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摘要……………………………………………………………(3)
1.企业分支机构概述……………………………………….(3-5)
1.1企业分支机构的一般含义……………………………… (4)
1.2企业分支机构的界定……………………………………(4-5)
2.企业分支机构的税务现状………………………………… (5)
3.企业分支机构的税务问题与不足…………………………(5-9
3.1核算方式不统一的问题…………………………………. (6)
3.2行业性质不一致的问题…………………………………. (6)
3.3增值税方面的问题……………………………………….(6-7)
3.4税收政策执行上的问题…………………………………. (7)
3.5企业分支机构的两税的问题…………………………….. (7)
3.6税收法规的问题………………………………………….. (7)
3.7外商企业分支机构的税务问题………………………….. (7-9)
4.企业分支机构税务完善的对策……………………………(9-12)
4.1税务部门要强化管理………………………………. …(9)
4.2加强税务部门与工商管理部门的联系……………(9-10)
4.3加强与异地税务机关之间的联系……………………(10)
4.4注重对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工作……………………(10-11)
4.5强化法律的作用,规范立法体系…………………... (11)
参考文献…………………………………………………… (12-13)
企业分支机构的税务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本文从分析企业分支机构税务情况着手,探讨了企业分支机构所存在的税务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从国家税务管理的角度,提出了一些完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企业分支机构 税务问题 对策
改革开发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经济成分也是多种多样,对于企业讲,原来公有制一统天下的时期早已远去,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带来了灵活的经营方式,搞活了经济,创造了极大的物质财富,也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在大大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极大的丰富了人的物质文化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新鲜事物,比较大的企业为了经营业务的发展,纷纷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形式又因为专业人才、地理环境、总公司的管理以及其他很多因素的影响而有很大的差异,而且还具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存在,这些都对我国企业分支机构的税务核算,税务部门的税务管理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完善我国企业分支机构的税务管理,对于增加我国税收收入,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企业分支机构概述
(一)企业分支机构的一般含义
企业分支机构一般指分布在全国各地规模中等的分公司,公司内部建有中等规模的局域网,同时通过当地ISP提供的宽带接入方式接入因特网。严格的意义上讲,只要是以集团公司下属的机构,都包括在分支机构的范围以内。我们这里讲的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分店、分厂、配送中心、维修中心、销售中心、研究发展中心、仓库等。而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管理的权限,广义上也纳入分支机构的范围之内。
(二)企业分支机构的界定
对于企业分支机构问题,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来分析:
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角度考虑,企业分支结构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其一是固定业户的临时性外出办事机构。这种形式的分支机构因为不符合“独立核算”的要求,所以应与总机构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方面则应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以上《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应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否则应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
其二是总机构的常设分支机构不实行独立核算。这种形式的分支机构也应与总机构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方面,现行税法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一般情况下,常设分支机构应在经营地办理税务登记,并在经营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其三是总机构的常设分支机构,实行独立核算。这种形式的分支机构,应独立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均为分支机构所在地。
此外,我们也可以从会计核算方式方面来确定企业的分支机构。以外资企业为例,一般来说,对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税收管理,按现行税收法规规定主要有两种办法:一是对于采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无论其总机构是否同在一地,凡属于征收增值税为主营业务范围的,要求其每月按税法规定申报增值税,每季按规定填报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附送会计报表。二是采取“非独立核算”经营方式的分支机构:(l)分支机构与总机构在同一地的,由总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2)总机构在异地(外省)的,分支机构在当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则由其总机构在所在地税务机关汇总申报缴纳。
