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虚假新闻比真实新闻具有更强的“传播力”。因为真实的新闻受客观事实的限制往往接近生活的真实,而虚假新闻则脱离客观事实进行虚构,可以更稀奇,甚至更怪异,更能满足人们的猎奇心理,因而更能为媒介和受众关注、传播。传统媒体因有内部审稿制度和“把关人”,可以过滤掉不少虚假新闻,而在网络传播结构中,每一个网友都可以参与新闻的生产和传播,虚假新闻因其更容易满足人们的猎奇心理,往往就更容易被传播。与传统的假新闻还要标榜5W之类的新闻要素不同,网络虚假新闻已到了没有底线的地步。标题常以问号结尾,冠以耸人听闻的主观性用语已是家常便饭,如震惊、无敌、惊呆了、吓坏了,而涉及“情色”等擦边球内容也是信手拈来。
三、网络媒体虚假新闻传播原因分析
(一)利益诉求的驱动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媒体竞争的激烈程度不亚于商场、战场。对点击量及其带来的经济效应的追求,往往使得一些媒体、记者、编辑对新闻真实性看得很轻,新闻的真实性往往被放在了不着边际的位置。当单纯追求商业利益成为新闻工作的出发点时,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价值观则变得无从谈起。随着自媒体的日益发达,不少传播者根本就不具有传统媒体人身份,受众更难分辨其传播内容的真假和目的。一些人为了一分钱红包就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一个他们根本没有打开过的链接。不少网络虚假新闻往往是各种利益集团之间相互争斗或恶性竞争的产物,假新闻不过是他们展开利益争斗的一种信息手段。在网络这个自由开放的环境中,“网络水军”和“网络推手”联合将新闻热点与网民的情绪结合起来,使网民失去理智,变得情绪化,进而借势营销。“网络水军”的组织、策划非常周密,制造谣言或传播信息的速度惊人,甚至可以左右舆论走向、网民情绪。因此,网络虚假新闻传播的内在驱动就是利益。凡此种种,让新闻在面对各种利益的时候遭受侵蚀,传播者更是受到道德和价值观的考验。
(二)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范和整治
法律不完善是导致网络时代虚假新闻传播的重要原因之一。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关于虚假新闻的立法层级不高。第二,法律界定不清楚,现有法律中关于“网络虚假新闻”的定义、具体表现形式、如何处罚等都界定模糊,这样的后果是执法部门以及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没有可供参考的统一标准,相关法律依据的可操作性太差,从而影响实际作用的发挥[4]。第三,网络虚假新闻的相关责任主体落实不到位。虚假新闻出现后,鲜有相关责任人澄清或道歉,大部分人选择保持沉默,网络虚假新闻的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大打折扣。由于我国目前并没有一部专门的新闻法来规范和约束新闻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新闻行为,社会对新闻媒体的监管力量薄弱,虚假新闻产生后除了受到道德的谴责以外,没有明确的处理方案,是虚假新闻得不到有效根治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受娱乐心理和猎奇心理的促进
社会心态是由每个受众的心理聚集而成的。在新媒体时代,媒体比过去的任何时期都重视受众的地位,受众所参与的事件也更多、更密集,进而成为真正的媒体服务的主体。而受众的娱乐心理和猎奇心理却一直没有改变,新媒体一味地迎合受众心理,甚至不惜夸大其词、张冠李戴,从而导致虚假新闻的泛滥。新媒体是数字技术发展的衍生物。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社会也不断发生着变化,技术的突飞猛进和信息的爆炸,使得知识越来越重要。社会对人们的要求越来越高,人们只有不断学习,才能跟得上时代发展的步伐。这一系列客观因素都使人们生活压力增大,生活的节奏也不断加快,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在激烈竞争的背后,人们比任何时期都需要放松和娱乐,从而把自己从那个竞争激烈的现实中抽离出来。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阶段,社会的每个方面都面临着剧烈的变化,人们的心理和身体承受着来自方方面面的冲击,紧张和焦虑成了社会大众普遍的心理状态,这种心理使得人们对于死板的、客观的新闻失去兴趣,而对趣味性强的、娱乐性强的新闻形式情有独钟。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信息量得到史无前例的扩充,漫天的信息让受众无法分辨。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手机和平板电脑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受众每天会接收巨量的信息,对于这些海量的信息,受众不可能统统接受,只能是根据自己的兴趣有目的地接受,而因为每个人都有一定的猎奇心理,所以受众所关注的信息的标准往往是追求猎奇。为了满足自己的好奇心,表现出自己与众不同的特点,很多受众对于一些怪异的、荒诞的、神秘的新闻极感兴趣,在追求新闻的过程中并不真正关心新闻的真实性,也没有精力和兴趣去追问新闻的真实性,其目的只是为了追求一时的刺激。基于这种受众心理,新媒体的从业者为了提升自己的影响力、扩大自己的知名度,而抛弃了应有的职业规范,不再追求新闻的真实性和内在价值,只是一味地追求新闻的怪异和荒诞。
(四)网络媒体自身的职业操守缺失
一方面,新闻专业主义精神的缺失。现如今,我国的新闻媒介具有形而上的上层建筑属性和形而下的信息产业属性,即“事业性质,企业管理”。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压力,部分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一味地追求所谓的独家新闻,故意炮制虚假新闻,提高点击率和阅读量,将广大受众的稀缺注意力资源出售给广告客户,即所谓的“二次售卖”,而置新闻媒体与生俱来的新闻专业主义精神于不顾。新闻媒体报道虚假新闻,会损害其自身的公信力及影响力,导致受众流失,进而失去少广告主的青睐,得不偿失。同时有的媒体从业者还沉浸在“无冕之王”“第四权力”的光环里不能自拔,利用其采访权和报道权,收受贿赂,将新闻广告化,导致各种虚假新闻信息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媒体把关意识弱化。虚假新闻能够得以产生并发布问世,也说明了媒体的把关工作出现了问题。从最初的接到新闻线索,到采访、写稿、审核、发布等都需要经过严格的把关,而现实情况往往是媒体为了抢先发布新闻,弱化了其固有的把关职责,没有核查新闻的要素是否真实,只要有卖点有噱头,就急着发布新闻。
四、网络媒体虚假新闻传播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