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 广西道路运政执法的现状
二、 当前交通运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 执法行为不规范
(二) 执法环境不宽松
(三) 法律法规不严谨
(四) 舆论报道的片面性
三、运政执法产生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四、强化交通运政执法的对策措施
(一) 充分利用法律法规
(二) 强化法制培训
(三) 规范取证行为
(四) 慎用自由裁量权
(五) 严格程序流程
(六) 注重运政执法质量
(七)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八) 媒体要客观报道行业新闻
(九) 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从而理顺执法体系
五、结语
六、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近年来,交通运政执法工作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在规范运输市场、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者及旅客、货主利益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体制等各种方面的原因,存在执法不规范,执法方法简单,执法程序错误等现象,重处罚、轻教育、重结果、轻程序,执法利益化倾向不同程度存在,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执法方式与依法行政、依法治运的要求有一定差距。本论文阐述道路运政执法的现状,主要针对道路运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就如何强化道路运政执法提出相应的对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完善运政管理,建立与新交通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交通管理体系。
关键词:运政执法 存在问题 原因分析 对策措施
交通运政执法状况分析与对策
交通运政执法,是指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代表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行驶的一种行政执法,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道路运政管理相对人作出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贯彻执行道路运政法规的社会性管理活动。它是国家行政执法及交通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国家行政执法的基本属性。它是道路运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贯穿于整体道路运政管理过程中,对贯彻执行国家道路运输法规,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打击违法运输,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起着重要的作用。
运政执法经过多年的实践锻炼和岗位培训,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整体素质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工作方式已由“人治”走向“法治”,在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一步加快,交通事业进一步发展,交通运输行业格局发生较大的变化,如何强化交通运政执法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完善运政管理,下面本人结合日常工作,就如何强化交通运政执法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交通运政执法的基本情况
道路运政执法是道路运输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90年代前后,运政分离,也是运政管理机构所谓创业、成长的时间段,各地运输管理方式参差不齐,行政执法更是漫无章程,公路“三乱”时有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了不好影响。后几年,中央三令五申制止乱查车、乱罚款,同时,国家一步一步明确了道路运政执法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性,2004年7月1日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条》的出台,确立和提高了交通运政执法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独立执法权力,文明执法、严格执法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为了确保运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道条》第五十四条还规定了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既从宏观上、政策上、组织上指导监督,又从执法人员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形成自上而下的全国统一的道路运输管理执法体系,使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真正进入法制化轨道,为《运输法》的早日出台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当前交通运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 执法行为不规范
1、运用法律法规不熟练。运用法律法规不熟练,死搬硬套,未能把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之间的关系。运用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应把握以下原则: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与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不一致的,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没有规定的,可以执行地方性法规或部门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设定了禁止性条款但没有设定处罚的,不准以地方性法规或部门规章实施处罚。有的执法人员未能把握处理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三者之间关系,日常操作中死搬硬套,造成错罚。
