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我国的建筑能耗逐年大幅度上升,已达全社会能源消耗量的32%,加上每年房屋建筑材料生产能耗约1 3%,建筑总能耗已达全国能源总消耗量的45%.我国现有建筑面积为400亿㎡,绝大部分为高能耗建筑,且每年新建建筑近20亿㎡,其中95%以上仍是高能耗建筑。如果我国继续执行节能水平较低的设计标准,将留下很重的能耗负担和治理困难。庞大的建筑能耗,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巨大负担。因此建筑行业全面节能势在必行。全面的建筑节能有利于从根本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缓解我国能源资源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有利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长远地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保护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三)建筑节能的重要性
其一,可以缓解能源资源的紧张局面,建筑节能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其二,建筑节能是减轻大气污染的需要,建筑采暖和饮食用能量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两个主要因素,如重庆受灰尘和酸雨严重危害,空气污染情况严重。其三,建筑节能可以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建筑热环境的质量,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舒适的建筑热环境日益成为人们生活的需要。其四,建筑节能是发展建筑业的需要。我国建筑节能的范围包括:建筑采暖、空调和照明的节能,并与改善建筑舒适性相结合。
三、现状
(一)我国建筑节能现状
1.建筑能耗总量上升
建筑能耗约占社会总能耗的1/3我国建筑能耗的总量逐年上升,在能源总消费量中所占的比例已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的10%,上升到27.45%。而国际上发达国家的建筑能耗一般占全国总能耗的33%左右。以此推断,国家建设部科技司研究表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我国建筑耗能比例最终还将上升至35%左右。如此庞大的比重,建筑耗能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软肋。
2.高耗能建筑比例高
高耗能建筑比例大,加剧能源危机。 直到2002年末,我国节能建筑面积只有2.3亿平方米。我国已建房屋有400亿平方米以上属于高耗能建筑,总量庞大,潜伏巨大能源危机。正如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仅到2000年末,我国建筑年消耗商品能源共计3.76亿吨标准煤,占全社会终端能耗总量的27.6%,而建筑用能的增加对全国的温室气体排放“贡献率”已经达到了25%。因高耗能建筑比例大,单北方采暖地区每年就多耗标准煤1800万吨,直接经济损失达70亿元,多排二氧化碳52万吨。如果任由这种状况继续发展,到2020年,我 国建筑耗能将达到1089亿吨标准;到2020年,空调夏季高峰负荷将相当于10个三峡电站满负荷能力,这将会是一个十分惊人的数量。 据分析,我国处于建设鼎旺期,每年建成的房屋面积高达16亿至20亿平方米,超过所有发达国家年建成建筑面积的总和,而97%以上是高能耗建筑。以如此建设增速,预计到2020年,全国高耗能建筑面积将达到700亿平方米。因此,如果不开始注重建筑节能设计,将直接加剧能源危机。
3.建筑节能技术落后
国建筑节能状况落后,亟待改善 在70年代能源危机后,发达国家开始致力于研究与推行建筑节能技术,而我国却忽视了这一方面的问题。时至今日,我国建筑节能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举例说明,国内绝大多数采暖地区围护结构的热功能都比气候相近的发达国家差许多。外墙的传热系数是他们的3.5至4.5倍,外窗为2至3倍,屋面为3至6倍,门窗的空气渗透为3至6倍。欧洲国家住宅的实际年采暖能耗已普遍达到每平方米6升油,大约相当于每平方米8.57公斤标准煤,而在我国,达到节能50%的建筑,它的采暖耗能每平方米也要达到12.5公斤,约为欧洲国家的1.5倍。例如与北京气候条件大体上接近的德国,1984年以前建筑采暖能耗标准和北京目前水平差不多,每平方米每年消耗24.6至30.8公斤标准煤,但到了2001年,德国的这一数字却降低至每平方米3.7至8.6公斤标准煤,其建筑能耗降低至原有的1/3左右,而北京却一直是22.45。
(二)我国建筑节能存在的问题
1.法规政策、标准体系不完善
我国的建筑节能工作相对发达国家起步较晚,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才有一些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陆续出台,而这些法律、法规、标准只有总的要求和使用的局限范围,缺少技术细节和可操作的标准,从而使各地执行不力,建筑节能仍然进展缓慢。一方面,我国建筑节能标准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差距。发达国家每隔几年就修订一次标准,比如:法国曾在1974年、1982年、1989年、2001年4 次修订建筑标准;德国从1977年第一部建筑节能法规“WSVO”开始实施,至今也进行了4次修订,而且每次修订后的标准均比上次的标准节能25%以上。而我国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与国外标准中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进行对比可以看出,我国即使全面执行现行的建筑节能标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另一方面,节能标准不完善,实施不力。另 一 方 面,节 能 标 准 不 完 善 ,实 施 不 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节 约 能 源 法》仅仅 侧 重 于工业 节 能,建筑节能内容相对薄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对于节能仅仅为“支持、鼓励、提倡”,缺少强制性,且没有具体的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条款约束。因此导致相当一部分地区对建筑节能标准无动于衷,有的工程甚至出现按节能标准设计和报批,却不按图施工,出现“阴阳图纸”的现象。
2.缺乏有效的节能激励措施
据有关资料测算,当住宅建筑节能30%以上时,要增加造价约3%~6%,当建筑节能50%时,造价增加可达6%~11%。节能建筑造价增加了,却缺乏经济调控的激励措施,这就使得建设单位缺少了实施建筑节能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3.节能技术、节能服务体系不完善
我国的建筑节能市场缺乏成熟、完善、经济、适用的节能技术以及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节能产品。节能检测及评估的市场还不够完善。
4.节能意识有待提高
在 我 国 ,目 前 大 多 数 人 对 建 筑 节 能 事 业 比 较 陌 生,这 是 因 为政 府 对 建 筑节能工作的宣传不到位,大部分人对我国的能源供求现状不了解,缺乏节能方面的知识,不清楚节能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开发商最关心的是怎样用最少的钱盖最多的房子,不会去考虑节能问题;而大多数消费者购房时也不会注意所购房子是否节能。社会各方面节能意识的淡薄削弱了公众对于建筑节能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5.建筑节能缺乏全过程的监管
节能在宏观层面上涉及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调试、运行管理等多个环节。而政府部门对于设计环节的监管较为重视,对于其他环节的监管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而且在管理体制上各级主管部门存在职责不清、沟通不畅,最终导致节能流于形式。
四、建筑节能途径
(一)减少能源总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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