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区域经济一体化是近年来国际经济领域内十分突出的现象。它一般是指几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签署区域性经济贸易协定,进行政策协调,以促进成员方经济的发展。有些出版物将参与协定的国家总称为“区域性经济贸易集团”。
【关键词】关税;经济;区域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
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目前不存在严格的定义,不同的学者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含义的界定都有自己的关注点。一般地, 区域经济体化是指两个成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签订协议或条约,相互取消阻碍经济贸易发展、经济融合的陈碍,进行程度不同的政策和制度合作以促进彼此之间经济与贸易的发展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依照成员方之间贸易壁垒的取消程度和经济政策协调程度,可以将区域经济一体化划分为六种形式:优惠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与货币联盟、政治联盟。
(一)优惠贸易安排
优惠贸易安排又称特惠关税区,是指在优惠贸易安排成员方间,通过协定或其他形式,对全部商品或一部分商品相互给予削减关税的优惠待遇,而对区外各国仍然维持原有的关税水平,实行独立的关税政策。
(二)自由贸易区
自由贸易区由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组成,在成员方间对相互的商品流动免除关税和数量限制,使区域内各国之间的商品可以完全自由移动,但同时保留各自对非成员方的贸易政策。如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拉丁美洲自由贸易协会等。
由于与非成员方贸易关系的存在,成员方之间的海关仍然保留,它们通过制定和实施原产地等措施,防止非成员方的商品利用成员方与非成员方间贸易政策的差异而无障碍地流入。
同优惠贸易安排相比,自由贸易区扩大了区域内自由流通的商品的种类和数目,基本消除了商品自由流通的障碍,促进了区域内货物贸易的发展。
自由贸易区是目前被广泛使用的区域经济体化形式,约占区域性经济贸易集团总数的90%,北美自由贸易区就采用自由贸易区的形式。
(三)关税同盟
关税同盟是指成员方通过缔结协定或条约结成同盟,相互之间完全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同时建立并实施对非成员方的统一关税政策。
关税同盟在一体化程度上比自由贸易区更进一步,商品交换领域整合的内容和范围进一步扩大。对外统一的关税政策和部分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的实施要求有个强有力的管理机构来监督与协调组织内外的贸易关系,使得超国家机构变得必要。因此,在关税同盟阶段要求建立有超国家机构,如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执行委员会。
历史上典型的关税同盟是欧洲经济共同体,它于1968年达到关税同盟阶段。其他的关税同盟还包括新的安第斯条约组织,其成员国包括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厄瓜多尔视鲁、委内瑞拉。安第斯条约组织成员方之间已经实现了自由贸易,但对来自非成员方的品征收5%~ 20%不等的进口关税。
(四)共同市场
共同市场是指成员方之间完全废除关税与数量限制,建立统一对外关税,允许生产要素跨国界自由流动,也就是说,除了商品自由流动之外,资本、服务、人员均可以不受阻碍地在成员方之间自由流动。欧洲经济共同体1992年年底实现的“大市场”基本达到这一层次的经济一体化。
建立共同市场要求成员方在财政、货币、就业政策方面高度协调与合作,这充分表明成员方之间的一体化已经上升到经济政策的协调,甚至到达一些共同的经济政策制定与执行的高度。
共同市场一体化整合的内容已经超出商品自由流动的范围,具有非同一般的意义。除商品市场一体化、资本市场一体化、服务市场体化、 劳动力市场体化之外, 生产过程一体化的动力和潜能大大提高,势必刺激经济的增长,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提高效率和效益,降低生产成本。
由阿根廷、巴西、巴拉主、乌拉主组成的南美共同市场的终极目标就是建立共同市场。
(五)经济与货币联盟
经济与货币联盟是指在实现商品、服务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同时,统各成员方货币或实现成员方间不可逆转的固定汇率,并且通过共同的权力机构对包括货币金融、财政在内的各种经济政策进行协调和统一。经济与货币联盟使成员方经济体化的范围从商品交换,扩展到生产、分配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形成一个庞大的经济实体。
货币统一和经济政策体化要求共同的决策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程度的超国家权力与经济一体化的运行相适应,必然涉及国家主权的让渡,成为真正的超国家权力,以各成员方共同操纵的方式存在。欧盟初步实现了经济与货币联盟,但各国仍实施独立的税收政策。
(六)政治联盟
在政治联盟一体化形式中,成员方在经济、金融、财政等政策方面实行统一化,完全废除在商品、服务、资本、劳动力等自由流动上的人为障碍,建立起拥有更多权力的超国家机构,在各经济领域推行完全致的经济政策, 使各成员方变为一体化区域内的各个地区,从而在经济上达到一体化的最高程度。同时,经济一体化高度发展 也要求成员方在政治上的联合,以确保经济联合的持久性,并且,历史发展也证明,共同的经济利益必将演化为共同的政治利益。因而要求超国家机构进步全面协调成员 方的社会及对外政策。《马斯赫里克特条约》的实施使欧盟正朝着这目标努力,自20世纪70年代起,欧洲议会开始由欧盟各国的公民直接选举产生,欧盟的决策机构—部长理事会由各国部长组成, 欧盟已经开始像国外派驻大使,欧盟正试图以一个声音,一个形象出现在世界政治、 经济舞台上。
三、当代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特点
(一)发展中国家经济一体化趋势加强,但一体化进程缓慢
为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加强谈判地位加快本国的经济发展保护本国的利益,发展中国家间的经济体化趋势 也在加强,