企业的分支机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分支机构的设立,往往是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制约的,企业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方式来设立分支机构。因此,在界定企业的分支机构时,要注意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合理的方法加以界定,这对科学合理的加强企业分支机构的税务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二 企业分支机构的税务现状
现在企业纳税,往往是企业的会计人员到当地的税务部门上门报税,税务部门则通过有关人员出具的相关会计报表的资料据以确定企业分支机构所应缴纳的税款,但是,由于企业与分支机构之间业务经营和核算方式比较复杂,不少分支机构有经营自主权,对外独立进行购销业务;有的分支机构实行内部独立核算,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报表。而税务部门在税收政策上尚未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具体规定,使得目前总机构与所属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之间在发票使用上、税收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
此外,有些企业分支机构由于往往成立时间不长,基础的设施、人员配置都未能完善,导致会计基础核算工作不规范。比如,有的会计账目设置不对,每月及年终靠“造表”应付账务查核,报表数据不实;有的未按要求设账,月末不通过凭证汇总登记总账:有的年初换账不结转上年余额等等。造成账证、账账、账表、账实不符。有的分支机构会计记账随意性大。如把购买手机费用、招待费用等列入办公费;资本化利息与财务费用不分。成本核算不准确,有的企业一方面原材料已购进,甚至耗用了许多,只是由于供货发票未到,就一直没办理材料入库手续,导致财务账面记录与仓库实存记录差异很大,核算不实。另—方面,企业生产的产成品不按实际完工产品的生产量办理入库手续,而是以销售数量确定入库数量,未销售部分仍以在产品形式存在,不能正确反映当期完工产品的实际产量,产成品成本就很不准确。经济业务发生后,不能及时入账,反映财务情况不真实,不完整。如有的单位发货时,一切手续由销售部门掌握,只有开具发票时才通知财会部门入账。因此,长期存在—些产品已发出、应计入当期销售的业务,未能及时入账,甚至跨期入账现象。有的非货币性资产抵债业务处理不及时。究其原因:主要是债权、债务双方未能及时办理相关的抵账手续,财务部门缺乏入账依据。在这种情况下,会计报表反映的财务信息就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就会直接影响相关会计数据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到对企业分支机构的税收工作。可见,当前企业的分支机构在税务方面问题是很多的。
三、 企业分支机构的税务问题与不足
分支机构大多远离集团本部。因为业务的发展,开拓市场的需要,分支机构在地理位置上都远离集团本部。机构设置相对简单,人员少。控制和监督薄弱。少数分支机构的管理者为了管理上的方便,一人独揽控制和监督的权力,导致缺乏有效的监控,权力失控。文化多元的冲突。分支机构一般从当地招聘工作人员,从总部派遣管理人员。来自不同地域的人员,因为文化、习俗上的差异导致管理上的困难。通过对我国目前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税务现状的分析,我们发现企业分支机构在税务方面存在有以下一些问题:
(一)核算方式不统一的问题。企业与分支机构之间核算方式不统一,给偷逃税款者造成了可乘之机。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各分支机构本身不使用发票,不单独设立账簿凭证,由总机构统一保管和使用发票,统一核算;有的企业分支机构从总机构领取发票自己开具,独立设置账簿、凭证,内部独立核算,每月向总机构报送财务报表。由于目前对企业与分支机构核算方式没有明确要求,使得两种核算方式并存。不少企业对下属的分支机构只注重利润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淡化了对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监督,使得不少分支机构出现了发票违章、虚假报表等现象;有的分支机构甚至搞账外经营,严重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行业性质不一致的问题。企业与分支机构的行业性质不一致,税款抵扣时间难确定。我国税法规定,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应在购进的货物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应在货款支付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总机构属工业企业,其下属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中有商业企业;或者总机构属商业企业,其下属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中有工业企业。对这种总机构与分支机构所属行业不一致的工商一体企业,分支机构购进货物税款抵扣时间是按总机构所属行业确定还是按分支机构自身的行业性质进行确定,或者是按工业或商业在销售额中的比例确定,税法未作明确规定。
(三)增值税方面的问题。企业与分支机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与取得不规范。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监督纳税人在专用发票一至四联的有关栏目加盖销货单位戳记,包括销货单位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等,经检验无误后才将专用发票交付纳税人使用。那么,企业分支机构开具的发票"销货单位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等是加盖主管部门的印章还是加盖分支机构的印章,分支机构购进货物取得的专用发票"购货单位名称"、"税务登记证号"是填写总机构的名称还是填写分支机构的名称,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执行不一。有些企业下设有几个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之间实行内部独立核算,各自设立账簿和记账凭证。对这种情况各分支机构之间发生的真实业务往来不少单位开具了发票,有的单位甚至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主管部门在税收处理上既计提了销项税额,同时又抵扣了进项税额,企业总体税负没有发生变化。但出现了企业与分支机构之间在发票开具和取得方面很不规范的现象。
