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监管上市公司的主要途径,也是上市公司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上市公司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时、准确、真实的披露公司的重要信息,便于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保护上市公司自身利益。如今我国证券市场已逐步向规范化、法律化发展,信息披露制度也已建立较为完整的体系,但是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仍存在不少违规行为,散布假信息、隐匿真实信息或滥用信息、操纵市场、欺诈投资者、转嫁风险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证券市场的完善和有序化。信息披露制度问题如果不能很好的解决,必将对我国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造成障碍。本文通过对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研究,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并提出完善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缺陷、治理对策
【正文】:
上世纪90年代,深沪两大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是我国上市公司正式对外披露信息的开始。当前,股市长时间呈现牛市,多数股票都纷纷上涨,但这种繁华的背后却也蕴藏着危机。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不规范,屡屡发生上市公司违规、内幕交易、虚假陈述和操纵市场等行为,当真相大白之后,最终的受害者就是广大中小投资者,这样股市就会丧失投资者的信任,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也将无法有效发挥,严重危害我国社会宏观经济运行和股市发展。现下,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一大阻碍因素就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中外资本市场当前最关注的问题就是深入探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和治理。
为此,本文以信息披露制度的基础理论为依据,结合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及现状,指出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当前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制度缺陷,最后对如何规范上市公司行为,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进而提高信息技术质量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和对策。
一、信息披露制度概述
(一)信息披露的含义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等报告,向社会公开和公告,以便投资者能够对其情况进行了解的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也被称为公开披露制度、公示制度,公开包括发行前的披露和发行后的持续性信息公开。
(二)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依据
证券法将披露公司信息作为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其法理基础之一是上市公司信息与其股票市场价格之间有紧密联系;从经济学上看,有一个近年来被各国证券法界广泛认可的金融理论,即“有效资本市场假设”理论。“此理论作为一个描述性理论这是它最重要的贡献,表明宏观、微观及上市公司层面的财务信息(包括任何影响金融指标的信息)的披露和证券价格之间的关系。由它建立一个分析系统,让人们在该系统所设定的框架内对股票价格本身的合理性、股票价格与信息披露和市场上其它各因素的关系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以此来得出自己的结论。”弱效率市场、中强效率市场和强效率市场这三种形式的有效市场是由有效资本市场理论假设所分成的。“价格只是反映证券以前的价格这是弱效率市场;价格反映所有公开的信息是中强效率市场;强效率市场,价格反映所有公开的内部信息”。或者说,信息披露越充分、越完全的市场,其效率程度就越高;而效率正好是经济、投资、证券理所追逐的共同目标。在理想的观念中,证券监管部门力图使证券市场成为强效率市场,然而在现实中就很难达到。即便美国对信息披露要求严格的国家,其主要证券市场也只是弱效率的;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到处充斥着违规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根本无效率可言。因此,我们目前要做的工作就是分析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研究加强信息披露监管的对策,促进有效证券市场的形成。
(三)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标准
1.及时性
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是指凡是与证券市场价格有关的重大信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事件及时的向广大投资者予以披露,保证投资者拥有平等的利用重要信息的机会,防止内幕交易,这种及时性也被称为最新性或时效性。投资者通常以公司当前的营业状况、收益程度及市场发展潜力等重要因素为依据,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及利润分红等进行预测,进而做出投资决策。如果公司将应公开的信息拖延很久才进行披露,那么这种信息显然没有任何的投资判断依据价值,当前信息披露的制度功效也随之丧失。
2.完整性
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是指,凡是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的重大信息,对信息披露负有义务的有关主体必须全面的公开此信息,不得故意遗漏或隐瞒,否则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完整性也称为全面性。投资者通常依据上市公司的全部信息进行投资决策,为此上市公司必须呈现给投资者该公司的完整形象。全面披露的内容不仅包括利于股价变动的信息,还包括各种不利的风险因素。如果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时片面、隐瞒或遗漏,那么投资者就无法获得投资决策的所有信息,最后导致即便这些公开的信息中有一定真实性,但在整体上这些公开信息仍旧呈现虚假性。
3.准确性
准确性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用精确的语言表达披露信息的内涵,要尽可能的具体、详细,内容不能给人误解。语言内容具有多义性,文字表述也有多样性,在信息披露时,其义务人主要都是利用语言文字进行表述,为了避免构成误导性的陈述,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使用准确的语言进行信息披露。在现实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投资者在知识水平、投资经验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因此为了避免发生误导性陈述,应当以一般投资者的判断能力为基础理解披露信息的准确性。
4.真实性 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缺陷及治理对策(一)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