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把知识产权法与知识产权战略放在重要位置。发达国家在20世纪末之前的一二百年中以其传统民事法律中有形财产法律制度为民商事法律领域的重点,原因是在工业经济中,机器、土地、房产等有形资产的投入起关键作用。20世纪80~90年代以来,与知识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发达国家及一批发展中国家(如新加坡、韩国、菲律宾、印度等)在民商事立法领域,逐步转变为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重点。因为在知识经济中,发明专利、商业秘密、不断更新的计算机程序、驰名商标等知识产权在起关键作用。随着生产方式的变动,上层建筑中的法律层面的重点也必然变更。另外,美欧从上世纪末、日本及许多国家从本世纪初开始,都纷纷着手制定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以便在国际竞争中保持强势或者赶上原来的强势国家。这也是将知识产权法律与制度放在突出位置的表现。
2. 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管理及行政执法相对集中。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政治案件都由知识产权专门审判庭审理。另外,绝大多数国家的工业产权(专利、商标等等)均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管理,相当一部分国家和地区(如我国台湾地区)的知识产权(即工业产权加版权)全部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管理,这样作的好处是有利于减少乃至防止“冲突判决”的产生,方便权利人维权,节约有限的司法与行政资源,更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
3. 在履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的同时,注意本国的经济利益。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已经由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划上句号之后,各国必须履行参加协议时所承诺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义务。一是按照协议调整国内法。这点几乎所有国家都已经做到;二是无论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第一案的美国诉印度的专利争端,还是其后欧盟诉美国的商标与版权争端,败诉一方都无一例外地执行了或正在执行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委员会的裁决。许多国家在履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的同时,还十分注意本国的经济利益,甚至把本国的经济利益放在首位,发达国家基本上都是如此,发展中国家,如前所述的印度、韩国也是如此。印度不是简单地在国际压力下加强版权保护,而是借助这种保护积极发展自己的软件产业,使之在国际市场最终占领了相当大的份额,同时它又积极推动把自己传统的长项纳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中。
三、 我国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一) 我国民营企业的类型和特点
民营企业的类型,决定了民营企业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先天不足,目前我国的民营企业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 以个人独资形式形成的家族制民营企业。在其发展初期,对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方面并不是很迫切,当完成一定的资本的原始积累后,为了追求更大的盈利,并使企业在市场中占据较为有利的地位,他们才想到通过知识产权保护的手段,去达到在商标、技术方面的领先地位。
2. 以合伙形式合资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股东之间的关系不可能有外部的制度保障,所以就造成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之间的亲密关系可能由于某种事由而破裂,而一旦合伙人之间的亲密关系不复存在,相互信任即丧失。以合伙形式合资经营的民营企业对知识产权的初期需求也随其短暂的辉煌而终结。
3. 以股份制形式投资合作的民营企业。在以股份制形式投资合作的民营企业,在企业开创初期往往只注重于“圈钱”,也不会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在与同类型的国企或者竞争伙伴、合作伙伴的交流中,管理者才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因此可能会提出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的要求。
(二) 我国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众所周知,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而民营企业在我国的兴起也不过短短20多年,对知识产权的关注和重视就更晚了,从民营企业知识产权遭遇战的原因分析,可对我国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略见一斑。
