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准的参差不齐,食品生产经营“低门槛”的现实状况,为监管带来了巨大的难题,造成了食品安全问题管不胜管、防不胜防。因此,提高企业的市场准入标准是非常有必要的。要逐步建立严格的食品企业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上禁止不合格食品企业进入市场,是食品安全防护网的首要防线。我国法律应该明确食品经营企业具备的卫生条件和检测手段,对食品企业的立项、安全状况进行实质性审查,加大力度整治“家家都能做食品,脏乱无证一条龙,满城皆是食品店”的现象。增加对食品企业的投资者和管理者强制性的培训和实质性的、不流于形式的考核,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
(五)加强对违法企业的惩罚力度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性的恶化态势,原因固然很多,但现有法律法规中的惩罚力度较弱不能不说是一条重要原因。例如《食品卫生法》中规定,处罚金额要根据有无“非法所得”来确定。很显然,食品生产经营者当然不会提供非法所得,卫生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非法所得也就难以认定。这样,大量存在的地下熟食品、豆制品等加工窝点,由于违法成本极低,法律法规不仅起不到惩戒作用,实际上是放纵了违法者,结果造成食品污染的态势愈演愈烈,发生在道德领域内的“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加大被监管主体的违法责任。食品企业是理性“经济人”,也具有经济机会主义倾向,它们在进行食品的供给时,拥有较大的信息成本优势,如果对违法后果的预期成本低于违法收益,它们会尽一切努力实现自我利益最大化,不惜损人利己,公然违背政府法律,甚至损害社会整体利益。所以必须加大违法责任后果,综合运用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处罚,对受监管主体以经济、能力、商誉处罚,增加受监管主体的违法成本,使它在巨大经济、法律、社会成本的压力下克制经济机会主义行为。正如孟德斯鸠所言“虽然欲望可能会促使他们做坏人,然而利益却会阻止他们这样做”。[11]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食品安全,政府、企业、社会和广大消费者都十分关注,尽早、尽快完善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刻不容缓,这也是党和国家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和具体体现。随着时代的发展,食品安全的各种法律制度会逐渐完善,只有让全社会都参与到食品安全问题上来,才能不断推进食品安全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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