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明星代言广告充斥在社会方方面面,每一个角落,明星代言广告能轻松地把观众的注意力从杂乱的环境中吸引过来,让产品和广告成为大众关注的中心。现在明星代言已成为现代企业进行市场营销的重要手段,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利益和发展,但是近年来“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这一现象在社会上屡见不鲜,其出现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失和伤害,毒化了社会风气,而且直接导致了文化传播环境的恶化,构成了和谐社会的一大“顽疾”。本文主要分析和研究现代社会普遍存在的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造成的社会危害,并提出相关治理对策和方案,呼吁社会相关部门重视保护消费者权益,完善相应的法律责任管理体系,净化广告传播环境,实现广告业良性发展。
关键词: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社会危害、治理对策
目录
一、引言3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3
(一)明星代言广告的定义3
(二)研究对象3
(三)研究方法3
三、明星虚假代言广告原因及危害性3
(一)消费者选择购买明星代言的广告商品的原因3
(二)明星虚假代言出现的原因4
(三)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危害性4
四、相关法律责任规定及治理对策6
(一)国外的相关管制规定6
(二)我国的相关法律规范7
(三)其他治理对策8
五、结束语9
一、引言
现代社会是一个偶像时代,很多人都有强烈的偶像崇拜心理。明星不只自身获得大家的喜爱,很多时候还能成为大家购物的意见领袖。有明星代言的广告产品必然会增强传播力度,达到更优质的传播效果。但是近年来,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明星所代言的产品涉嫌欺诈的案件层出不穷,愈演愈烈,给消费者造成诸多损失乃至于个整个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导致了传播环境的恶化。
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这一有害现象进行研究和控制,通过加强立法、加强社会监察和治理力度,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以净化我们的传播环境,优化我们的传播质量,推动广告业乃至媒体真正得以实现自身价值,符合其功能定位,从而走上良性的运作发展轨道。
本文主要分析和研究现代社会普遍存在的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造成的危害,并提出治理对策的初步方案,呼吁社会相关部门重视保护消费者权益,完善相应的法律责任管理体系,净化广告传播环境,实现广告业良性发展。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明星代言广告的定义
1、广告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
2、什么是明星代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明星代言是指利用明星、明星的平面肖像或录像,通过一系列的宣传载体让产品的终端受众广为知晓的一种营销方式。使用范围及媒体包括:甲方网站、报纸、杂志、海报、车厢内外、地铁、产品提袋、灯箱、店头、店内、专卖店、吊旗、画册、包装、户外媒体等符合广告法规定的载体上使用,媒体宣传及造势活动及宣传制作物。
(二)研究对象
明星代言广告充斥在社会各个角落,明星代言广告体现了商品经济的活跃性,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好的广告有加深品牌认知印象,塑造独特的品牌个性,鼓励消费者对产品产生强烈的购买欲,增强公司在股票市场上的表现等优点;虚假广告会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阻碍广告行业的发展等造成很多方面的危害。
本论文选取了现代社会中普遍存在的“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这一有害现象作为研究对象,旨在于对其出现的原因进行分析,揭示出其存在给消费者和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并借助对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各种方法的优缺点以及不足的地方,探求一套较为完善的适合我国行情的可行性监督、管理方案,以净化广告传播环境,促进我国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三)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
本论文在研究过程中,主要通过对期刊、报纸、书籍、杂志以及网络中大量文献的检索、阅读和整理,以拓宽视野和知识面,直接或间接选取有助于论文研究的相关资料。
2、案例分析法