1. 从民营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看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历程是伴随着艰辛和困苦的,改革开放以来,从处处限制到给予肯定再到政策上的支持,经历了20多年的艰难发展,然而现今的有关民营企业的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等方面,依然需要完善和健全。在知识产权方面,随着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Aggr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TRIPS)的通过,意味着我国作为WTO的成员国也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的标准处理知识产权的相关事宜。然而,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还达不到国际的高标准,与国际协议条款之间依然存在着衔接上的问题,而由于民营企业大量集中于低门槛的消费品生产领域,在国内外都占有相当的市场份额,使得国外企业借WTO的规则,对国内企业发动了防不胜防的攻击。
国际上的大环境是一种挑战,同时,不可忽视的是国内的许多自身问题也有一定的负面作用。知识产权指的是一种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标记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即是一种专有权利,而权利要想获得保护,就需要有一定的法律程序,程序上的复杂,繁冗无疑会给企业保护自身利益带来阻碍。据了解,在我国企业的专利权的申请问题上,重技术轻专利,重成果轻申请是普遍的现象,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专利申请费、维持费以及年费过高,这给企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2. 从民营企业自身看
外部的原因需要国家的政策支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是长期的过程,相对于外部原因的企业自身的内在问题,是值得民营企业仔细思考的。
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薄弱。发展的20多年,相对而言,民营企业的技术积累和开发能力较薄弱,普遍通过仿制国外的产品打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就一直不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许多民营企业的成功大多归功于当时我国市场发育程度低,企业凭着胆识和冒险精神取得初步的成功,并大多集中在简单模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上,依靠低成本占领市场,而仿制就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必然引起外国企业的注意,我国的入世使得对方等到了时机。
一直以来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同时更为重要的是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战略管理更缺乏基本的思想,没有设定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未配备专门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员,或仅由相关部门、相关人员代而为之,对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投入过少以及对入世后的国际市场的交易规则和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公约、外国法律和通行贸易习惯规则的不熟悉等,这些都造成了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中的不足,使得在遭遇一系列纠纷中处于被动的境地。
(三) 从海鸥手表胜诉看我国展会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启示
随着中国企业对海外参展、开拓海外市场越来越重视,会展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关注已是当务之急。媒体也多次对一些知识产权、商标的侵权违法行径进行曝光。尽管如此,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种展会上,我国参展企业仍然是国外企业细查、投诉的核心。
近年来,我国参展企业,特别是在赴德国、美国、意大利、法国、英国等重要展出国家参展的过程中,频繁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尤其在国际性的大型展览会上,我国展品往往成为外国企业收集中国企业侵权证据的“集中营”。一些外国企业会在细微之处察出动静,进而对中国展商发起进攻,有些国外企业在展会上投诉不成,就跑到中国进行跨国投诉,使中国企业在海外的形象大打折扣。据调查,仅浙江一个省,所记载的52起跨国侵权诉讼中,因侵犯知识产权提起诉讼的就有35件,占所有跨国侵权诉讼的68%,其中就有不少侵权案例来自于展会。2004年2月15~18日在中东迪拜举行的电力灯具能源展上,我国参展的38家企业中有4家卷入到知识产权侵权风波里。2006年10月,在法国医药原料展上,一家企业的参展产品涉嫌侵权被法国警方没收,参展人员被扣留;在2008年3月举办的汉诺威国际信息技术博览会上,德国警方、海关和检察院更是采取联合行动,对涉嫌侵权的展品进行大规模搜查,涉及中国数十家参展企业。侵权嫌疑导致这些企业参展权被剥夺,劳民伤财,无功而返。展会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曾引起国内企业极大的重视。无独有偶,在2009年结束的法兰克福中东汽配展也有类似的情况发生,且形势更为严峻。在汽配展开展前1个月,中国展团中的1家企业被通知不能参加展会,理由是查出该企业的产品侵犯了一家外国企业产品的知识产权;开展的前5天,又有1家企业由于同样的原因被取消参展。不远千里来到迪拜参展的展商没等到开展就被组委会拒之门外,这对已经把价值不菲的展品运到目的地的中国企业来说是个沉重的打击,金钱和精力蒙受重大损失不说,最关键的是:企业形象毁于一旦。这种事情在以往展会上也有出现,而这次,还未开展就被取消参展权,在历年展会实属少见。可见,国际展会对知识产权问题的关注和重视程度是如此之高。这也为我们中国企业敲响了警钟:今后出国参展,要极为重视自身产品的产权问题。 那么如何才能保护自己的产品在参展时不受侵权与投诉呢?
