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商业银行并购行为的问题分析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银行业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初步形成了多元化、开放竞争、向现代商业银行转变的基本格局,呈现出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为新的增长点、地方性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及外资银行并存的局面,为我国商业银行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虽然我国的银行业发展很快,市场结构和整体竞争力水平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还不能完全适应金融全球化发展的要求。
(一)产权制度的缺陷限制了我国银行业并购的开展
银行并购的实质是银行产权的部分或全部的让渡,对产权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体现在:首先,产权必须表现为纯经济性质的财产权利,即完全自由的,不搀杂政治因素的。带有政治背景或政府行为的并购会扭曲正常的并购行为,造成资源的错误配置。其次,产权明晰是开展并购的前提。若并购银行本身产权不清,则缺乏动力去并购其他银行;若被并购银行产权不清,则并购银行不知道可以从谁手里真正获得控制权,这会给并购带来相当大的困难,并购中的交易成本也将相当高昂。再次,产权的可交易性是银行进行并购等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流动的重要基础。最后,产权应具有分散性,这是因为产权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分割程度和分割方式,通常以出资数量的大小确定相应的权、责、利。一般情况下,出资者人数越多即产权越分散,产权界定越清晰,并购也就越顺利。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产权主体不清,权责不明,具有不可转让性,不可分割性,而且政府过度干预,产权存在的严重缺陷不能满足银行并购对产权的严格要求,极大地阻碍了我国银行业并购的顺利大规模开展。
(二)银行并购主体错位
纵观我国银行业并购的发展历程,绝大部分的并购活动都是政府出于宏观调控和金融改革的需要,设计和制定并购方案,并参与实施并购重组的全过程。而作为真正行为主体的银行,则在很多情况下处于被动状态。可以说,我国的银行并购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并购,并非微观主体本身自下而上的市场主导型并购。如广东发展银行收购中银信托投资公司就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在中银信托投资公司被央行接管的一年时间里,有不少金融机构表示出收购中银信托投资公司的意向,广东发展银行则从未问津。直到接到央行通知,广东发展银行才匆忙在20多天时间里与对方签订协议。从整个收购过程看,广东发展银行不是真正的决策者。在目前市场机制尚不健全的条件下,政府的牵线搭桥与宏观协调是必要的,但强制性的行政干预,有可能使处于收购方的优势银行因救济被收购方而效益下滑,从而导致更大的损失,不能从根本上化解原有的金融风险。1997年海南发生大规模挤兑风潮后,海南省将出现支付危机的28家城市信用社并入了海南发展银行,但由此背上沉重不良资产负担,海南发展银行在1998年出现了严重的资不抵债,最后中国人民银行指定中国工商银行托管了海南发展银行即是典型的案例。
(三)不发达的资本市场阻碍了银行业并购的发展
银行并购进行的产权交易必须借助于资本市场,成熟完善的资本市场对于保证银行并购交易顺畅、有效地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的现状对银行并购交易顺利实现的障碍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功能缺陷。目前我国银行业上市公司共16家,包括平安银行、宁波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南京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中信银行,其他银行股份制改造步伐相对缓慢,资本市场对银行业服务功能的欠缺使得并购操作不能以股权交易的形式进行;二是效率低下。资本市场价格与相关信息的脱节使银行不能对并购目标的价值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降低了交易过程的效率;三是能力有限。我国资本市场上缺少熟知银行并购知识、经验和技巧的中介机构,特别是能发挥关键作用的投资银行。
(四)银行并购法律依据不健全
虽然目前有《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国有企业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法》以及各监管部门的条例规范着我国银行业的并购,但适用于银行并购的完整的法律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而且现有的法律法规在具体操作上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无法指导复杂多变的银行并购活动。
首先是存在“盲区”,如并购过程中的资产处理、债务回收、税收安排、人员安置等方面的问题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其次是较为笼统抽象,缺乏可操作性。例如《公司法》尚未对形成垄断做出原则性规定,尚未制定具体的并购准则。第三是缺乏权威性、连续性,导致了并购行为的短期化。缺乏健全法律依据的后果便是银行并购中无法可依,在具体操作中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并购行为难以体现真正的市场行为。
(五)银行并购后的整合不力
我国银行业的并购中只侧重于机构合并,不重视并购后的资产优化、人员调整和机制转型的现象十分突出。银行并购不仅是一种形式上的规模扩张,更是一种来自于银行内部的制度创新和机制转变,只有两者兼顾,才能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并购效率。但是,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影响,我国的银行并购多数是政府行为,并购的对象一般是濒临破产倒闭的问题银行,并购银行通过并购重组主要是为了取得国家优惠政策,而往往忽视并购后的整合问题,最终影响银行并购的质量。
四、解决我国银行业并购问题的对策
银行并购既是经济发展的内生要求,也是金融制度变迁的必然要求。银行并购重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创造价值和提高竞争能力。要保证我国银行业并购活动的顺利推进,实现我国银行业并购的目标,首先需要积极推进我国银行业的股份制改革,建立银行机构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使我国商业银行按照商业化和市场化的原则开展经营活动,在市场竞争中不断进行产品创新、业务创新、技术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除此以外,还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做保障。
(一)正确界定政府的职能,不断提升市场对银行并购的作用
我国银行业的并购重组首先应定位于以市场化为基础,市场要成为银行并购的主导力量。影响银行业并购效
浅析商业银行并购行为分析2012(三)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