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造假所制造的错误信息将严重误导决策者的决定,以至于影响大多以市场行为的主体,甚至国家的相关决策被误导而制订出错误的决策,严重破坏了市场运行机制,侵犯公司股东、债权人、顾客及雇员的合法权益,使其蒙受巨大经济损失,通过蓄意隐匿收入、谎报支出避逃税款,以致国家税收大量收流失。
从微观上看,会计信息的失真会影响会计报表其真正价值,从而导致使用者不能正确合理的做出决策,不利于企业单位合法的生产经营以及长期稳定的发展,更别谈保护企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宏观上讲,它会给国民经济收入带来严重的危害,影响到正确的计算和分配,从而干扰到了正常的财政经济秩序,导致整个社会健康不良发展,造成宏观决策的失误,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分析:蓝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造假舞弊案
(一)事件回顾
中国蓝田总公司是中国农业大型企业,公司建于1987年,以农副水产品等现代大农业为主,1996年上市以后,蓝田不惜巨资在全国知名媒体上大造其品牌形象,被誉为 “中国农业产业化旗帜”,获得了大量股民的热衷。该公司1996-2000年期间在财务报表上一直保持着飞速增长,总资产从上市前的2.66亿元,到2000年年底竟然达到了28.38亿元,爆增了10倍之多,历年的年报表业绩每股都在0.60元以上,顶峰时期达到了1.15元每股。虽然遭遇了1998年的洪灾,但并没有对其造成严重影响,当时居然有0.81每股,可谓是当时中国农业企业的一个“神话”,并获得了当时“中国农业第一股”的称号。
2001年10月26日,在刘姝威的《金融内参》中发表了一篇关于《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的文章。文章里写到“蓝田股份已为空壳,已无任何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更没有收入来源”、“蓝田股份完全以银行贷款来维持运转”,
该文表示:“为了避免遭受严重的坏账损失,我建议银行尽快收回对蓝田股份的贷款。”她在对蓝田的资产结构、现金流情况和偿债能力进行了详细的解析后,得出的是蓝田会计经济业绩惊人的虚假成分,公司已无力偿还20亿元贷款。
(二)原因分析
1、非法虚构营业收入
蓝田为了创造业绩,虚构旗下产品野藕汁、野莲汁等饮料,销售收入达到5.29亿,而70%的水产品在养殖地现场成交,其采用“银货两讫”的方式欺瞒大众,当时的伊利也是大公司了,其股价也没有蓝田股价高,蓝田旗下产品闻所未闻,如何达到5.29亿的销售额,其中缘由显而易见。
2、非法构造固定资产
蓝田在股票发行申报资料中,伪造相关批复和土地证,虚增无形资产1100万元;伪造三个银行账户1995年12月的银行对账单,虚增银行存款2770万元;将公司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的8370万股改为6696万股,虚减总股本,抬高每股收益。
3、非法虚构营业收入和利润
蓝田股份2000年主营收入18亿,2001年上半年收入8亿,平均每月收入1.5亿元,其公司股份增值率是13%-17%,营业税率是5%,但公司每月只需4万元的营业税和28万元的增值税,其纳税额比一家年收入5000、6000万元的企业还少,而蓝田的营业收入达到18亿元,这其中的问题就不言而喻。
(三)处理结果
1、审查经过
2001年10月26日,财务顾问刘姝威在一份内部期刊上发表文章,提示银行“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此文一发引起了银行的关注,没过多久相关银行就停止对蓝田发放新的贷款。
2001年11月,通过临时股东大会决定出售北京蓝田田园国际高科技农业有限公司80%的股权,当时一并出售的还有野藕汁生产线、存货及其相关厂房都给中国蓝田总公司,并改名为湖北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13日,蓝田公司正式起诉刘姝威。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向刘姝威下达了《应诉通知书》,称“湖北蓝田股份有限公司诉刘姝威侵害名誉权案”,将于次年1月23日开庭审理,要求刘姝威作为被告出庭。
2002年1月12日湖北生态农业董事会发布公告,公司因涉嫌提供虚假财务信息一干相关人员被公安机关拘传接受调查。
2、处罚结果
对该公司处罚情况如下:
对蓝田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100万元;
对招股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并负有直接责任的公司董事赵琰璋、吴惠昌、王焕成进行警告,并各处罚5万元;
公司董事会依法撤销在任董事长瞿兆玉在公司董事长的职务,蓝田公司以及瞿兆玉、赵琰璋、王焕成、吴惠昌等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城建支行月坛南街分理处,账号:2610044690,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后将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执行监督;
农业部财务司原司长、总经济师孙鹤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某股份公司上市后,违规为女儿购买该股份内部职工股获得巨额非法利益。故2005年9月19日给予开除党籍处理。
三、会计造假的成因分析
(一)企业造假主观原因
从主观上来说,一是“为令是从”,丧失自主性,没有遵守财务人员的基本职业操守。财务人员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职业道德等要求去认真负责的去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没有客观的去反映企业当前的经营成果和资产现状,一切以企业经营管理层的意愿为宗旨而行事,随意伪造事实、更改财务报表数据,公然欺骗公众和政府部门,转而变为造假事件的主谋、帮凶,完全脱离了财务人员的职责。
二是出于自身利益的驱使,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影响。财务人员因为一些外在因素去铤而走险,尤其是高级财务管理人员,往往也会是企业或者公司经营管理层的一份子,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卓越,一般情况下他们是不会轻言放弃。即便他们知道造假败露的严重性,依然选择奋不顾身,轻则身败名裂,重则锒铛入狱。
三是业务水平较低,造成错账、假账等事项。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很重要,过硬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对财务数据的客观公正的至关重要,否则,财务数据将会出现“错、漏、乱、假”等问题,如果企业或单位任人唯亲,或者是财务管理人员靠溜须拍马而提拔上来的,没有过硬的专业知识,无论是客观、还是主观上都是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原因。[汪柏珩.财务造假的动因与对策探究[J].现代商业,2010(07):244+243.]
(二)会计造假存在的客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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