2、调查取证不准确。运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合法方式,收集符合法定形式的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对收集的证据进行逐一审查,运用逻辑推理,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分析判断,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去伪存真,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目前我们在调查取证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执法人员在检查时,未按要求主动出示证件表明执法人员的身份;有的执法人员只注重于当事人单方面调查取证,忽视证据链的完整性。
3、执法概念不清。执法概念不清,错误运用强制措施。交通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是指交通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履行其法定义务时,交通管理部门以强制方式促使其履行或实现与履行有同一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交通强制措施有:暂扣车辆,中止车辆运行等措施。责令停产停业是交通行政处罚种类之一。有的交通执法人员混淆责令停产停业和强制措施的概念,在日常执法过程,错误使用强制措施。
4、 执法行为存在不公正。在公正执法上,同一违章行为是不是都能做到同一处罚标准?如果不能做到怎么能服众?群众怎么会没有意见呢?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在处罚的过程中,我们要一视同仁,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求,不能这个处罚多一点,那个处罚少一点,使运政执法工作更加健康向上的发展。
(二) 执法环境不宽松
1、执法对象抵制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执行效果。少数道路运输经营者自身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守法意识差,对运政人员的日常执法工作不支持,不配合,有的讽刺挖苦、恶语中伤、往往都不肯出示证件,不愿回答询问,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其他相关人如旅客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也不配合调查,使执法人员难以作出有效认定。
2、道路运输经营者通风报信严重。道路运输经营者为了逃避检查,他们都联合一起怎样避开执法人员的检查。看见交通执法人员开车来执法时即互相通风报信,严重防碍交通执法人员的执法。
3、暴力抗法履见不鲜。违章车辆拒检逃逸时有发生,有的被查对象对执法人员的停车手势视而不见,对执法人员的停车喊话充耳不闻,强行冲卡逃跑,有的还使用暴力手段进行抗法,一旦车辆违章被查,纠集人手,殴打交通执法人员,破坏冲击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认为大闹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企图以过激行为对抗,达到其个人目的。
(三) 法律法规不严谨
法律法规不严谨,增加了运政执法的难度。运政管理是对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全过程的管理,道路运输行业的动态性较强,但法规的某些规定却隔断了对运输经营行为的动态监管需要,造成了运政执法难以准确把握适当的切入点,比如《道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就使得运政人员在实际中很难把握对“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理解,如果拦截后发现车辆各种手续齐全,无违章行为,那么是不是就属于稽查人员违反了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但是不拦截又无法发现其在运行过程中是否有违章行为,这就给稽查人员的工作带来了困惑,操作起来有很大的难度。其次,执行难也是目前运政执法工作的一大阻碍。
(四)舆论报道的片面性
片面的舆论报道助长了群众对运政执法的误解。由于过去很长一段时期,行业管理部门普遍存在着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极大地伤害了经营者的感情,使管理部门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下降,矛盾加深,造成了较深的积怨,一旦执法过程触及到执法对象的自身利益,便会成为矛盾的导火索,使执法人员变成各种积怨的宣泄对象,无端受到谴责和辱骂。有些媒体也习惯性地认为经营者是弱势群体,报道中一味偏向经营者,在没有深入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凭主观印象做不符实际的报道,过度渲染管理矛盾,从舆论上贬低执法人员形象,无形中助长了经营者对运政执法的消极对抗,从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法规的震慑力。
三 运政执法产生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少数执法人员业务不精,作风不实是导致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规范的主要原因。
(二)交通体制有缺陷。由于历史原因,交通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多,经费来源是自收自支,在部门利益驱使下,导致有些执法人员只求处罚数量,忽视依法行政的程序。
(三)是全省交通网络信息尚未形成。我们交通处罚操作主要是:对车辆违章暂扣车辆或证件,车主交纳罚款后,取回证件或车辆。有些外市的车主钻了空子,车辆违章被扣证件不到交通行政处罚窗口处罚,而是回车籍所在地办理证件遗失补办手续,补回证件,造成处罚案件久拖不决。
(四)人情关,面子关存在严重,是导致执法不公的主要现象。
(五)法制宣传力度不够,部分群众对交通法规、规章不了解,遵章守法意识有待加强;交通与公安、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配合得不好,使暴力抗法者有可乘之机;现行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对违章车主不配合者(如拒检逃跑,作虚假证词),未明确法律责任,给某些违章者钻了空子。
四 强化广西道路运政执法的对策措施
(一)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
