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通常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文件对有争议的科目的定义和使用等方面进行进一步解释和规范,上市公司应根据解释性公告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特性,正确理解并执行相关的规范,编制合法合规、真实可靠的会计报表而不是利用政策的变化、拼命找漏洞去调账。审计也要按准则披露相关信息,增强审计报告的相关性和可信赖程度。
三、强化政府等外部监管
对上市公司的监督主要是由社会审计机构和政府来进行的,政府作为主要力量应发挥更大的作用,社会审计机构可以作为补充力量来减轻政府的监管负担。
加强政府监管,强化政府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可以设立一个专门的政府机构,及时的进行监管、惩处和完善政策。政府监管的力度大小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解决有着重要影响。首先建立严密的管理监督机制和及时且灵活的违规披露处理手段。不仅要用行政手段进行管理,相关部门还应更频繁的对上市公司披露的报告进行抽查,避免因为信息的不透明、不及时导致消费者被误导而受到损失。此外,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更完善的法律法规,也有助于相关的监管和执法部门对违规和违法披露行为进行及时的惩处。
执业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是在一定程度上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提供合理保证,具有较高的参考性。其执业水平的高低对审计报告的可靠性有着重要影响。所以应该加强对审计行业的监管,提高注册会计师专业能力,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强对执业注师的职业教育和道德教育。为了改变审计委托方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不平等的商业关系,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独立性,可以通过设立第三方,减少审计业务委托方对审计的影响,增强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还可以进行定期交换,来减少可能出现有意违规执业的可能。同时进行业内互查,具有行业经验的注会人员更了解实际情况,更容易查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出现的不规范的问题,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执业水平的提高。
四、加强中介机构独立性
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往往缺乏独立性,中介机构为了接到更多的业务,盈利谋生,常常会向被审计单位有所妥协,丧失部分独立性。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社会审计监督的一环,具备较高的独立性是增强监督效力的必要因素。开办会计师事务所的门槛应该得到提高以保证审计的质量。同时,通过减少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来减弱审计的价格竞争,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
证监会等相关的政府机构也要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更频繁的执业情况检查,如果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合规的审计报告,应该加强对事务所和相关人员的处分力度,事项重大的甚至可以关停该事务所或者禁止再从事审计工作。
五、运用新审计报告模式
现行的审计报告模式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管理层的责任段,第二部分为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第三部分为审计意见。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应当在审计意见前增加对相关事项的说明,报告模式一共有四部分。这种审计报告模式的优点是格式规范、意见明确,但其信息含量少,不能满足报告使用者对信息的需求,使审计报告的利用程度低,甚至出现了“看和不看一个样,看多看少一个样”的现象。
新审计报告模式可以增强会计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在审计报告中增加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充分关注可能对被审计单位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尤其是没有包括在财务报表中的非财务信息,新审计报告模式可以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性。
新审计报告模式要求注册会计师在与公司管理层交流后,在审计报告中披露沟通后的企业的关键事项,并将其在审计报告中进行解释说明,说明关键事项的性质和背景,以及注册会计师针对重要事项的应对措施。总之,新审计报告模式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充分性和相关性的影响,为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了一条新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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