飞翔海鸥带来蓝色启示——技术实力让“中国创造”胜出。 2008年,天津海鸥手表集团公司赴瑞士参展时,“业界大腕”,——世界第一大奢侈品企业瑞士历峰集团旗下独立制表人向展会组委会提出申诉,认为天津海鸥参展的一款双陀飞轮手表侵犯其专利权,要求海鸥公司立即交出双陀飞轮机械表展品并由组委会带走检查。双方遭遇“知识产权之争”。
海鸥的工作人员当场通过授权律师向组委会提交了海鸥双陀飞轮手表拥有中国专利的复印件。两个小时后,鉴定结果出来了,“巴塞尔钟表展览会展出的争议手表没有违反(瑞士联邦)专利保护法。”
通过及时积极应对,海鸥最终凭借过硬的核心技术与专利保护赢得了此次裁决的胜利,成为在瑞士表业胜诉的第一家中国企业,并与500多家著名钟表企业达成合作意向。
拥有自主核心技术是使海鸥化险为夷的重要原因。海鸥创造了不同于瑞士的双陀飞轮技术,并且这个技术得到了专利的保护,这恰恰是海鸥成功保护自己的实力来源。近几年来,海鸥集团靠自主创新走出一条发展之路,相继攻克机械腕表三大复杂结构,震动了世界表坛。海鸥的创新力让钟表王国瑞士的同行也刮目相看,主持裁定的专家对比海鸥双陀飞轮手表外观后由怀疑转向叹服,连连称赞:“你们用十几年走了瑞士企业100年走过的路。”
尽管过程有惊无险,这一事件还是给企业敲响了警钟,“海鸥很注重专利保护,尤其是我们的产品有相当一部分是要出口国际市场,专利保护做得不到位,后果将不堪设想。 此次裁决,对海鸥更多的是一种鞭策,尽管我们的技术能够达到瑞士同类产品水平,但在对核心技术的保护、建立全方位知识产权战略方面,我们与瑞士企业还有很大差距。”王德明说,回国后第一件事就是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委员会。
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海鸥”迈出坚实一步。海鸥作为天津轻工代表产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勇气可嘉。瑞士手表外观、色彩、结构、工艺都有非常严密的保护,专利可谓天罗地网,中国手表企业想要跟瑞士抗衡,首先要过专利保护关。海鸥胜诉说明海鸥早有准备,但这还只是刚刚开始。为了自立于国际表坛,海鸥集团已经在瑞士注册符合当地市场习惯的“MAURICE BLDM”商标。内需市场固然重要,广阔的国际市场我们也决不放弃,目前海鸥瑞士分公司是天津惟一落户瑞士的公司,海鸥产品在瑞士表店与萧邦、劳力士等摆在一起销售。
“海鸥”的胜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关键所在。一直以来,中国“海鸥表”就非常看重“自主知识产权”这一利器——好似一把“双刃剑”,企业运用得当则是在国际市场站稳脚跟的“法宝”,但稍不重视也会令企业声誉、利益损失殆尽。此次巴塞尔期间“海鸥表”诉讼事件,从某种角度看,是对海鸥表业在“自主知识产权”及其保护体系方面建设的一个考验,而“海鸥表”方面的反应以及瑞士品牌败诉的结果表明,“中国创造”最终胜出!
Clock & Watch这个“始于1955年中国第一只手表”的民族品牌,经过起伏跌宕的市场经济的洗礼,正以一个崭新的面貌出现在世界表坛,自主知识产权“陀飞轮”系列表品的顺利研发及成功的市场推广、中国第一只航空表(计时码表)的再创新出版、问表及双陀飞轮表、万年历表等超复杂腕表的成功研制,为世界高端复杂机械腕表市场注入了中华血统,为中国制表业赢得了世界的关注与重视。目前,天津海鸥集团已在瑞士开设多家零售终端,集团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133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达到90%以上,不少产品达到国际手表制造业的顶级水平。 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民营企业出口问题研究(三)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