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人信息网络安全立法的方式与途径
我们应当对于个人信息进行确切的界限,个人信息是个很抽象而且涉及范围十分广泛的概念,包括所有与个人有关的资料、数据,例如电话号码、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银行卡号等。这些个人信息的外漏会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之前网络曝出准大学生不堪网络诈骗的自身压力,最后选择自杀。这些不法分子盗取了高考学生的个人信息,利用了高中生善良易轻信的特点,逐步套出学生自己的个人信息,最后进行诈骗。还有很多不法分子会伪造身份证,在当事人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违法犯罪。若是对个人信息有确切的界限,在立法过程中就应当明确提出,若是个人行为盗取淘宝账号等信息进行诈骗的,应当接受何种法律制裁。这样就会给那些喜欢钻空子的人震慑,重新捡起我们对于网络的信任。此外就是与个人固定财产有关的信息,例如个人房产、车辆信息。大多数的情况下,我们买房和车的时候都要填写个人的详细信息,有时甚至想让买车人写出自己的孩子在哪里上学。我们填写的信息有些售楼中心或者汽车4s店会卖给服务类公司,例如保险公司。有些时候,我们可能会接到一些保险公司的电话。这些信息一定是我们在购买产品时留给商家的,商家在利益的驱动下变卖我们的信息。立法时应当明确规定商家处理客户个人信息的规定。人们的健康、婚姻状况,手机相册等这些不能公布的公民隐私的信息,如果一旦被走漏,就会侵害公民的隐私权,影响受害者的生活和工作。立法时,不单单要制约走露信息的公司和个人,还要增加对个人信息网络安全监管部门的限制。
四、加大对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犯罪的惩罚力度
目前,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其根本原因是我国当前的法律制度惩治力度不足。不足以让投机的不法分子惧怕,所以也就没有办法阻止犯罪行为的产生。我们应当仿照国际的方法,大力惩罚侵害个人信息网络安全的不法分子。基于此,应当将保护个人信息权写入宪法。然而个人信息权的范围很明显比隐私权笼统只是从隐私权的保护上不能够解决所有侵权问题。当今许多国家都将个人信息权独立为一项公民权利,从而使个人信息权利有更完备的保护。个人信息真的对我们至关重要,因为轻则到骚扰电话不断,重则被骗财甚至威胁到人身安全,身边血淋淋的教训真的太多了。被保险公司不停的骚扰,被贷款公司诈骗,被游戏公司以短信形式不停信息骚扰。所以我们真的需要法律的保护加大我们的安全隐私。同时,对一些有必要收集个人信息的公司,仅允许其在合理的业务范围内使用,督促企业规范使用并提升技术水平防止外泄。对于公民个人而言,也需要加强警惕和自律,尽量不要在网络上过度泄露个人信息,特别是在一些可靠性不高的平台。可以说,在个人信息不再成为隐私的当下,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被非法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应该通过立法途径加大惩戒力度、提升违法成本外,也需要利用个人信息的企业加强自律,个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五,结语
国是法治大国。我们应当做到让我们的公民,“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洁净的网络环境可以使我们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在法律的保护下会变得更加安全。我们不要轻信手机账户异常,银行账户异常,银行系统升级等短信,我们还要加强对老人的讲解。总之我们共同努力加强意识,相信个人信息网络安全立法就在不远的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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