(四)税收政策执行上的问题。分支机构从总机构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核算企业后,纳税人在税收政策的执行上存在问题较多。不少分支机构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从总机构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核算的纳税企业,开始独立申报缴纳税款,独立承担纳税义务。由于企业由非独立核算转为独立核算后,纳税义务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而企业对此认识不够,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又不到位,以至于不少分支机构独立核算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仍然使用原来非独立核算时的旧税号;还有的分支机构独立核算后,销售货物仍然由原总机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这些现象严重违反了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
(五)企业分支机构的两税的问题。难以掌握采取“非独立核算”方式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难以准确核定企业的两税。采取“非独立核算”方式的分支机构,若是与总机构在同一地的,其经营情况尚可通过总机构进行了解。但分支机构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地的,如分支机构在外省时,对分支机构的经营情况,税务人员就不好掌握。如某一药业有限公司在外省设立了分支机构经营部,其经营方式为“非独立核算”,该经营部销售货物缴纳的增值税已由当地税务机关征收,而所得税则由总公司汇总申报。但该分支机构的经营所得,是盈利或亏损,费用及成本的具体数据,总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只能凭总公司申报递交的汇总表进行核实。若要对其填列数据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则要花大量人力、财力到分支机构所在地才有可能查证,由此增加了税收成本。
(六)税收法规的问题。税收法规对企业分支机构的管理缺乏明确规定,各地对企业分支机构的管理缺乏规范性。核算方式不同的分支机构在申报时(特别是所得税),应具体分别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何种资料(凭证),或者还应从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取得何种(例如完税情况等)证明资料;对设在异地的分支机构,其经营情况又应如何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和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反映,应分别提供何种相关资料,目前在税收法规上都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因此,各地的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的征收管理未形成较为规范的管理模式。
(七)外商企业分支机构的税务问题。从多年的税务工作实践看,外商企业分支机构的税务问题更为复杂。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外商投资企业纷纷以各种形式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但是,在实践工作中往往很难确认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容易造成税收漏洞。而且难以及时监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有关情况,税收法规又缺乏明确规定,管理上缺乏规范性。其复杂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未能及时确认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不利于税务机关的管理。准确认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核算方式,是管理好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防止税款流失的关键。但由于外商投资企业总机构与其分支机构在办领工商营业执照时,工商部门颁发的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明确规定总机构为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核算方式是“独立核算”;而分支机构为非法人资格,核算方式则没有确认。因而在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分支机构的核算方式由企业自填。这就使得税务机关难以对其真实性进行确认,容易造成征管漏洞。如某外商投资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新设立了一家酒店和一家机械设备安装公司,该公司在办理分支机构税务注册登记证时,在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表”的项目“是否独立核算”一栏中,填的是“独立核算”。开业后税务人员要求这两户分支机构按季申报所得税,但这两户分支机构并未按时申报纳税。当税务人员按税法有关规定对这两户分支机构进行罚款处理时,企业有关人员则解释说是“非独立核算”企业,其所得税已由总公司汇总申报。税务人员指出企业自行填报的核算方式是“独立核算”时,企业有关人员解释说是办证人员误填的。
由于无法确认企业分支机构的核算方式,所以当分支机构有盈利,而总机构是亏损时,其分支机构的盈利额总被用以与总机构的亏损额相抵,在总机构的帐上反映出总的亏损,不用缴纳所得税。所以,对企业核算方式的确认是防止税款流失,杜绝“合理避税’的关键。
难以及时监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有关情况。一般情况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等事项。但是在对于分支机构设在异地的,由于是由总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该公司在外地增设分支机构的批文,由该公司去异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同时换发总公司营业执照。但部分外商投资企业人员法律观念不强,或出于某种原因,在办理分支机构工商执照后,未及时到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再加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税务机关之间缺乏横向联系,在给企业办理增设分支机构手续后,未及时通知税务机关企业增设分支机构的情况,导致税务机关未能及时了解并监控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情况,造成税收征管出现滞后。在梧州市,有的企业在外省设立分支机构将近一年,税务机关只是通过每年一次的税务登记证联合年审检查,才查出该企业已增设了分支机构,才将该分支机构纳入管理。而对于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是否已及时在外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证和申报纳税有关事项,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更没有有效途径在事前、事中及事后及时掌握。
