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改革开放后,中国对外贸易高速发展,同时对外贸易摩擦也不断蔓延和升级。最主要的表现就是,自1978年首次遭受反倾销指控以来,中国逐渐成为世界上反倾销立案调查最主要的目标国和最大受害国。特别是,中国2001年底加入WTO后,对外贸易获得了进一步发展,但是由倾销和反倾销争端引起的贸易摩擦也更加凸显。在这种情况下,熟悉和掌握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利用WTO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理性对待和正确认识处理倾销与反倾销引起的贸易争端,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反倾销政策,并积极参与到国际反倾销政策的制定与完善中去,己经成为中国理论界、政府和企业必须面对和函需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反倾销、贸易摩擦、倾销、贸易保护
【正文】:
一、倾销与反倾销概述
(一)倾销的涵义
根据《执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即《反倾销协议》)规定,当一国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因此对某一成员领土内已经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阻碍,则构成倾销。倾销概念包含三个构成要件:第一,产品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第二,给有关国家同类产品的工业生产造成损害;第三,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及其买卖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三个要件缺一不可。在国际市场上,倾销被认为是价格歧视,它扭曲了正常竞争机制下的价格体系。
(二)倾销的经济学分析
笔者认为,虽然倾销发生有着不同原因,对企业来说,只要倾销的收益大于成本,企业就能赢利,但如果要考察倾销对出口国内部造成的影响,就要考虑企业生产的外部性,如果假定每个企业都是理性的利润最大化追求者则可以成立,那么倾销必定也是企业的理性行为,在此需要考虑的只是倾销给外部社会带来的成本,但这经常与企业的内部利益相冲突,如果企业的价格优势是通过耗费过多且廉价的国内资源,那么即使企业赢利,却引起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比如资源的过度消耗与资源利用的低效率,工人过高的劳动强度对身体的伤害。因难以获得利益比较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在许多情况下,是难以确定倾销增进还是损害出口国利益。在分析倾销对进口国产生的影响时,不同倾销对进口国的影响是不同的,虽然在很少情况下比较容易判断其对进口国存在有害影响,但很多情形是难以判断,首先遇到的棘手问题是判断己发生的倾销属于何种类型。反倾销法曾经存在并继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就是因为整个世界还不是一个实行自由经济和贸易的大市场,而且这个市场不是持久稳定的,会因政治原因而导致断裂、分割。
(三)反倾销的涵义及实质
反倾销是指进口国反倾销调查当局依法对给本国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使这些特定产品的价格接近“正常价格”以抵消损害后果的法律行为。根据《反倾销协议》,有三种方式可以判断出口产品是否属于“正常价格”:依据出口商国内价格判断;依据产品出口到其他国家的价格判断;依据出口产品成本、费用和正常利润加总的价值判断。反倾销措施被国际贸易体系认为是管制国际贸易行为、保护国内产业的合法手段。然而,由于国际保护主义的抬头、劳动成本的差异、各区域经济贸易发展的不平衡等原因,反倾销措施在很大程度上被滥用,逐渐成为贸易保护主义者手中的一把利剑。
(四)反倾销的经济学分析
随着多边贸易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关税、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手段如配额和数量限制等越来越束缚于国际贸易法典。而反倾销法作为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的替代品,却受到越来越多地重视。乌拉圭回合谈判以后,各国竞相出台或修改反倾销法规,完善反倾销制度。同时,反倾销法也成为最具争议的贸易法。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在给国内生产者带来的利益远远小于由此给国内消费者和下游产业带来的损害,从总体的国民福利角度来看,反倾销得不偿失。在实际的操作中,当局往往倾向采用一些能够操纵调查结果的方法,从而使倾销的裁定不是建立在具有确定性的法律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调查者的主观态度之上。不同的执法者得出结论可能完全不相同,过去政府可运用的保护手段包括关税壁垒,但是在自由贸易的世界环境下,关税壁垒不但容易触犯国际准则,而且容易招来对方报复。因此剩下的只有非关税壁垒,其中最可运用的手段是反倾销,特别是对待来自发展中国家厂商的低成本竞争,很容易利用它们在会计上和市场制度上的不健全而否定他们的成本计算,通过征反倾销税达到变相提高关税壁垒的目的
(五)我国企业研究反倾销问题的必要性
从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频繁不恰当地采用反倾销措施。另一方面,我国依靠资源禀赋和廉价劳动力优势,形成的投资、出口拉动型的经济增长模式,使对外贸易规模,尤其是出口规模不断扩大,我国面临的贸易摩擦形势更为严峻,提高了被反倾销的可能性。国际、国内贸易环境的变化,使我国成为反倾销措施的最大受害国。从 1996 年到 2009 年我国受到反倾销调查案件的总数达到 559 起,占全世界报告案件总数的21%,是全世界反倾销措施的最大受害国。据 WTO 秘书处发表的对 2007年上半年各成员国的贸易纠纷调查报告称,成员国在期内共发起 49 起反倾销调查,在世界反倾销案件总数比 2006 年同期有显著回落的同时,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案件数量并没有显著下降,占世界案件总数的比重居高不下,达到 32.6%,有 16 起。面对反倾销立案调查,国内企业以及相关行业组织的应诉情况不容乐观,由于我国企业反倾销应诉能力低,应诉成功率低,影响我国出口规模的程度,每年可能达到 400 到 500 亿美元。同时,该问题也成为当前各国频繁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新一轮反倾销申诉的主要诱因。 对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问题的探讨(一)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