但是,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区域性经济体化组织多为各国国内面临的众多各不相同的经济、政治问题因扰,成员之间的政策难以协调,多数一体化停留在自由贸易区层次, 甚至更低层次,终极目标无法按照计划实现。
(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区域性经济体化组织开始出现
20世纪80年代以来,面对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开放国内市场,积极引进外资,努力扩大出口,发展外向型经济,南北经济关系有了新的发展,相互之间的依赖程度在逐步提高,南北经济体化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
(三)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成为了不同形式的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成员,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成员交叉,身份重叠
目前,除中国的三个单独关税区香港、澳门、台北尚未正式签署区域性贸易协议之外,世贸组织成员均至少参加一个区域性贸易协议,而多者则达30个以上。
现实中,一些大的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往往包含着次一级区域性经济联合组织, 比较典型的如亚太经合组织内,存在着北美自由贸易区、东南亚联盟、澳新自由贸易区、美国与智利的自由贸易协定等多个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或协定。这样就使得一些国家同时作为多个区域性经济联合体的成员,在不同的区域性组织中享受着不同的权利,承担着不同的义务。
(四)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迅猛发展与多边贸易体制职能强化并存
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世界范围内掀起了第二次区域性经济体化浪潮,以欧共体建成统一大市场为先导,美加贸易协定、亚太经合组织等相继启动。进入20世纪90年代,区域性经济一体化浪潮不仅势头未减,反而出现了强劲的发展态势,美国政府也一反冷漠的做法,积极投入区域性经济一体化事务,与其他国家、经济贸易集团频繁展开双边自由贸易协议谈判,这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一体化的发展势头, 扩大了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对世界经济和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
与此同时,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也进人了新的历史阶段。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协调领域从货物贸易扩展到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新领域,新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威信与职能空前强化。
蓬勃发展的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与多边贸易体制实现并行发展,相互促进的局面。
四、经济一体化带来的影响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积极影响
1.区域经济一体化有助于自由贸易思想的发展
区域经济一体化在区域内奉行自由贸易原则,清除各种贸易壁垒。自由贸易政策实施所带来的各种好处将有助于成员国增强自由贸易意识,同时区域内部保护贸易的约束机制对于成员国内部贸易保护主张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1)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经济效应。
(2)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示范效应。
(3)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约束效应。
(4)区域经济一体化可以成为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
(5)区域谈判与多边谈判具有重要的“协同作用”
(6)区域经济一体化可以为多边贸易谈判提供经验和技巧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消极影响
1.区域性经济集团都实行对内自由贸易、对外保护贸易的贸易政策,这种“内外有别”的政策明显背离多边贸易体制的非歧视原则,形成保护主义的贸易壁垒。
2.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都具有不同程度的“贸易转移效应”,背离比较优势原则,对区域外的国家造成损害,往往导致区域内外的贸易摩擦和冲突,使世界贸易组织经常处于“救急”状态。
3.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增加了国际市场上的垄断力量,抑制了竞争,削弱了 WTO 体制的作用。
4.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把各国追求自由贸易的目标由多边贸易协定转向区域性一体化组织安排,不利于 WTO 体制发挥作用和进一步发展。
五、结语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根本特征是“对内自由贸易,对外保护贸易”,因此,它对多边贸易体制和全球经济的影响必然是双重的,既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同时又具有一定的消极影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消极影响将会变得越来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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