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中小企业劳动用工问题的分析点击下载
中小企业员工的主体多以农民工为主,而农民工在社会生产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三个方面的权利缺失。一是劳动者权利缺失。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休息、社会保险和福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都处于不平等的境地。二是居民权利缺失。农民工作为城市中的外来人口,享受不到城市居民所应享有的诸多权利和福利,农民工要融入城市进展缓慢。三是其在家乡所拥有的宅基地、承包地的产权缺失。农民工已不再拥有宅基地、承包地的处分权,这使农民工无处容身。以上三方面的权利缺失使大多数农民工对在企业中获得职业发展、在城市中安家落户不再抱有希望,而更倾向于追求短期收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的经营者在以往那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态势下,形成了尽可能地利用事实劳动关系来实现劳动力成本最小化的行为模式和思维定式。这两方面的原因共同造就了中小企业劳动关系不稳定。
一、形成中小企业劳动关系不稳定的表现
当劳动力供过于求的态势开始发生重大转变之后,劳动关系不稳定、事实劳动关系为主的现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负面影响急速显现。主要包括:春节过后的季节性大量缺工成为常态;企业的生产能力被劳动力充足率所左右,从而造成企业生产的不稳定;企业中不能形成有效的劳动知识和技能积累;企业文化无法形成。
(一)社会保障参保率低
由于劳动关系的不稳定,加入除工伤保险之外的社会保险对于中小企业经营者和农民工来说都成了额外的负担。对于中小企业经营者而言,不为农民工加人社会保险直接等于企业成本支出的减少,因此在缺乏监管要求的情况下成为必然的选择;对于农民工而言,由于没有在一家企业长期干下去的打算,也由于社保体系的不完善、异地接续的困难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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