本论文通过查阅各方面的资料,列举了“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中较为突出的案例,从医疗保健、日化品、食品、教育、IT等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揭示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这一现象的社会危害性,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三、明星虚假代言广告原因及危害性
(一)消费者选择购买明星代言的广告商品的原因
1、明星效应
拥有人气是明星的优势所在,企业也正是看中这点,才找明星代言自己的产品。而明星往往又会起到示范作用,她们在消费者的心中建立了信任感,从而让消费者主动选择该明星代的产品。明星不只自身获得大家的喜爱,很多时候还能成为大家购物的意见领袖。在生活中,明星代言的商品或广告随处可见,这些都深深的影响着大家的消费观。
2、虚荣攀比
普通的老百姓是不可能过上明星的物质生活的,因此,他们对明星生活充满向往。一旦发现某个明星用的东西,自己也可以用,感觉自己就像明星一样。特别看到和自己处于相同社会地位的女性使用某个明星代言的产品,更是产生攀比心理。
3、记忆规律
通过联想可以帮助记忆,这是已经被证明的方法。孤立的产品不容易记住,但人具有丰富的想象力,通过明星我们可以使之形象化、生动化、系统化。好的明星或者自己喜爱的明星,会让消费者记住该产品,在记忆规律的暗示之下,下次会再次购买该产品。
(二)明星虚假代言出现的原因
1、广告业发展迅猛
我国的广告市场规模不断扩大,2017年总规模突破5000亿元,但存在结构性变化。以报纸、杂志为代表的纸媒广告市场份额不断萎缩;电视和广播广告市场份额逐渐稳定、增速放缓;而互联网网络广告和楼宇广告一路高歌猛进,过去三年CAGR分别高达33.34%和20.22%。当前互联网广告市场已经从快速增长期过渡到稳定增长期。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中国消费市场地位的日渐提升,国际品牌和国内品牌的广告投放力度都将进一步加大,未来我国广告市场规模将持续扩大,我国广告行业发展前景广阔。据相关市场分析我国五大媒体广告收入规模从2010年的1700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3600亿元,五年之内复合增长率达到16%,远超GDP增速,2018年广告市场规模将达到5524亿元。
2、参与者利益的驱使
广告产业蛋糕如此之大,企业、广告代言明星、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自然而然的组成了利益共同体形成一个多赢的局面。现在是一个偶像时代,很多人都有强烈的偶像崇拜心理。明星们拥有的大量的粉丝,是潜在的消费人群,可以为品牌带来的营销价值。企业利用明星代言的优势显而易见,明星广告当然也更有关阔的市场前景,他不仅受大企业青睐,中小企业也希望通过明星代言变成“金凤凰”。这也是企业愿意花大量的金钱来请明星代言的原因,也是不法经营者通过明星广告迅速获得广告效益的重要手段。
3、酬劳获得迅速
在进行广告制作的过程中,企业愿意花钱请明星代言,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成本费用低廉酬劳高,有活就接。明星们也只需要拍拍照、走走秀、露露脸等付出简单的劳动力就能获得不菲的代言费用,所以明星们自然乐此不彼进行广告代言。在进行代言的过程中因为巨大的利益驱使,明星们根本没有想过所代言的“产品”是否“货真价实”,甚至连自己都没有使用和了解过自己到底代言的是何种“产品”。这样经过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的完美包装后明星广告完美出炉。
4、消费者的信赖
因为盲目信赖明星许多消费者根本不看商品是否适合自己的需求,只是盲目地追捧某个明星,就会购买他们代言的商品。在进行广告营销过程中,当企业昧着良心以获取巨额利益为目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来邀请明星做代言,明星们也不愿意放弃轻松到手的代言费用,昧着良心不正当的利用消费者的这种依赖心理进行产品的虚假宣传时,将会误导和损害广大的消费者。使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遭受巨大损失。
(三)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危害性
1、近年明星虚假代言典型案例分析
凤凰网曾做过的网民调查"你觉得明星代言那种假商品最过分"中,在汽车、医药类、食品类、生活用品类、房子和衣物、饰品类等7个选项里,参与调查的3260位网友中43.8%的人都将票投给了明星代言假医药、医疗类产品;其次,26.8%的网友不能接受明星代言假食品类广告;而还有12.2%的网友表示明星代言假生活用品不能接受。
(1)医疗、保健品方面
案例1:唐国强和解晓东代言的北京新兴医院被媒体曝光做虚假广告,夸大疗效,因为过度"神化"医院的医术而使大量患者上当受骗。
据报道,该院曾数次被卫生部门查处,并且在2002年的一次检查中发现"该医院药房是用很大的秤像称粮食一样称药,连中药房最必需的戥子都没有"。同时该院不孕不育诊疗中心副主任高雅儒"只学过西医,根本没有学过中医",而高的处方"竟是由护士开出的"。
案例2:中央电视台2007年"3·15"晚会揭露,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减肥茶不仅名称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而且夸大了原有的减肥和调节血脂的保健功能。