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权利,依法履行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全面出台,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行业管理法律体系,依法治运、依法行政时机和条件已经完全成熟。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充分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权利,进一步解放思想,理清工作思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日常执法工作中,积极探索与现有法律法规相呼应的工作方式,找准工作切入点,以点带面,推动运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展开,要把我们的运政执法工作做出声势,打击少数,教育多数,加大震慑力,做出效果,树立起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24字依法行政要求,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切实担负起维护道路运输秩序,规范经营行为,保障良好的市场运营环境,还法律法规应有的尊严和地位。
(二) 强化法制培训
强化法制培训,提高依法治运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与之相配套的五个部门规章都体现了“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侵权需赔偿”的立法精神和权力运作规律。对运管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素质、责任、权利及权限职责范围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借学习和宣传一条例和五项规定的机遇,以行政执法大比武、执法活动大检查、执法经验交流会等活动为载体,不断加大运政执法人员对新法律、法规的理解及运用的培训力度,通过相互学习、探讨和交流提高执法人员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文明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规范取证行为
规范取证行为,走好运政执法第一步。在执法实践中,当事人当场承认违法事实而事后又予以否认是常有的现象,因此搞好原始证据收集和使用就显得十分重要。道路运输活动作为一个过程性动作,一旦完成,基本上无法再现,运输行政违法行为,能够收集和利用的证据形式就显得比较单一,主要包括书证(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调查笔录、勘验笔录、听证会笔录)、视听材料(声像资料)和物证。首先在制作笔录时要注意完整性,重点要把握好六个细节1、制作现场笔录要有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现场参与调查的执法人员,这是证据合法的关键。2、执法人员与记录人要分别签名,不能代签,否则会影响这一证据的合法性。3、笔录的制作时间要详细到时间点上“年、月、日、时”,地点同样也不能笼统含混。4、违章行为发生(发现)的时间、地点、拉得什么货、运了多少人、收了多少钱,什么时间买得车,从事营运有多长时间,车上有什么相关证件、笔录尽量面面俱到,越全面越好。5、为了有效防止出现“不亮证执法”问题,笔录当中应当在开始就表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询问意图。6、经被询问人(或被调查人)确认无误并签字(当事人也可能拒绝签字,但这并不能否定其效力),不过同时一定要注意核实被询问人(或被调查人)与本案的利害关系,如果连调查人的身份都没有搞清据此作出行政处罚无疑要承担的风险太大;其次收集物证要注意针对性。物证,作为一种证实违法行为的基本证据和直接证据,能对其进行有效地收集当然十分重要,在这种证据的收集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三个条件:1、根据证据的客观性收集直接证据如机动车保险证上使用性质对于界定车辆的营运性质具有很强的证明力;根据证据的关联性收集相关证据,如超类承修的维修设备、材料和送修方取得的发票、合同,非法营运客车的自制线路牌、售出的客票等都与违法行为的存在具有关联性,是因违法行为而产生作用的;根据证据的合法性,要注意证据的取得方式、方法必须是正当的、合法的,这是证据能否有效证明违法行为的关键。
2、要注意证据文书制作,要登记清楚物品的数量、品名、规格、存放地点;要搞清被取证人员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被取证人不愿意签字一定要注明理由,并邀请相关组织、人员到场签字佐证,同时要将证据凭证及时地交到当事人或其委托人手中。3、视听材料要注意明析性。摄像、录音等方式收集证据十分快捷方便,而逐步受到执法人员的欢迎,这种证据的收集要保证声、像清晰、尤其是要能反映出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车辆牌号、事件过程一定要明晰、可辩、尽量详尽、完整,但这些证据都是辅助的而不能做为主要的证据收集方式,这是道路运输活动本身的运动性和摄像、录音技术自身的缺陷所决定的及其证明效力所决定的。
(四) 慎用自由裁量权
慎用自由裁量权,科学行政,不仅要合法行政,更要合理行政、公平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所规定的罚款额度比较高,同时运政执法人员的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也相应地增大,运政执法人员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情况和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量体裁衣”,在作出裁决时慎用自由裁量权,充分考虑违章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正确行使好自由裁量权,对同一违法违章行为和情节,要同一处罚标准,坚决杜绝人情关、面子关、金钱关,做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执法操作的人性化相结合,切忌像自由菜场一样和违法经营人员对罚款额度进行讨价还价,坚决不能滥用自由裁量权义气用事,同样情节的违法行为不同的处罚,对违法行为人造成不仅仅是经济上的伤害,同时更会严重损害行业管理的权威性、公正性。
(五) 严格程序流程
严格程序流程,把违章查处办成“铁案”。要提高运政执法质量,必须以规范执法程序为根本,严格程序流程。首先严把程序审核关,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的违章证据的收集、违章行为的认定、适用法律、法规的适用、文书制作内容的审查,把好调查取证、送达告知、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整理每一环节,严格执行“四不罚”原则,即“违法事实不清不处罚,违法行为轻微不处罚,调查取证不足不处罚,法律依据不足不处罚”;其次是严格履行告知义务,要注意违法嫌疑人的陈述、申辩权的告知及陈述、申辩内容的记载,注意送达回证的签收保存,即使是简易程序同样也应该留下当事人接受处理的记载,这些文字资料的存在一方面可以作为处罚载量的依据,另一方面也可以以备将来发生行政诉讼或复议举证用;再者是推行重大事项合议制,对较大数额的行政处罚要坚持合议制,严把案件的文书质量关、案件的定性关,做到立案有据,以证规范,处罚公正,防止因执法程序错误,导致行政诉讼中运政机关处于被动的局面。
