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犯罪危机预警机制的设想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步伐,我国社会步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国民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各种危机也随之而来,社会不安定因素有增无减,各种利益集团相互博弈,各种矛盾空前激化。由于利益的差距和分配的不均衡,引发了各种危机,群体性事件、涉恐事件多发,这在一定程度上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巨大压力,极大影响了社会稳定和谐社会的构建。这一系列不稳定因素是危机产生的根源,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我国危机预警系统的建立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建立情报分析与预警机制意义重大,其必要前提是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情报分析和预测预警体系。
一、建立预警指标
社会安全,指人的安全和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社会各个组成部分(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军事等各方面)的和谐统一运行。[]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危机预警主要针对社会公共安全,狭义上指社会公共领域的安全,即一是大型的群众文化活动场所,如广场、电影院、体育场所等的安全;二是社区等集体活动场所的安全;三是文教、卫生、城管、治安等领域的安全;四是经济、政治活动场所的安全。广义上指排除或减少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财产安全的危害,确保重大公共财产安全和法定其他公共利益的安全。从而保证良好的社会秩序的正常、有序运行。社会公共安全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保证。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战争(常规战、核战、生物化学战等)、重大刑事案件(盗窃、抢劫、破坏、凶杀、纵火、爆炸、投毒、诈骗等)、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劫持人质、施放生物病毒、有毒化学物质等)、经济安全事件(抢劫银行、伪造货币、伪造证券、网上诈骗等)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如因农民负担过重、非法集资、乱占耕地而发生的冲突和集体上访;城市因体制改革、房屋拆迁引发群体事件;民族矛盾、民族风俗习惯引发的冲突;围堵政府机关、静坐请愿、阻塞交通、集会游行等。社会安全预警指标体系的构建是对社会安全稳定指标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运用,它是确定社会一般状态和突发状态具体临界值的重要依据,更是社会公共安全的晴雨表。这个体系主要有:经济预警指标(包括:失业率和社会零售物价上涨率);社会生活预警指标(包括:生活水平与贫富差距指数、社会公共安全指数和社会、精神卫生指数);政治预警指标(这包括,重大贪污腐败案件立案率、经济犯罪案件涉案人数中国家机关干部占的比重、群体事件发生率和集体游行示威发生率);价值观念预警指标(这包括,市民对国家政治的满意率、市民对经济发展的满意率和市民对社会发展的满意率。)
二、划分预警级别
犯罪预警情报信息是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周边地区已经发生、极有可能蔓延至本地区的犯罪现象进行分析研判,并通过一定方式,及时发布并能起到事前防范、事后有利公安工作开展的预警提示性情报信息。
危机等级划分是危机预警发挥作用的基础。根据分类分级的结果,可以对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预测,针对不同类别和级别的危机事件发出相应的预警信号,启动相应的防范措施。在进行预测分析时,首先需要制定完善的危机分类及标准。尽管无法准确预料下一步会是什么,但是建立起一个基于历史信息的危机分类和监控标准体系,努力探索“偶然性”背后的“必然性”,肯定会减少管理中的不确定性。我们只有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可能会对社会安全带来威胁,以及可能造成什么样的危机,才有可能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制定危机预警等级标准,有利于实现实战意义上的预警,能够有效反映社会态势,可以实现情报分析与预警系统的衔接,对于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设立预警运行机制
1.监测机制
监测是指对危机事件实施不间断的、实时的监视观测活动,以便随时掌握其发展态势。目前,监测主要应用于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以及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中,是犯罪情报分析对危机事件预测预警的基础。危机事件的监测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例如,200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环境规划署召开会议,会后花费250万美元,用了大约3年时间建成了覆盖加勒比海、墨西哥湾和巴哈马地区的“加勒比海海啸预警系统”,该系统包括两个网络,即监测巨浪的海平面计量网络以及地震与气象网络。对于危机事件的监测机制,公安机关的职责主要有五,即建立、健全、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物质设施并配备专业人员。可见,危机事件监测机制的建设是以安全为主导,而运行则以专业人员为主导,体现了危机事件预测预警两大体系之间的互动;
2.预警分析机制
预警分析是指在监测以及情报信息汇交的基础上,由安全机关或者人员对危机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进行评估、会商,并做出诊断的活动。预警分析的组织者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参加者是相关安全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员的参加说明预警分析带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同样体现了危机事件预测预警两大体系之间的互动;
3.预警报告与通报机制
预警报告与通报是指安全部门在情报分析的基础上,对认为可能发生的危机事件,向上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其他有关单位通报的活动。危机事件预警报告与通报具有“集成性”,需要打破情报信息封锁、条块(部门)分割、地区封闭、各自为政等行政习惯或者管理体制;
4.警报动态发布与报告通告机制
警报动态发布是指安全机关根据危机事件的动态变化情况依法发布警报。警报的发布并非一劳永逸,需要根据危机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决定发布、重新发布或者解除发布。危机事件警报动态发布与报告、通告机制所涉及的权力关系包括上级安全机关、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安全机关等;
5.预警期的监测、预报、预警机制
发布警报并进入一定级别的预警后,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活动并未停止。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专业技术人员等,其在预测预警方面的职责主要有三:一是对危机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进行监测、预报、预警;二是对危机事件的情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危机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范围、强度等;三是发布预测信息和评估结果。监测、预报、预警既是先前应急管理活动的继续,也是下一步应急管理活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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