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判定一个公司是否进行利润操纵,首先要看这种行为是否超越了会计准则、法规所约定的正常范围,其次要看这种行为是否侵害了公司本身和相关利益人的利益。如果所采用的方法在会计法规、准则的约定范围之内,又可以维护公司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则可以称为盈余管理,反之则是利润操纵。 二、资产减值相关概念的界定 关于资产减值,通常情况下企业的资产因外部因素或内部使用方法及范围发生改变导致使用价值降低时,即发生资产减值,这是资产减值的一般概念。《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一资产减值》中规定: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通过使用或销售而收回的价值,该资产就应视为已经发生减值,应该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我国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减值作会计处理时,谨慎性原则是资产减值会计所要遵循的首要原则。谨慎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在选择会计政策时,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低估资产价值和收益。或者高估负债价值和成本费用。会计核算遵循稳健性原则的目的在于会计核算时企业能够充分估计到可能的风险和损失,从而避免虚增利润和资产价值,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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