜在的广阔的消费市场。但从消费比重来看,农村人口平均消费水平远远低于城镇人口的平均消费水平。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富民政策的指引,我国农村农民收入不断增加,今后几年内,我国农村市场有着极大的发展和需求空间。只有大力开发农村消费市场,才有利于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也只有农民加入消费群体行列,才能真正拉动国内需求,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1)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的实际收入,提高农民的购买力。当务之急,要降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特别要减少销售环节的中间价格,降低农副产品生产成本;禁止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加大支持农业生产力度,增加对农田、水利、化肥、农药及其他农用物资的生产投入,生产适销对路、物美价廉的农资产品,以提高农业科技水平。
(2)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种、养殖业,生产适销对路的农业产品,努力提高农业产品或农副产品的商品化,增加农民收入。
(3)要加大打假力度,在农村增设消费者投诉网点,严禁坑农、骗农、害农,切实维护农民的消费权益,为农村市场提供可靠的社会保障,促进农村市场的快速发展。另外要增设农机、家电维修服务网点,加强售后服务,解除农民购买消费品的后顾之忧。
(4)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当务之急要加强农村电力、交通、通讯、文化娱乐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另外要整顿农村电价,加快农网改造进程,降低收费,为彩电、冰箱等家用电器广泛进入农村创造条件。
4、把个人消费信贷与保险结合起来
由于银行很难追踪借款人的健康状况和偿还能力,法国、德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时,都规定借款人必须购买死亡保险。我国也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将个人消费信贷与保险公司的有关险种、产品组合起来运作。如商业银行在发放某些消费贷款时,可以要求借款人必须购买某种特定保险。一旦借款人发生意外,不能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即要向保险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赔偿金,而这笔保险赔偿金又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这样一方面可以化解银行的经营风险,实现消费信贷风险的有效转换;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险业务的发展。
5、转变传统的消费观念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使全体国民走向共同富裕。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的收入会稳步增长。因此这就需要在住房制度、医疗保险制度、教育收费制度方面改革的同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强个人消费业务的宣传,积极引导群众正确消费。通过舆论正确引导居民从自给型消费方式向借贷型消费方式转变,改变过去传统的“储蓄—消费—储蓄”的消费方式,克服“无债一身轻”的思维定势,逐步提高居民的消费水平,一些收入稳定的家庭,可以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敢于负债消费,这不仅有利于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也有利于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总之,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人民消费水平的逐步提高,消费信贷将继续保持高增长、多品种的发展势头,消费信贷的发展空间巨大,前景广阔。因此,发展消费信贷,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中央银行信贷政策的重点,是完善消费市场宏观调控的核心内容。商业银行应在切实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强化管理,改进服务,继续推进消费信贷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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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敏新、武剑《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中国金融》2001年第4期
3、厅卫杰《探讨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促进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广西金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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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曹子娟《消费信贷:在规范中健康发展》《中国金融》2003·15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