该茶原是"百草减肥茶",在宣传时却披上了"藏茶"的外衣。广告播出时,藏秘排油茶的商标申请还在受理中。广告中,一家名为"亚洲藏茶医学保健研究所"的单位宣称是该茶的研制监制单位。但央视记者调查后发现这家公司是一个私人公司,董事竟是"藏秘排油"的策划人。按有关规定,"藏秘排油"的广告,涉及虚假宣传。
(2)日化产品方面
案例1:2006年9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证实,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来自日本宝洁株式会社蜜丝佛陀公司制造的SK-Ⅱ品牌系列化妆品中检出禁用物质铬和钕。检验检疫部门在对一批SK-Ⅱ重点净白素肌粉饼进行检验后发现,其钕成分含量高达4.5mg/kg。此外,另有8款SK-Ⅱ进口产品均被检出禁用物质铬。
次日,全国各大商场陆续对这些问题产品下架处理。随后,全国各地消费者蜂拥退货,宝洁公司却设置了很高退货门槛而饱受诟病。
此外,刘嘉玲、郑秀文等代言明星坚持力挺SK-Ⅱ,招来骂声一片。
案例2:香港媒体壹周刊前天报道,"霸王"旗下的中草药洗发露、首乌黑亮洗发露以及追风中草药洗发水,经香港公证所化验发现均含有被美国列为致癌物质的二恶烷。
尽管霸王官方坚称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但网友们仍旧将此联想为成龙是代言霉星的力证之一。
(3)食品方面
案例1:邓婕曾为三鹿慧幼婴幼儿奶粉做过代言,广告中邓婕不停重复:"专业生产,品质保证,名牌产品,让人放心,还实惠,三鹿慧幼婴幼儿奶粉,我信赖!"这个让邓婕信赖的奶粉品牌2008年9月被发现含有三聚氰胺致多例婴幼儿肾结石病例,引起全社会关注。
邓婕甚至一度被告上法庭,邓婕则回应"不私了不道歉不退钱。"
案例2:2009年10月,北京一消费者在喝下数瓶由陈道明代言的"和其正"凉茶后,胃部不适被诊断为脾胃虚寒症,将陈道明和该生产商告上法庭,称该公司违反食品安全法,添加鸡蛋花、夏枯草等药品成分,陈道明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该食品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4)教育、IT方面
案例1:2007年12月25日,上海工商部门查处"诺亚舟"英语学习机广告。工商部门称,这个由知名主持人陈鲁豫代言的广告语中的"门门高分上名校"、"内容好,成绩当然好"等属于不科学的保证。另外,广告中关于"某学生使用产品后成为学习状元"的内容,其真实性无法证实,构成虚假宣传。
案例2:2007年11月,湖南消费者将由李宇春代言的神舟笔记本电脑告上法庭称,自己购买的神舟电脑贴有迅驰标识,开机画面也显示迅驰标识,却根本通不过迅驰标准测试。同月,西安消费者也以所购电脑涉嫌虚假宣传,将神舟电脑厂商告上法庭。
2、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危害性分析
(1)破坏了广告的真实性。
由于广告的真实性被破坏,使消费者对广告产生怀疑,影响了广告的正面作用。据调查统计,我国消费者中有80%以上的人认为大部分商品不像广告所宣传的那样好,60%以上的人认为现阶段广告需要解决的问题真实性。由于广告的真实性被破坏,使消费者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受到侵害。具体是指由于虚假广告误导,使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之后上当受骗,使消费者的财产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更为严重的是由于虚假广告的误导还可能造成消费者伤残或死亡,例如:魏则西事件,就是由于轻信虚假广告耽误了治疗最后死亡。类似事件在我国由计划经济迈步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时有发生。
(2)潜在的危害性。
由于虚假广告本身的传播速度快,辐射面广等特征,给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造成巨大的阻碍,使消费者对市场主体不信任,互相提高了防范措施,如果买商品或服务时审核标准、条件越来越谨慎、严格,增加了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难度,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也变得越来越复杂,政府对市场管理的投入加大,这样势必要提高交易的成本,给社会造成极大的浪费,严重阻碍了经济发展。
(3)挑战了传统的商业道德。
公平合理、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是经济社会存在的基础,虚假广告的欺诈性极大地冲击了商业道德,虚假广告的泛滥使人们丧失了从事经济活动的安全感,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性,加速了社会公德的沦丧。
(4)极大的冲击了广告产业及广告文化。
一则好的广告可以从视觉、听觉上给人以美的享受,或使人在心灵上产生震撼。而虚假广告则使广告文化成为低俗的伪文化。虚假广告产业的高收益,低风险。诱使越来越多的人把精力放在制做虚假广告上。从而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整个广告行业失信于消费者、受众,使人们对广告产生本能的厌恶和抵制。