以上是对外商企业分支机构税务情况的分析,这对我们正确认识企业分支机构税务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现阶段相关专业人才的匮乏已经是制约企业分支机构税务工作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发展,但相应精通专业的人才却明显缺乏,特别是进入WTO以来,随着和国际的接轨,很多东西需要于国际上相衔接,人才问题已经日益显现,很多机构往往是一人兼多职,外行充内行,这些严重影响了分支机构税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企业分支机构税务完善的对策
针对以上种种问题,从国家税务机关的角度出发,对完善企业分支机构的税务工作提出以下对策:
(一)税务部门要强化管理。为了强化税收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税务部门应根据企业与分支机构之间在税收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具体政策规定,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税收法规,使得各项税收管理工作能够有法可依;税收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核算企业后的政策辅导和监督管理,确保这类企业能准确、规范地执行税收政策;税务稽查部门应加强对企业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纳税检查,通过严查重罚,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促进和提高税收管理水平。税务机关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行互相协调,以便能最大限度地堵塞纳税人钻税法“空子”的漏洞。
(二)加强税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横向联系。为了准确认定企业分支机构的核算方式,税务机关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行互相协调。在为企业办理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其核算方式进行明确的界定,以便能最大限度地堵塞纳税人钻税法“空子”的漏洞。企业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或注销分支机构时,当地工商部门应同时提供其分支机构的有关情况给当地税务机关和异地的工商、税务机关,以便有关部门能及时取得工商部门新办或注销(本地或异地)的分支机构名单,并对其办证纳税情况进行跟踪了解。一方面要改进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的工作流程。建议在修订《税收征管法》时,明确规定“凡申请办理工商登记的经营者,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工商登记,并核发证明文件后规定的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件和证明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这种修订有利于控制和减少漏征漏管的分支机构业户。一方面应尽快建立税务部门与工商、海关、技监等部门的联网,形成社会化协税护税网络,特别是与工商行政部门的联网已成为加强税务登记管理的当务之急,要与工商部门联网,形成户管协作集约化管理,及时交流户管资料和户源户数的情况,提高户源监控力度。
为了规范对企业分支机构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应制定有关规定明确规范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方法,对不同核算方式,同地或异地的分支机构和总机构,应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何种相关经营情况证明资料,在有关法规中做出明确规定。
(三)加强与异地税务机关之间的联系。对设在异地的分支机构的纳税情况,能及时通过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配合,取得有关资料,及早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堵塞征管漏洞。我们认为,一方面要建立信息共享、征管全程控制的网络,尽快实现全国税务系统计算机联网,全国统一使用同一征管软件,使全国税务系统做到信息共享,形成全国范围的税务征管体系,有利于加强税务部门之间的协作。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高科技优势,将纳税户相关资料进行磁卡化管理。当地税务机关按月或季将有关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发票使用等情况以计算机磁卡化,异地税务机关凭磁卡输入电脑核实其总机构或分支机构纳税申报等情况,以提高对纳税户生产经营情况的监控。
(四)注重对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工作。争取在短期内能培养出一批能用、好用的专业人才出来,注意同国际先进经验的交流,缩短自己摸索的时间,强化高度教育的实用性、适用性。首先,要树立人才的全球战略。经济全球化趋向与国家综合国力的竞争始终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现代的国际竞争中,广泛吸纳人才的竞争比其他任何方面的竞争都来得重要。在现代社会,人才的概念已经没有了国界。尽管各国对于一般劳动力的入籍和劳务均有不同程度的限制,但是在对待有价值的人才问题上,则总是采取积极的态度。而且,这种人才的国际战略已经开始向国际性教育这样的基础性工作转变,一些国家甚至通过一定的教育投资,以向整个国际社会谋求教育投资的回报。我们培养税务人才,也要面向全球,广泛的吸收人才为我所用。
其次,要树立人才的环境战略。人们认为,一定国家或者地方的人才状况之所以形成差异,无论是从团体的还是个体的角度看,固然与教育以及相关人才本身的智力和能力基础有关,但是更为重要的应该是由人力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决定的。可以认为,一国自然资源的差异是其自然环境所致,而一国人力资源的差异,主要是其社会环境发生作用的结果。我们培养税务人才,好的环境就像是培养植物的土壤,土壤肥沃,植物茂盛;环境优良,人才鼎盛。
我们还要树立人才的管理战略。就相对具体的角度来说,现代的人才战略可以归结为一种管理人才的战略。而所谓管理战略的问题,主要是指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方抑或一个单位,对于人才管理的理念、原则、制度等方面的问题。仅以一个单位而言,那种关于人员的录用、晋升、工资、福利、奖惩等一系列惯例和制度的规范以及组织文化、人际关系等,既会影响到现有人员的潜力发挥,也会影响到组织对于优秀人才的吸引力问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对于税务人才的管理,在人力资源环境下,无疑成为税务专业人员组织管理的最为核心的问题了。