(六) 注重运政执法质量
1、规范执法行为从而促进执法公正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不断深入,民主法制、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日益提升,社会各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执法的形象、执法者的行为和执法的公正性越来越关注,法律的公平、公正最终要通过具体的执法行为来体现,只有执法规范了、公正了,才能保证公平正义,才能提高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运政队伍的法制意识、公正意识,直接影响着行业的和谐稳定,影响着道路运输经济发展的环境,影响着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的保护。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运政执法遇到今天如此大的困难,我们执法人员自身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于我们存在的执法不规范和不公正的现象,削弱了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定,使某些经营者错误地认为,越是守法受到的限制越多,那些不守法的经营者反而在日常经营中得到了许多利益,“守法就是吃亏”的概念在经营者之间是很普遍的。因此,我们要在日常工作中,大力宣传行业法律法规,树立管理为民的理念,加强行业服务,使合法经营者切实感受到行业管理部门的有效管理和优质服务,为我们的行政执法打牢群众基础。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对自身综合素质的培养,努力学习,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积累,不断探索和创新,提供有效提高运政管理和水平的途径和方法,以实现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现代化和人性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执法水平,要做到执法程序、文书制作、档案管理和日常监管的规范化,以一流的工作质量、一流的服务标准、一流的执法形象和一流的文明管理服务社会,服务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以服务促行业发展,以管理促行业规范,使我们管理工作和执法能够环环相连,互相促进。
2、 加强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普法教育意识
普法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重视在日常管理中对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普法教育,加大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都大致了解运政执法机关的职责,要在社会和广大群众强化对法律法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认识,在广大经营者中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思想,切实加强行业法律法规的震慑力,为行业管理部门正常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3、改善装备从而提高取证技术能力
道路运输违章行为复杂多变、隐蔽性较强,取证难度比较大,要根据市场动态管理的需要逐步加大取证的科技投入,在现场检查中,不断引入录音笔、数码摄像机、车载电脑等科技含量高的取证工具,提高技术能力。在运用技术性手段进行调查处理,以提高办案质量的同时还应加强纵向(各级运管部门)和横向(运管与公安)的信息网络链接,降低行政执法的成本和提高打击违章能力、效率。
4、加强部门联动从而提高执法的执行力度
现行的道路运输行政法规对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处罚的额度基本上可以说是“成千上万”,这也造成了近年来查处的道路运输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执行存在不易落实的问题,对违法经营者而言,其一是认为运管部门的行政处罚额度对违法经营者比较高,在经济上和心里上接受不了;其二是认为运管部门缺乏强制执行手段,存在“不接受处理,也不能把我怎样”的侥幸心理。要树立运政执法的权威,就必须提高执法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起到震慑违法经营的作用,解决这个问题主要的两种途径:一是运管部门将一个时期未接受处理的集中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在现实工作中比较行得通;二是通过在打击道路运输违法经营行为,特别是非法从事营运活动中,对一些长期从事非法营运或者带有一定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表现比较嚣张的时候,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线索,开展联合行动,及时控制、抓捕犯罪嫌疑人,使违章查处起到打击、震慑、警示教育作用,通过对违法分子进行严惩,增大其逃避执法对抗执法的成本,让其得不偿失,同时也通过部门联动,增强运政执法行业管理权威。要加强和公安、工商、物价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联手搞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改善交通执法环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开创交通秩序的良好局面,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发展。
5、 构建立体监督体系
行政执法工作质量的提高的关键是要提高从事运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其一是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实行“责任过错”倒查制。把责任机制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领导、具体到每一个执法岗位、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使每一个参加行政执法人员的都有危机感、紧迫感;其二是健全执法质量评价,落实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连续性、不间断地、不定时地对系统内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对运政执法活动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法律依据是否规范,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处罚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案卷质量等情况的考察来评价行政执法质量,并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在评价形式上可以采取组织考评、个人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的方法,同时也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公众意见箱、举行民意测验等方式组织社会力量对本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评价监督,通过内外评价结合,增强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合法行政、文明行政的自觉性、主动性。