(5)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虚假广告的制作和发布,必然侵占合法广告的成长空间和社会资源;虚假广告的传播,必然促使大量虚假产品或服务流向市场;而虚假产品、服务不仅在消费与生产领域使合格产品和服务受到排挤,同时也会因产品质量低劣、无效而造成相关资源的浪费。
(6)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动力,而虚假广告作为一种正当的竞争手段,必然在使不法经营者获得超额利润的同时,挤压合法经营者的生存空间,从而破坏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7)影响了社会再生产的健康运行。
社会再生产需要准确的。供求信息。虚假广告通过误导客户和消费者获得暴利。干扰了市场上真实供求信息的传播。导致市场上正常的供求机制受阻。长此以往,必将影响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从而会波及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客观上会影响国家财政收入。
四、相关法律责任规定及治理对策
(一)国外的相关管制规定
1、在韩国,预审制度防患于未然
韩国政府通过预审制来规范电视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所有的电视和广播电台的广告在正式播放前必须经过该委员会的审查。未经审查自行播放的广告将被视为非法广告,有关广告公司和电视台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审议委员会在审查广告片的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就会责令广告公司进行修改、处理。由于实施了这种防患于未然的预审制度,韩国基本杜绝了虚假广告与观众见面的机会,也为名人明星卸掉了沉重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
2、在加拿大,代言者必须实际使用
《加拿大广告标准准则》第7条对代言、推荐或证明某产品或服务广告作了明确规定,代言、推荐或证明者必须是该产品或服务的实际使用者,广告相关信息须有充分事实依据,绝不许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处罚。
3、在法国,虚假代言面临牢狱灾
法国市场一般来说比较成熟,卖家与买家大致处于信息对等状态。买家对一个品牌的认知往往是经过一番积累的,并非一张明星代言人的脸孔便能让他们"头脑发热"。面对理性的买家,卖家在做产品形象广告时也非常慎重。企业选择代言人往往会通过公关公司,后者挑选明星或偶像人物时,会充分考虑产品的特质。受严格规定的限制,明星们也不敢随便什么广告都接,因为如果代言了虚假广告,身败名裂不说,还可能遭受牢狱之灾。法国一位电视主持人吉尔贝就曾经因为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罪名是夸大产品的功效。
4、在日本,虚假代言面临失业风险
日本明星做广告的酬金十分高,所以这也决定了只有大企业才能请得起。在日本,如果明星代言的产品属于伪劣产品,那就意味着明星本人可能会因此受到巨大影响,不但要向社会公开道歉,还会在很长时间得不到任何工作。另外,如果明星本人出了问题,那么广告主也会因为担心自己产品形象受到损害,而立即停止有关广告的张贴与播放。
我国的相关法律规范
在社会不断的发展过程中,针对明星代言广告方面的内容,我国的相关法律也在不断地完善,笔者查阅了大量相关的法律规范之后大致整理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关于明星代言方面相关规定
(1)第38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2)第5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3)第62条规定: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
(1)第4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实际上就是一种欺骗性行为,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是一种不公平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2)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规定。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铺天盖地的宣传,充斥在社会每一个角落,虚假的、不健康的广告会误导消费者的判断意识和选择意识,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主要是破坏了市场的发展,给原本正规的企业造成了大量的经济损失,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3)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2)第20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4、其他相关法律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2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其他治理对策
