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一些国家鼓励支持的商品提高退税率的同时,也降低一部分商品的退税率,以此来限制该商品的出口。如目前最热门的关于钢材的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在2006年9月,国家下调过一次钢材的出口退税率,但国家统计局发布公告称,2007年1-2月份,在39个工业大类中,钢铁类利润有增无减,同比增长3.6倍,增幅为规模以上企业之最,易贸资讯的钢铁行业分析师龚洁琼说:“钢铁的中国产量占国际产量的比重已经从1993年的1/8提高到如今的1/3。”(注3)面对我国钢材出口激增的现象,既要考虑到国际贸易摩擦带来的压力,也要考虑到能源类产品出口对我国长久发展带来的影响,长期以出口能源或资源类产品获利,绝对不是长久之计。因此,钢材的出口退税率需要更进一步的调整,在2007年的今天,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近日就在“中国发展高层知识论坛 ”发言透露,“目前正在研究将部分钢材品种出口退税率降到零的政策”。(注4)可见,国家需要利用出口退税政策的宏观调控功能来优化我国的产业结构。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钢材的出口,缓解了由此引起的国际贸易摩擦带来的压力,同时,在国际钢材价格不断走高的形势下,国际市场需求仍在增加,而国内钢材价格却在下跌,在国内外钢材价格差距扩大的形势下,出口退税的取消将会促使国内钢材出口价格上涨,但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我国的税收收入。这有利于实现国家的利润最大化,也确保我国可以走可持续发展的路线。
(二)中央政府合理分配退税指标,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增长,出口退税指标与出口退税需求之间的矛盾也势必加深。在退税指标不足的情况下,合理分配指标显得尤为重要。地方政府指标过少,就会造成退税不及时,长期拖欠,同时,由于僧多粥少,势必使一些企业为了得到为数不多的退税指标而不择手段,企业间进行恶意竞争,行贿受贿事件屡见不鲜,由此给企业的经济效益及地方政府的信誉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而指标分配过多,也会给地方政府带来压力,盲目的为鼓励出口而降低对出口企业的退税审核,从而为不法分子的骗税行为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这样,在一定程度上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压力,不利于全国的普遍发展,而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不合理的地方考核制度所造成的。因此,我认为,要保证出口退税政策的有效落实,保证退税指标的高效利用,就不能以指标的完成度来考核地方对政策的实施效果,而要注重完成的质量。在考核质量时,可以将其量化,把地方出口商品按类别分别与国家当年该商品的出口额增长率作对比,来考核地方对出口退税政策执行的效果。进而对来年的指标分配合理优化,给企业的公平竞争提供外部环境,从根本上解决退税分配不均的问题。
(三)加强征、退机关的密切配合,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
征退机构的脱节,不但给退税的实施带来了不便,更加大了税收管理的难度。从出口退税政策的特点可以看出,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就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谁征谁退”,这就要求征退机构的密切配合。面对我国征退实现一体化还存在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引入第三方作退税评估,从源头抓起,综合考评企业的征退税情况。从而实现征退机关的联系。除此之外,我认为也可以从征退的顺序入手,先退后征,刺激退税机构对征税的积极性,这虽然加大了政府的风险,但对实现“谁征谁退”还是有一定的意义的。
征退机关的密切配合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提高退税的效率。出口货物的及时退税,是政策的兑现,不仅有利于企业的资金周转,还有利于出口退税计划的实现,从而保证财政预决算的可靠性和真实性,使经济运行在一个稳固的基础上。我国出口退税的拖欠现象依然没有解决,这不但给企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而且损害了政府的信誉,再加上征管机关的脱节,造成了操作上的繁琐。因此,要发挥出口退税政策的作用,就要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的工作效率。在加强征退机关密切配合的基础上,对退税机关办理退税在时间规定和操作程序上也要制定规则,严格约束力,使退税快速及时,使企业有更多的精力用于经营,使退税资金尽早产生效益。
(四)分级管理,职责外分,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
由于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扩大,出口退税企业的数量与日俱增,由此带来了较大的工作量,征退机关密切联系起来可以提高退税的工作效率,但对于众多企业来说,政府还需要更多的人力及物力的投入。因此,也可以在横向与纵向上来延伸征管体系。
纵向推行分级管理,职责外分,就是将出口退税管理业务除最终审批权以外都下放到相关县局甚至市区分局,在县(分)局做到征退管理职能统一,从根本上解决进出口部门事务过多的问题。常州已在全市推行了分级管理,其他省有的地方也有类似做法,部分地区已对此进行试行,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它符合了属地征管原则,方便纳(退)税人,减少多头多次跑,便于县(分)局全面履行对纳(退)税人的管理与服务职责。同时,也便于上级部门的统一管理。
在纵向的职责外分后,也可以横向扩大征退的辅助管理机构,有效的利用一些社会中介机构来加强税收管理。例如可以利用一些社会上的专业的中介机构来对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并在严格的专项审查后出具权威的审查报告,税务管理部门可以以此作为依据,在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过程中,酌情精简程序,提高退税效率。当然,由此也会加大企业的费用支出,中间过程的增多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给不法分子带来可趁之机,但总体来说,在一定程度上大大减少了退税机构的工作量,专业机构的涉入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的评估更加科学、合理,提高了退税工作的质量。
(五)建立科学、严密的计算机信息监控网络
面对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网络化建设的缓慢进展,当务之急,借鉴发达国家税收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的经验,我国应实实在在加快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网络化规划和建设,并切记不能仅流于表面化和文字化,必须在实践中切实可行,力争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实现出口退税业务全过程的计算机信息监控及充分的制约机制和预警系统。如实现退税管理信息系统与征管信息系统以及防伪税控系统的实时互联,保证比对审核信息畅通共享,缩短比对周期,提高审核效率。不断拓展业务需求,尽可能扩大对事务性工作的覆盖。增加软件预警功能,建立预警模型,设置预警参数,对异常情况及时提醒人工处理。建立全国范围的出口退税协查网络,建立协查机制,以制度化、电子化的协查取代人工函查。建立健全与海关、外汇管理、外经贸等部门的联网,外部信息全面实现电子化,加快信息周转。广泛推行网上申报,扩大电子信息采集,拓宽退税申报的时间与空间。逐步建立起内外网络互联,信息高效流转,审核严密精确的自动化退税管理流水线,大量节省人力物力。
(六)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出口骗税行为 出口退税政策的研究(三)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