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禁止解除劳动合同条款有着人性化基础,其目标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劳动权益,同时抑制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但是在实践中禁止解除劳动合同条款也产生了一些负面的影响,如造成劳动者工伤职业病鉴定困难、就业歧视以及其他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我们应该认识到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重大价值和意义,同时也需要通过完善相关配套规定,避免禁止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产生负面影响。
【关键词】:劳动合同;合同解除;禁止解除;人性基础
【正文】:
劳动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双方可以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自由地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促进劳动力的流动,尊重劳动者的工作意愿,《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对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比较宽松的规定,只要劳动者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同时,《劳动合同法》又对劳动合同的解除作出了一些特别的规定,即在某些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合同关系的强行干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文拟对《劳动合同法》中禁止解除劳动合同条款展开法理分析,首先对禁止解除劳动合同条款的基本理论展开分析,随后从人性化基础的角度展开探讨禁止解除劳动合同条款,最后对禁止解除劳动合同条款提出一些对策和意见,以期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禁止解除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一、禁止解除劳动合同条款的基本理论
(一)禁止解除劳动合同条款的概念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保护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但实践中制度显示出不足,往往用人单位滥用权利,损害劳动者的利益,也对社会产生不稳定因素。”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同时通过禁止解除劳动合同条款限制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具体来说,禁止解除劳动合同条款是指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维持劳动关系的强行性规范。从这一定义我们可以看到,禁止解除劳动合同条款是一种强行性规范,而不是授权性规范或者任意性规范,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的这一规定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二)禁止解除劳动合同条款的理论基础
“自19世纪末开始,由于垄断资本主义、大工业和生产的社会化的出现,机器的广泛使用,各种新的社会矛盾不断出现和加剧,进一步地激化了资本主义社会各个阶级和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为了维持自由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原有的自律性,同时也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保护一定的社会公共利益,调和各种社会利益间的矛盾和冲突,西方资产阶级国家开始积极地介人社会的经济生活,由此便出现了以‘国家运用行政手段对本属于私人间的社会关系予以公的介人’为特点的新型的法律”。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是近代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发展而出现的。” 劳动法即属于此种类型的新型法律,尽管保留着私法自治的特点,但是国家调整的特色也更为明显,最终使这些法律脱离民法范畴,而成为社会保障法范畴。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协调与和谐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禁止解除劳动合同条款在本质上是国家通过强行性立法规范干预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关系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尽管在经济上,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而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但是从法律地位上看,两者是平等的。
但是这种法律上的平等关系并不代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就是民事合同关系。这是因为在劳动法制的发展过程中,劳动合同关系已经不能被简单地等同于民事合同关系,而是专门通过立法,即通过《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对劳动合同关系进行调整。这种调整是以意思自治为基础的,但是和民事法律关系不同,国家强行干预色彩明显,禁止解除劳动合同条款就体现了国家对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强行干预。
(三)禁止解除劳动合同条款的立法规定
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更加注重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 我国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42条中,该条的具体规定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事实上,这一规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不是第一次出现,在《劳动法》第29条中就规定了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劳动合同解除问题研究——禁止解除劳动合同条款的法理分析(一)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