针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乱象,我国的相关法律也在不断地完善。但是笔者认为,法律的约束力和监管范围有它的局限性,在法律管制之外,面对不同的利益,也总会有人想钻法律的空子。针对法律责任之外的情况,笔者经研究和分析提出以下几种可行性的治理对策:
1、实施更严厉惩罚性赔偿
新的《广告法》虽已出台,也更加规范了相关广告相关人员的行为,但笔者认为还是扔有不完善的地方。新广告法对虚假代言明星的惩罚主要是规定三年内不得在进行代言活动,以及工商部门对的处以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规定。笔者认为现行法律对虚假代言明星的处罚力度不够,对虚假代言明星的处罚应加强惩罚性的赔偿,也需要倾向于向消费者进行补偿,而不是将罚款全归国库。惩罚性的赔偿主要是指侵权人赔偿的数额要高于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因我国现行的法律关于侵权行为的赔偿主要是补偿性为原则,补偿性为原则惩罚力度小,对明星而言小小的补偿性惩罚还不够伤筋动骨,起不了太大的法律威慑作用。所以应该以更严厉的惩罚性赔偿对虚假代言的明星进行惩罚,以达到预防此类情况的发生。
2、加强社会的监督
加强对虚假代言明星的社会舆论监督力度不够,现在社会已进入信息化的时代。消费者也要利用好信息化资源。当自己因为轻信明星虚假代言广告遭受侵权损失时,要勇于投诉和曝光。除政府部门以外,也需要社会各大媒体、社交网络等应有专门的平台或机构专门处理明星虚假代言广告的问题。加大曝光力度,让其他消费者提高警觉免于受骗,也让敢于虚假代言明星迅速损失自己的公信力被社会所唾弃。
3、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
提高消费者自身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信明星代言的产品就一定是安全的、最好的。消费者要学会理智、正确辨识产品的好坏,利用国家正规途径,如验证防伪码查询中心网站、查询电话或短信等方式确认产品的真实性。也要鼓励消费者对自己发现或者受骗上当的虚假广告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
4、个人、行业自律
需要广告代言明星、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自律,从某种意义上说自律是比强制更强、更持久、更有效的约束力。与广告管理法规的被动性、有限性、固定性相比较,广告道德规范还要主动、宽泛、灵活得多。作为广告自律的基本原则,广告道德规范是广告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内在支撑。随着中国越来越国际化,广告市场进一步开放,与国际接轨后,传统的广告监管方式和手段必然要发生深刻的变化,强化广告行业的自律是我国广告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我们应该借鉴发达国家严格的广告行业自律经验,使行业自律成为提高广告信誉、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广告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五、结束语
社会上铺天盖地的广告中肯定也少不了虚假广告的存在,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也许根本阻止不了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发生。笔者相信我国的法律制度会不停的进行完善;广大消费者也会慢慢的学会理智追星,学会正确监督和辨识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在强大的法律管控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下,广告代言明星、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也会慢慢的学会自律,学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希望在和谐社会发展过程中广告传播环境会更“干净”,广告业也会更加健康的发展。
参 考 文 献
赵素欣,《虚假广告的社会危害及法律对策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0(17):304-305
吴易霏.《虚假广告的原因、危害及其治理对策》[J].长白学刊,2011(06):152-153
王鑫鑫.《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探讨》[J].工会博览·理论研究,2009(07)
4、仲广银,杨湧《论虚假广告的明星代言》[J].中国科技博览,2010(04):187
5、朱建军.《论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J].理论与现代化,2012(01)89-95
6、梁绪敏,高寺东.《广告法规管理与道德自律》北京:群众出版社,2006.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