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废除死刑是世界刑罚发展的必然结果,但就我国目前来说,废除死刑的条件尚不具备,我们只能通过限制死刑达到最终废除死刑的目的。本文通过研究世界死刑历史和发展趋势,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我国应实行严格的死刑限制。并从实体法、程序法以及司法实践等方面对我国现阶段应当如何合理限制死刑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死刑历史、发展趋势、死刑存废、死刑限制
【提纲】:
一、死刑制度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
(一)世界各国死刑制度的历史
(二)当代死刑制度的发展趋势
(三)我国现阶段的死刑制度
(四)我国各界对死刑存、废问题的争议及笔者的观点
二、我国死刑限制的途径
(一)通过实体立法方面进行死刑限制
1、明确界定死刑条件,提高死刑适用标准
2、从犯罪性质上限制死刑,废除非暴力型犯罪的死刑
3、从犯罪主体上限制死刑
(二)通过程序立法方面进行死刑限制
1、 完善死刑复核制度
(1)确保死刑复核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2)死刑复核采用开庭审理,弃除秘密审核方式。
2、加强面对死刑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保障
3、完善死刑救济程序
(三)通过司法方面进行死刑限制
1、 司法解释方面对死刑进行限制
2、死刑案件证据运用严格化
3、切实落实开审判原则
三、死刑限制的前提
(一)改革刑罚制度,增设长期徒刑
(二)改造刑罚执行程序
【正文】:
死刑,又称为生命刑或者极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所有刑罚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同时,它还是刑罚史上和现实社会中争议最大的刑罚。资产阶级革命以来,随着人类文明和刑法理论的发展以及国际人权运动的不断高涨,越来越多的国家废除了死刑,或对死刑持严格限制的态度。就我国现状而言,废除死刑的诸多条件尚不成熟,在目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死刑的存在仍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因此,如何合理的限制死刑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非常重要的一个课题。本文通过研究当今世界死刑发展的趋势,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我国应实行严格的死刑限制。并从实体法、程序法以及司法实践等方面对我国现阶段应当如何合理限制死刑进行了论述。
一、死刑制度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
(一)世界各国死刑制度的历史
据有据可查的历史,正式意义的死刑最早出现在奴隶社会,一直到封建社会,死刑一直为诸刑之首,种类和适用范围都非常的广泛。如古巴比伦刑法中的死刑罪名有30余种,古希腊德拉古法典几乎对所有犯罪都规定了死刑。(注1)在中世纪,德意志王国的《加洛林纳刑法典》更是滥用死刑的典范。根据该法典,就连在池塘捕鱼和堕胎也要处死刑,而且死刑的执行方法十分残忍,包括火烧、车裂、四马分尸、尖物刺死等;在英国,根据著名法学家布莱克斯通在18世纪60年代保守的估计,当时英国仅规定死刑的成文法便达160多部,而每部成文法中又规定了数种乃至数十种死罪,更不用说普通法上的死罪数了;法国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前存置的死刑罪名也都还有一百五十多种。
中国的死刑历史一般认为是从夏朝开始。在先秦史籍中,就已经有了这方面的记载。纵观中国历史,除盛唐时期等极少的一段时间外,历代统治者大都强调死刑的威慑力,致使死刑不断扩大和强化,至清朝末年,死罪内容已增至800多条,达到了封建社会的顶峰。1840年鸦片战争后,内忧外患迫使清王朝着手改革,由清末著名法学家沈家本主持修订的《大清律例》将800多项死罪减少为20多项,延续了几千年的极为残酷的封建死刑制度至此才从法律上消亡。
(二)当代死刑制度的发展趋势
贝卡利亚1764年《论犯罪与刑罚》一书的问世,拉开了数百年来死刑存废之争的序幕。特别是到了二十世纪,随着人类文明和刑法理论的发展以及国际人权运动的不断高涨,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废除死刑。据大赦国际的最新统计,截止2003年1月1日,世界上已有76个国家(包括地区)在法律上明确废除了所有罪行的死刑,15个国家废除了普通犯罪的死刑,还有21个国家在实践中事实上废除了死刑,三者加在一起是112个国家,这其中包括了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意大利、南非和俄罗斯等, 相应地,保留死刑的国家只剩下83个。在过去的10年里,平均每年有3个以上的国家在法律上废除死刑。(注2)在保留死刑的国家里,也越来越多的国家倾向于对死刑持严格限制的态度,他们一方面在立法上大幅度减少适用死刑的条款,另一方面在司法上对死刑进行严格控制,以此来限制实际执行死刑的人数。以2002年的统计数据为例,全世界只有31个国家执行了1526名罪犯的死刑,其中中国至少执行了1060名,伊朗至少执行了113名。(注3)由上可见,除了个别国家,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是朝着废除死刑、严格限制死刑的方向努力的。 论我国死刑限制(一)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