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互联网融资租赁从2013年发展,到2015年根据行业《中国P2P网贷行业2015年8月月报》显示,截止2015年8月底正常运营平台达2283家,环比上涨6.88%;投资人数达到了204.28万人,环比上月增长了13.92%;借款人数达到了54.94万人,环比上月增长了24.5%;2014年交易规模2598亿元,同比增长175.1%,预计2015年交易规模将超过5000亿;有47.8%的网民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前景表示非常看好,仅有5.4%的中国网民表示不看好该行业;P2P平台的运营模式也是创新不断,目前有5种主要的模式,分别是信息中介模式、平台合作模式、债权转让模式、担保抵押模式和混合模式。
二、中小企业传统融资租赁和新型互联网融资租赁的现状分析
(一)中小企业传统融资租赁现状分析
1.融资租赁的信用环境
在融资租赁业的市场上,信用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租赁业中(至少三方)当事人的利益是否能够得到实现,在一项融资租赁中,各个主体均可能遭受损失,在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可能发生承租人无力还租的情况;在承租人和供货商之间,供货商提供给承租人的货物可能存在瑕疵。融资租赁公司就可以借助银行对企业信用评估的数据来判断一个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性。
2.融资租赁的业务创新
经过了30多年的发展,到目前为止,各种融资租赁创新品不断的出现,主要包括杠杆租赁、转租赁、售后租回租赁、收益百分比租赁、风险租赁等。
3.规模制约
当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整体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在我国国内金融市场中的比例很小,也处于非主流的边缘融资渠道。在国外,融资租赁作为一种融资工具,已得到了良好的市场渗透。
(二)中小企业新型互联网融资租赁的现状分析
中小企业想通过扩充生产设备或提高生产设备的科技含量的方式来扩大生产,要么通过银行要么通过传统的融资租赁方式。而从收益风险配比角度看,银行更愿意将资金大门向优质企业敞开,而不愿承受过高风险。而通过传统融资租赁的方式融资成本高远远高于银行,高处的部分对中小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互联网具有透明度高、信息获取方便、操作便捷等特性,使得中小企业在进行融资租赁的时候可以有更多的选择空间,降低了门槛、省去了许多中间环节、降低了成本;另一方面,其他诸如平安陆金所等依靠大企业而建立的第三方互联网融资租赁平台,掌握了大量中小企业历年滚动交易数据,有效地控制了融资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市场上买卖双方的交易效率,降低了金融服务的门槛。
三、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政策不够宽松
1.税收政策
我国仅对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很少的减免税措施,其他租赁企业基本上享受不到税收方面的优惠。租赁公司开展融资业务出现的多重纳税情况,增加了租赁业务成本。
2.信贷政策
国家尚没有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信贷政策,国家财政支出中对租赁业没有任何投资,中央银行信贷资金中也没有专项贷款,商业银行对租赁公司的贷款也没有任何利率优惠。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
3.外汇政策
中国对租赁公司从事外汇交易有严格的限制,同时,现行的汇率制度使中国租赁公司承担着巨大的汇率风险,使国内租赁公司与国外租赁公司在国际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
4.保险政策
我国对融资租赁业的保险政策远远滞后于融资租赁本身的发展,至今也没有制定出与促进其发展。由于在中国是先有融资租赁实践,后有理论探索,导致理论研究远远滞后于实践。虽然现在出现很多融资租赁的研究文献,但是大部分仅仅只是对国外经验理论的介绍,并没有涉及在中国的实际情况下的应用,对于出现的新问题,也没有系统的理论研究可供参考。[6]
(二)租赁标的形式较单一
企业拥有好的项目是通过租赁进行融资的前提,因而,对于企业单纯的流动资金紧张或其他不以物权为载体的融资租赁,目前在我国还存在政策障碍,无法为企业直接解决资金难题。[7]当然在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逐步完善的情况下,融资租赁经营的主体势必会摆脱固定资产的单一模式,向无形资产租赁、人才租赁及管理租赁等方向发展。
(三)融资租赁判断标准存在争议
1.融资租赁的判断标准
根据新准则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否则,为经营租赁。
2.案例分析
2007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①租赁标的物:产品生产线。
②起租日:租赁物抵达甲公司生产车间之日(2007年12月31日)。
③租赁期:2007年12月3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共3年。
④租金支付方式:甲公司每年支付租金10.8万元。
⑤租赁期满时该生产线的估计余值为4.68万元。其中,由甲公司担保的余值为4万元,未担保余值为6800元。
⑥该生产线的保险、维护等费用由承租方甲公司自行承担,每年4000元。
⑦该生产线在2007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33.4万元‚原账面价值32万元。
⑧承租人在租赁资产时用存款支付印花税、佣金、谈判费等初始直接费用6000元。
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6%(年利率)。该生产线估计使用年限为4年,承租人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租赁期满返还该生产线,期满日公允价值为5万元。
在上述例子中‚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3.4万元‚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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