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现全流通是维护流通股东利益的要求。根据笔者汇总上海、深圳交易所的最新调查数据,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止,两市所有流通股市值总额为11637.52亿元,比2003年年底的13178.51亿元缩水近1541亿元,市值缩减幅度竟然达到减幅为11.7%。这还没有去除新股发行导致的市值增加因素!统计数据揭示的现状触目惊心!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仅得不到有效保障,反而受到严重的损害,这和我国全面向好的经济环境极不相称,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因此,解决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全流通问题势在必行。
(四)、实现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全流通的必然性和重大意义
实现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全流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这是因为,市场要实现资源配置的作用,就必然使有限的资源从使用效率低的部门向使用效率高的部门流动。而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的不流通限制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国有资产的流动性。跟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一样,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也必须提高流通性以适应资源配置和国有资产健康流动的要求。另外,实现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全流通也是深化国企改革的必然趋势。这是因为,国企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就是要建立和规范现代企业制度,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规范,离不开公司股东对公司的监督作用。目前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的不流通大大限制了这种监督作用有效的实施。全流通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加大国有企业之间资产重组、互相参股、直接控股的力度和范围,从而规范企业的行为,使之受到应有的监督。因此,实现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全流通具有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大意义。
二、 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全流通问题分析
(一)、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全流通问题造成的弊端及表现形式
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的全流通问题导致了证券市场许多不合理问题的出现比如市场分裂问题、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和流通股东权益受损问题等。这不仅违背市场规律,而且还造成许多弊端,影响了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 影响了资本市场定价功能的正常发挥。由于占证券市场总股本2/3的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不能流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不能正常反映供求关系,造成二级市场投机气氛浓厚、庄家恶意操纵股价的现象发生。使证券价格严重偏离自身投资价值,股价波动幅度较大,不利于股票市场的稳定。而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的实际价值也不能通过市场价格来体现。这即增加了国有资产价值认定的难度,也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 难以有效监督上市公司经营活动。国有股不流通阻碍了上市公司之间相互参股的经营活动。客观上造成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的大股东地位长期牢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单一的现象,使大股东缺乏必要监督和制约。而股份处于少数的社会流通股东则根本不能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缺少监督的上市公司容易滋生暗箱操作、内幕消息等信息不对称的现象,难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实现。
3、 造成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股东对流通股东权益的侵占。在溢价发行新股的过程中,新股发行价格远高于非流通股的净资产值,造成发行后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值增加。这样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股东实际上无偿占有了流通股东的部分溢价价值。对流通股东的股东权益造成了直接损害,这种方式被称为“圈钱”。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没有市场价格,其价值衡量是通过每股净资产实现的,其转让是在证券市场之外进行的。社会流通股东溢价购入股票进行投资,投资尚未获利就损失了一定的股票权益,而且并没有实际参与股份公司的经营。国有股份和流通股份好像两个毫不相干的概念,但又彼此相互制约。这就是中国证券市场上特有的市场分裂现象,造成了国有股份和流通股份之间的价格、权益的差别,是我国证券市场上最深层次的不平等因素。因此,只有从根本上改变这种不平等,才能确保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而实现这种改变就要解决全流通问题。
(二)、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全流通与减持的区别
全流通概念和国有股减持概念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全流通是指通过制定合理的定价方案以解决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市场分裂问题,使非流通股份能够按照市场接受的价格进入流通领域。全流通对市场的影响是造成总流通股本的增加。全流通实现后,国有股份即可以减持,也可以增持。
国有股减持是指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有计划的通过证券市场卖出变现的交易活动。它包含着国有资本退出市场的概念。这是政府从稳定发展国民经济的大局出发,在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指导下的资本运作。对股市的影响主要是现金的转移,其次是流通股份数量的增加。
(三)、实现全流通的关键在于解决持股成本差别问题
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的内在价值的表现形式是每股净资产。因此,每股净资产是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在非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价格确定基础。上市公司溢价发行新股后每股净资产增加,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的价值变大,如果以发行后的每股净资产价格为基础确定转让价格,会产生差价盈利。而流通股的持股成本是新股发行价格,高于新股发行后摊薄的每股净资产。如果以发行后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转让流通股,会产生差价亏损。可以看出,流通股东的成本价格比非流通股的盈利价格还高。所以两种股份构成之间存在着持股成本差别。必须先解决这种差别,才有可能实现全流通。
有的观点认为:目前股市已严重超跌,流通股价已经接近每股净资产价格,因此可将非流通股份通过市场价格实现全流通。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且不论股价是否已经跌到每股净资产附近,但流通股票市值确已大大缩水,流通股东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害。这种损害是股市的结构性缺陷造成的,受到严重的人为投机因素影响,并不真实反映市场状况。在这种情况下不做任何补救措施就进行全流通操作,等于变相承认了同股不同价的现实,也承认了非流通股东对流通股东权益损害的合法性。这是不公平、不负责任的做法,严重违反三公原则。因此不管要经历多复杂的过程,都必须先解决双方的持股成本差别,才能进一步解决全流通问题。
三、 主流全流通解决方案比较分析
(一)、现有几类全流通解决方案对比分析
笔者介绍学术界和市场界比较流行的几类全流通方案,并进行简短分析:
1、 市价全流通类方案。主张以市场价格作为全流通价格,在目前市场状况下不做任何改变就进行全流通操作。笔者认为此类方案不可行,即违反三公原则,又会导致市场的报复性下跌。由于非流通股的原始成本低、基数大、获利大,有在净资产附近抛股的动力,因此股价有可能向净资产靠拢。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各方均成输家。投资者严重受损,股市剧烈动荡,成为不安定因素。价格机制不能正常形成,影响市场功能。
2、 净资产加权类方案。主张以净资产价格为基础,考虑上市公司预期收益、净资产时间价值等因素影响来确定全流通价格。此类方案虽然认识到全流通价格应当以净资产为基础确定,但净资产的时间价值和上市公司预期收益对股价的影响只能由市场决定,不能也不可能由人为确定。还是忽略了证券市场的自动定价功能。
3、 非流通股缩股类方案。主张通过非流通股单方面缩股来解决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持股成本差别问题。笔者认为这种方案缺乏最基本的法理支持。另外,不少公司均涉及B股、H股,净资产的增减会引起复杂的反应。从而冲击市场股权结构,加剧市场振荡。
4、 非流通股与流通股谈判类方案。主张让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双方谈判确定全流通价格。笔者认为这属于推卸管理责任的一厢情愿的想法,实际上无法操作。非流通股东集中统一,流通股东分散多变,双方处于不平等的谈判地位。因此双方谈判不可能取得成功。另外,市场原因形成的错误就要通过市场的手段解决。而运用非市场手段属于舍本逐末,缘木求鱼。 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流通问题研究(二)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