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社会征信系统发展缓慢
从国际经验上看,有效运行的信用担保体系具有保证企业融资的顺利、保证债权人实现债权、分散和转移信用风险、引导信贷资金投向等功能。各国(地区)的信用担保机构无不以中小企业为主要的支持对象。至1999年8月,全世界已有48%的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向20万家小企业提供担保,担保金额360亿美元;日本信用保证协会每年提供的担保占日本中小企业贷款总额的75%。到2001年底,我国各类从事担保业务的机构约有近1000家,其中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各类担保机构约有400家,募集的各类担保资金只有150亿元人民币。显然,我国的信用担保体系仍严重滞后。而且我国的信用担保机构也存在类似“麦克米伦缺陷”的现象,在没有硬性规定的约束的情况下,信用担保机构偏向于向大企业和部分效益较好的中型企业提供信用支持,却无视自身对中小企业的扶助义务,造成中小企业仍处于信用紧缩的恶劣环境中。
2、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原因分析
(1)中小企业自身不足
一是整体信用不良。在整个社会缺乏完善的信用制度的情况下,我国中小企业普遍信用意识缺乏,具体表现:一方面是信息披露意识差、财务信息虚假、会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水平低。为了逃避税收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许多中小企业缺乏对外披露信息的意识,一些企业压根儿就没有完整的会计帐薄,有些企业则备有多套报表,所提供的各种财务报表和会计资料,大多未经过专业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证,因而很难保证报表的真实性;另一方面是甩帐、赖帐、通过各种手段逃 废银行的债务。
二是产权不明晰。中小企业的产权问题是中国民营企业的特有现象,许多在夹缝中生存下来的民营或私营的中小企业,在创建过程中出于种种利益上的考虑,往往采取挂靠集体、合资合作或投资入股等等方式,借助国有或集体企业的名义发展起来,因此与地方政府部门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不同程度存在着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等“产权模糊”的状况。产权的不明晰使这类中小企业无法将产权进行抵押,即使是发展前景再好的企业,也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支持,同时,由于这类企业内源融资能力有限,所以发展资金不足将长期困扰着这些企业。
三是资产结构存在较大缺陷。中小企业普遍具有经营规模小,负债比率高,固定资产少,土地、房产等抵押物不足的特点,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实物用于贷款抵押难度较大。拥有较大规模厂房和先进设备的个体、私营企业更是少得可怜 ,有的企业甚至只是租赁经营,就更谈不上有可用于贷款抵押的有效资产了。另外,由于自有资产太少,进入股权市场融资较大企业存在更大的困难。
四是经营风险相对较大。中小企业普遍经营风险相对较大,这是因为中小企业由于自身条件有限,难以在短时间内充分了解市场信息,信息资源的欠缺制约了其“船小好掉头”优势的发挥,也影响了得其市场竞争力,大大降低了中小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少中小企业生产技术落后,产业结构雷同,特优新产品较少,进入和退出的频率均相对较高。据一些银行管理人员估计,我国有近30%的私营中小企业在2年内消失,近60%的私营中小企业在4-5年内消失。因此,对单个中小企业来说,经营风险较大,信贷风险也相对较高,这自然使银行不愿向中小企业贷款。
五是金融机构放贷成本较高。由于中小企业融资具有“急、频、少”的特点,每笔贷款数额不大,但发生的频率高,而且放贷程序与大型企业完全相同,因此贷款单位成本与大企业相比必然会较高。据我国有关部门估计,中小企业的贷款频率平均为大中型企业的5倍,而平均每次贷款额度只有大企业的5%。增加金融机构的放贷成本,更加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
(2)间接融资渠道梗阻
国有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在融资体制安排上不对称。按照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国有银行机构网点向大中城市收缩,服务对象向中大企业转移,信贷管理权限向上级行特别是总行和省级分行集中。而中小企业量大、面广,主要分布在县、市级以下,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县市分支机构有更多的信贷管理权。而目前的情况是,各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存在对下级行特别是县级支行贷款授权过小或无授权的问题,其中固定资产贷款和技改贷款权限全部上收省分行,可供基层行调剂的余地太小,基层行基本没有贷款审批权,在这种情况下,中小企业获取国有银行金融支持的难度可想而知。加上近年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转换经营机制,实施一级法人管理,强化风险管理和加强成本核算;在信贷配置上普遍推行“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客户和重点地区”的“四重”战略;在风险控制方面,各商业银行对新增贷款实行“零风险”控制和贷款质量终身追究制,信贷人员在权利与义务、责任与收益上不对称,普遍存在“贷不如不贷、贷多不如少贷”的心理,缺乏贷款营销的积极性,基本上放弃了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中小金融机构没有很好发挥其服务中小企业的作用。一方面,我国商业性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滞后。立足于基层和地方的小型信贷服务机构尤其是小型银行数量明显偏少,且越是落后的地区,数量越少。而且,我国中小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小。银行业的高度垄断限制了中小金融机构能够获得的金融资源,使得其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时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一方面,现有商业性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普遍存在着治理结构缺陷。改制以后的城市商业银行仍然缺少产权约束,这类机构大都因为与政府的密切关系而不存在生存压力,因而缺乏改善经营和提高效率的动力。与早已高度市场化了的民营中小企业相比,在政府保护和支配下成长起来的现有金融机构是很难提供与民营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相匹配的金融服务的。而且,政策性中小金融机构根本还没有。 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对策(三)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