(七)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1、抓好客运市场
客运市场是运输市场中的重点,也是运政执法工作的形象窗口。搞好客运市场管理工作首先要加强客运站的管理。从源头抓起,确保车进站客归点。督促车站和经营业户共同改善站容站貌和车容车貌,增加服务设施,搞好环境卫生,提高服务质量;二要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优化运力组织结构和经营方式;三要加强路检路查,纠正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对于无证经营、抢客、宰客、甩客、兜客、卖客、私设站点、抬价、刹价、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四要建立客运市场信息定期发布制度,根据市场动态,公布客运市场供求信息;五要严格审批客运班线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
2、开发和组建货运市场
道路货运业作为国民经济的第三产业,直接为第一、第二产业服务。一要加快货运有型市场的建设,对已经建成的配载中心要进一步完善设施,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二要引导运输企业逐渐向物流企业转化,使其渗透到工业、建筑业、商业等领域去,实现速度快、中转环节少直达运输;三要进行货运市场调查,积极探索货运业发展的新路子,在车型上向大吨位高速度的车辆发展。
3、稳定汽车维修市场
一要加强维修质量管理,重点加强对一类维修企业的质量监督检查,以此来促进全行业维修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维修市场的健康发展;二要加强维修技术培训,特别是高新技术培训,并做好维修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三要加强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建站和指导工作,让综合性能检测站真正的为汽车维修行业更好的服务。
3、搞好运输服务
要从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进行抓起,全面提高道路运输服务质量。对于货运配载、运输信息服务、驾驶员培训、汽车配件销售等运输服务行业的经营行为进规范和治理,坚决打击以服务为名实则是收取管理费的行为。
(八) 媒体要客观报道行业新闻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主动加强与媒体的合作,适时邀请媒体参与行业的日常管理和运政稽查工作,使媒体充分了解运政管理对规范市场秩序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充分了解行业管理工作的阻力和艰难,使其能够对运政稽查工作进行公正客观地报道。同时,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带来的社会危害提示曝光力度,使运政执法的严肃性、必要性和有效性在舆论强有力的支持,让全社会和广大群众从多方面认识和了解运政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以增强社会对运政执法的认同,树立行业管理部门的形象,从而从法律上、制度上、舆论上和行动上保证道路运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促进行业的和谐发展。
(九) 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从而理顺执法体系
加强交通行政执法能力,要勇于改革,锐意创新。交通体系缺陷导致某些部门,某些执法人员受利益驱使乱罚款、乱收费是导致执法作为不规范的原因之一,当前理顺执法体系尤为重要。首先变多头管理为专业管理,重新调整运管机构,明确内部职能。各级运输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应当由专门的稽查部门承担;设立省交通稽查总队,各市设交通稽查支队,由省交通稽查总队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调派,结束交通执法管理中职权交叉,部门互相推诿、互相扯皮的局面。以实现市场对交通运输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道路运政执法工作的高效率、现代化。二是抓住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换的契机,争取将交通执法机构列入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行政系列,将交通执法人员转换成政府公务员身份。严格执行罚款收支两条线制度,彻底铲除滋生公路“三乱”的土壤。三是引入竞争机制,新设的执法机构可以从各级交通管理部门现有人员中选拔,统一考核、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五 结语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再通过上述提出的对策措施,我们要学会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准确的调查取证,把握执法定性准确性,严格程序流程,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不断加强法制培训,依法履行职责,提高依法治运能力。我们道路运政执法人员在加强自身各方面能力和素质的同时,依靠政府争取将交通执法机构列入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行政系列,将交通执法人员转换成政府公务员身份。
总之,道路运输要为经济发展服务,就必须净化道路运输市场。要净化道路运输市场就必须改善和加强运政执法工作,充分利用其对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正常竞争,打击非法经营,为经营者创造一个公平的交易环境,以其带动道路运输行业效益上升,使道路运输市场真正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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