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诚实信用原则
[摘 要]诚实信用原则又称诚信原则,起源于罗马法中的诚信契约和诚信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最初表现为道德的基本要求,逐渐上升为一种法律原则,成为民商事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诚信”是市场的不变法则,是市场经济的生命,是任何事物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制胜法宝。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人们一直恪守承诺讲诚实信用为自己创下打不倒的天下。诚实信用是民法中的基本原则,简称诚信原则,即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诚实信用恪守承诺,是一种古老的道德标准,随着市场交易的频繁被确立为一项交易的基本准则及基本的道德要求。
[关键词]诚实信用;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基本原则
引言
古人已有云“忠厚传家久,诗书继世长”,可见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也彰显了我中华民族一向重视诚实信用这一伦理标准。随着时代发展,现在诚实信用这一道德准则进一步提升到民商立法中去,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民商法的一条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一切市场参加者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其实并没有固定的意义,作为民法最重要的原则,其含义是不能从语义的角度来理解的,它属于一般条款,外延和内涵都不确定。
诚实信用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道德准则。诚实信用本质上是一个道德规范。不同的制度、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人们对诚实信用有着不同的解释,但万变不离其宗,诚实信用只是具有伦理道德上的意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当通过市场交换获取利益和生活资料。第一种方式是用已有金钱投资牟利;第二种方式,是用自己的技术、知识换取报酬;第三种方式,是用自己的体力劳动换取工资。靠这三种方式获取利益,即为诚实信用,是正当的、合法的,应受法律保护。法律绝不允许靠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以获得利益。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一切市场参加者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目的是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中实现平衡,并维持市场道德秩序。
一、诚信原则的起源及其发展历程
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名扬天下的礼仪之邦,有着崇尚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并把诚实守信作为人处世,接人待物的伦常规范。在我国古代典籍中,早就出现了诚信一词,《商吾书.靳书》把诚信与礼乐、诗书、修善、孝弟、贞廉、仁义、非真、羞战并称为“六虱”。一些流传至今、广为传诵的成语典故,如“一言为定,一诺千金,信誓旦旦,言而有信,一言既出、驷马难追,言必行、行必果”等等就浓缩了对诚信重要性认识的精华。这要追溯到先素儒家。孔子、孟子把诚信从做人之道扩展到治世之道,在那个时期起到了促进道德完善、家庭和睦、国家兴旺和天下安宁等多种社会功能。自明清开始,中国人逐渐冲破了"要想富,男力田女织布”的重农思想,开始“求富于市" ,在寻求财富的漫长过程中人们总结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法则 ,这个“道”就是商业经济和资本运作的规律。为此商人们一直坚持义利并重,讲求诚信,讲求“利从诚中出,誉从信中来”认为这样做才是走了正道,才是诚商正贾,才能取得好的效益。
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步将诚实守信,童叟无成座位了重要的商业道德。诚实信用本质上是一个道德规范。不同的制度、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人们对诚实信用有着不同的解释,但万变不离其宗,诚实信用只是具有伦理道德上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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