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为基础,从分税制后的财政管理体制完善过程入手,对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存在的诸如财力与事权不匹配、 “土地财政”现象突出、转移支付制度不科学、省以下分税制没有真正建立、基层政府财政难以为继、“营改增”对分税制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阐述。提出了以法律形式明确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采取完善土地税收体系、完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规范土地出让收入分配秩序等措施解开“土地财政”症结,完善一般转移支付制度、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重划共享税中央与地方的分享比例、重新构建地方税制体系等建议。
【关键词】:分税制、 营改增、土地财政、转移支付
【正文】:
财政体制是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各级预算管理的职责权限和预算收支范围的一项根本制度,对于促进各级政府有效行使职能和实施宏观调控具有重要作用,其核心是各级政府之间的收支划分。建国以来,财政体制历经多次调整,先后经历了1950年至1979年的“统收统支”、1980年至1993年的“财政包干”和1994年至今的“分税制”3个阶段,特别是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确定了中央与省级政府之间的分税方式,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划分了中央与地方的收支范围,建立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初步形成了较为规范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框架,奠定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基本格局。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国家有关部门又陆续出台一些政策措施,对这一体制进行完善,但时至二十年后的今天,这一体制的一些弊端日益显现,需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逐步完善。
一、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基本情况
(一)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
分税制改革前,财政管理体制实行“财政包干、分灶吃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管理体制显现出诸多弊端:税收调节功能弱化;国家财力偏于分散,制约了财政收入合理增长;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严重弱化。为改变这种状况,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科学核定地方收支数额,实行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分税制改革后,取得明显成效:一是“两个比重”明显上升,有效增强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形成了中央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机制;二是充分调动了地方政府财政理财和财政改革的积极性,初步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三是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抑制了地方盲目投资;四是初步建立了与市场经济体制适应的、相对规范稳定的财政管理体制;五是初步建立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缓解了地区间财力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