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人口政策的理论依据
1、两种生产理论。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是用马克思的两种生产理论作为中国人口政策的理论基础的。所谓两种生产是指物质资料生产和人类自身生产,二者统一于社会生产中,共同构成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两种生产相适应的规律是:人类自身生产必须与物质资料生产在发展速度、发展规律、发展水平上按比例地发展,内容包括:人口总量必须与社会拥有的消费资料总量相适应;劳动人口的数量和质量必须与社会拥有的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以及当时的社会生产技术水平相适应;人口增长必须与国民收入增长相适应。可见,当时理解人口多与少是相对于物质资料而言的,既然物质资料是计划的,人口的生产也必须是计划的。
2、可持续发展理论。目前,我国已开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加入WTO更标志着我国的市场经济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也就是说两种生产中的物质资料生产已经不再完全实行计划,基本上由市场控制。那么,人类自身生产将如何发展呢?是不是像物质资料生产一样也由市场控制,不再需要计划生育了呢?显然不行。那么现阶段我国的人口政策的理论基础应该是什么呢?目前已经取得共识的是关于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可持续发展,指既能满足当代发展需要而又不削弱后代满足其需要之能力的发展。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核心,在于正确辨别两大基本关系:一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然的互为调试,协同进化是人类文明得以发展的必要条件;二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人的和谐共济、平等发展、利己利他的平衡、当代与后代的公正、自助互助的公信、自律互律的制约等等是人类文明得以延续的充分条件。只有这二者结合,才可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理论表明人口问题已经不单纯只与经济相联系,也不仅仅是一国的问题。它已成为一个全球共同面临的问题,它的解决已不可能单靠简单的人口政策来完成,而必须和经济、社会、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相适应,才能最终解决人口问题。这说明人口问题对经济、社会、资源与环境的发展影响非常大,反之,也是如此。这不仅对我国如此,整个世界都一样。随着社会的发展,全球已成为一个整体,它的可持续发展是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制定人口政策的客观国情依据
任何一个国家的人口政策,都是从本国的国情及其需要出发而制定的。国情不同,制定人口政策的内容和作用方向也不同。中国是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人口基数大,素质偏低;经济较为落后,各种社会设施和社会福利的人均水平处于世界平均水平以下;各种资源总量可观,但人均占有量处于世界最低行列;自然环境虽然空间较大,但适于人类生存的环境相对紧张,环境的人口承载力已接近饱和。这些客观存在的现实向我们表明,我们的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已经承受了来自人口的巨大压力,我们不能再继续加压了,而必须要采取坚决措施,通过影响和干预人口运动过程来逐渐改变这种状况。这可以说就是出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人口政策的客观国情依据。
(三)制定人口政策的社会心理依据
人口政策是在人们的生育实践中实施的。生育实践即生育行为由生育观念支配。生育观念是人们生育需求的反映。生育需求即生育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经济、社会、精神、宗族、夫妻之间的需求等。由历史和现实诸多因素形成的人们的生育观念,是我们制定人口政策的出发点,但不是决定点和最后临界点。人们生育观的可塑性和生育的极限性才是我们制定人口政策的决定点和最后临界点。从出发点到最后临界点的人们生育观的可塑性幅度较大,我们决定人口政策内容及其临界点究竟在哪一点上,在控制人口过速增长方向已定的条件下,主要取决于经过努力工作后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人们如果承受得了,人口政策最后就能落实,就会取得好的效果;如果人们承受不了,就会造成诸多矛盾,出现各种阻力,人口政策就不能完全落实,就不会取得理想的效果。因此,我们在制定人口政策时,要认真考虑人们生育观的可塑性和不断变化着的心理承受能力。在执行人口政策时,要从育龄群众的现实需要出发,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大人们生育观的可塑性,提高他们对人口政策的承受能力。只有这样,我们的人口政策才是从实际出发的,才能得到绝大多数人的拥护,才能顺利地贯彻落实。
三、中国人口政策的演变历程
中国人口生育政策属于限制人口增殖的生育政策,它是在中国控制人口实践中逐渐产生和完善起来的。它的演变历程大体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61)是限制人口增殖生育政策的思想准备阶段: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没有明确的人口生育政策,人口发展处于自发和无计划状态,出生率很高。1953年,中国进行了第一次人口普查,总人口突破6亿大关,人口自然增长率高达23‰。此时,人们日常生活中已感到城市住房有些紧张,青少年升学受到校舍的限制,育龄人群的避孕要求也日益强烈起来。对此,党和国家领导人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等同志都先后在不同场合发表了关于实行计划生育的观点。与此同时,社会科学界和一些参政的民主人士,如邵力子、马寅初等也以不同方式陈述了自己关于节制生育的思想。党内外关于节制生育思想的提出和传播,是在与鼓励生育思想的斗争中进行的。为我国制定限制人口增殖的生育政策的提出进行了思想上和理论上的准备。
第二阶段(1962—1969)是限制人口增殖生育政策的提出及其在部分市、县的试行阶段:
1962年1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作了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批示,认为“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使生育问题由毫无计划的状态逐渐走向有计划的状态,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既定的政策。认真地长期地实行这一政策,有利于……因此,提倡节制生育和计划生育,不仅符合广大群众的要求,而且符合有计划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要求。”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批示表明,以指令发文件的形式提出了中国的限制人口增殖生育政策,大力提倡晚婚,尽快把人口出生率降下来。尽管它还很不完善,但它标志着中国限制人口增殖生育政策的诞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为了落实这一政策,1963年10月,中央和国务院决定设立计划生育机构,要求“中央和地方都要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指导这方面的工作”。接着,各省、市、自治区也成立了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节制生育的实际工作在一定范围内开始展开了。
第三阶段(1970—1980)是限制人口增殖生育政策的逐步形成和全面推行阶段:
“文化大革命”的动乱使经济滑坡,人口增长,1969年总人口突破8亿大关。人口与经济的相背运动,使二者本已很尖锐的矛盾更加突出起来。这种客观现实迫使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动乱的局面中也不得不重申控制人口增长的政策。国务院在批示中明确要求,“除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外,都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使晚婚和计划生育变成城乡群众的自觉行为”。为了落实这个批示,国务院专门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地也先后恢复或成立了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牵动城乡亿万家庭的计划生育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起来了。
第四阶段(1980年秋—1984年春)是限制人口增殖政策在生育数量上的进一步抽紧阶段: 中国“人口政策”分析(二)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