(五)强化法律的作用,规范立法体系。具有国家强制力约束的法律,特别是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法规等形式对征收捐税加以规定。自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正式施行以来,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不断的进行修改完善。目前,我国的第一部税收基本法的建立也已经提上了日程,其目的,就是为了切实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有了完善的法律法规,更要有高素质的执法人员来贯彻执行,所以,我们还应当不断提高我们的税务机关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做到公平公正。
于此同时,对法律的普及,提高企业相关人员的素质也是不能忽视的。只有全社会知法、懂法,才能有效的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法律的误区。
目前,金税工程建成了全国增值税发票监控网,对全国百万元、十万元和部分万元版专用发票进行监管,这些增值税发票占全部增值税发票数量的46%。全国目前已有40万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配备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这些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约占全国增值税总量的60%以上。百万元版、十万元版专用发票已取消手工开具改用该系统开具。通过网络,税务机关可以有效监控企业和税务机关内部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企业已不能够利用假票骗抵税款,不能够隐瞒销售收入(指开具增值税发票部分),基本上杜绝假票和大头小尾票等骗取抵扣问题,确保了增值税链条的完整。同时,也促使企业销售额如实申报。全国范围内专用发票的交叉稽核和协查,提高了稽查质量,极大地打击和威慑了利用专用发票偷逃骗税的不法行为。
认证子系统也已部分发挥作用。全国区县级国税局已配备低档认证子系统,对百万元和十万元版专用发票全部进行认证。据统计,目前各地通过该系统发现的假票或不能通过认证的专用发票税款为两亿多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近期已呈现明显下降趋势。犯罪分子已很难用一张专用发票骗取1.7万元以上的税款。可以说,系统的运用已初见成效。
计算机稽核系统软件和发票协查软件在北京等9省市已投入运行,经过4个月的运行,数据采集率已经达到99.6%。 国税系统的网络建设已经覆盖了全国区县(含)以上国税机关,形成了总局、省局、地市局、区县局的四级广域网,成为国税系统的网络通信支撑平台。在进行网络建设的同时,税务系统在各种硬件配备上也有了一定规模:拥有小型机1000多台,其中国税约800台,地税约200台;PC服务器15000多台,其中国税约10000台,地税约5000台;PC机25万台,其中国税16万台,地税9万台;已经实现计算机化管理的基层征收单位2.2万多个,其中国税约1.2万个,地税约1万个;通过计算机管理的纳税户超过1000万,80%以上的税款通过计算机征收。另外,在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形成了3万人左右的信息技术队伍,成为整个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中坚力量。
综上所述,企业分支机构的税务核算固然在目前还有不少问题,但从多方面着手,对其进行加强和完善,必将取得有效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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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以上要特别感谢我的指导老师潘学漠老师对我的悉心指导,使我能顺利解决在撰写毕业论文中所遇到的种种困难。以及我的同学所给我的帮助,使我能顺利完成这次毕业论文的写作。
1论文的研究目标及意义
改革开发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经济成分也是多种多样,对于企业讲,原来公有制一统天下的时期早已远去,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带来了灵活的经营方式,搞活了经济,创造了极大的物质财富,也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在大大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极大的丰富了人的物质文化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新鲜事物,比较大的企业为了经营业务的发展,纷纷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形式又因为专业人才、地理环境、总公司的管理以及其他很多因素的影响而有很大的差异,并且还在管理、人才、税务处理、法律法规等多方面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何处理好这些问题,从而完善我国企业分支机构的税务工作,直接关系到我国税收收入的增加,并进而影响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
作为掌管我国税收收入的税务部门,面对这些新问题、新情况,必须不断调整改进自己的工作,而作为纳税人的企业也应做出相应的努力。这些都对我国企业分支机构的税务核算,税务部门的税务管理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显然,做好这些工作,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2论文的主要内容
从分析企业分支机构税务情况着手,探讨了企业分支机构所存在的税务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从国家税务管理的角度,提出了一些完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管理的对策。具体内容如下:1、企业分支机构及其税务现状;2、企业分支机构的税务问题与不足;3、完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的对策
3论文的基本要求
4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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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