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创建的法律形式
我国的企业分类是按所有制的标准进行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将企业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外资企业、私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但国际上对企业分类的通行标准是根据企业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的不同而进行的,据此企业可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我国已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是大学生创业者选择企业形式时必须熟知的。
1.个人独资企业
2000年1 月1 日起实施的《个人独资企业》从组织形式上完善了自然人市场准入法规。所谓的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设立条件包括对作为投资的自然人、合法的企业名称、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必要的从业人员等五方面的规定。设立时,到所在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递交设立申请书,设立申请书中载明: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羽翼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就是该企业的成立日期。
2.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于1997年8 月1 日起施行,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申请设立要满足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设立时,到所在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对符合规定登记条件的,将被发给营业执照,合伙企业以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其成立日期。
3.公司
我国《公司法》于1993年施行,1999年底修订,是指按照法律,以营利为目的,有股东投资而设立的企业法人。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设立时要满足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等条件。通过订立章程、缴纳出资、验资、申请设立登记后公司成立。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方面要求非常高,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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