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内在动因
虚假会计信息出现的外部条件
虚假会计信息的治理措施
内 容 摘 要
会计信息失真由内因和外因构成,即自身内部利益的驱动是形成内因的关键,外部条件的不完善构成了外部原因,二者的相互作用,导致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因而治理虚假会计信息既要努力消除和改变易于导致其产生的内部原因,同时还需要多种外部治理措施。会计信息失真是当前我国会计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经济领域中的一种现象,会计学界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虽然我国的《会计法》《会计准则》都对会计核算制度和法律责任作了详细规定,但还远不能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环境下会计制度亟须与国际接轨的需要,特别是会计造假事件的频繁发生,对我国依法治理会计失真,如何创新会计管理制度提出了新要求,会计信息虚假与真实越来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虚假的会计信息不但对所有者、经营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而且会动摇市场经济的基础。然而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与社会因素的影响下,我国会计工作中暴露出了一些严重的问题。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会计信息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强,因此必须加大力度,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会计信息失真。
怎样治理会计信息失真
一般来说,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包括内在动因和外部环境两个方面。就会计信息失真而言,内在动因是其主观基础,外部环境是其客观条件,只有这两方面共同发挥作用,才会导致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内因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决定因素,但有了内因,并不意味着一定会产生虚假会计信息,而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还有赖于一定的外部条件。归纳起来,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外部条件主要包括:法律的刚性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审计缺乏独立性、会计信息不对称、会计人员的业务、道德水平等因素。
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内在原因
会计人员、企业负责人及其他可以对会计信息施加影响的人员有自己的利益追求,即利益驱动是产生虚假会计信息的内在原因。这里所讲的“利益”,既包括企业利益,也包括企业负责人、会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个人利益;既包括直接利益,也包括间接利益。在与会计信息相关的利益中,处在首位的是企业利益。企业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可骗取投资者、债权人及国家有关管理机关的信任,并因此获得投资、贷款或减少税金支出等经济利益。其次,是个人利益。企业负责人作为企业管理的最高决策者,他们有能力也有条件影响会计人员,通过制造虚假会计信息,骗取投资者的信任,并因此获得职务、薪金、股票升值等方面的利益;会计人员作为会计信息的直接生产者,他们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也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他们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避免因违法而影响自身的利益,另一方面,他们必须接受企业负责人领导,按企业负责人的管理要求完成会计工作,并由此获得薪金、升迁、奖励等利益。与会计信息有关的利益中有些是直接利益,即相关人员可直接通过制造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所获得的好处,如通过虚计利润骗取奖励等;也有些是间接利益,如企业负责人通过为企业谋取非法利益并因此获得相应的好处,会计人员为讨好企业负责人,按其授意制造虚假会计信息并因此获得好处等。虽然与会计信息相关的利益极为复杂,但正是这些复杂的利益关系构成了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
人类行为的共性原因很多,但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因却是利益原因。纵观人类社会和世界经济发展史,不难看出,人类社会发展的每一步无不与利益有关,各种社会制度的更替之所以能够发生,也是各种利益驱动的结果。导致会计诚信缺失的首要原因是利益驱动。可以试想,如果不能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还有谁愿冒身败名裂之风险去干这种违法并遭人抨击的事呢?美国安然公司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去做假账,就是这些假账能够给他们带来莫大的经济利益,我国郑百文、银广厦等会计造假的典型案例之所以能够发生,也同样是经济利益在驱动。
二、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外部条件
(一)企业造假的成本太低,惩罚力度不够,法律的尊严和刚性受到了挑战。会计法规的严肃性不够。应当承认这几年我国在会计法规体系的建设方面是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执行起来不够严肃。《会计法》已经实施十多年了,但我们很少听到因违背《会计法》而受到法律制裁的事例。目前,假帐真算,假帐假算的事例已不罕见。如“厂长成本”、“经理利润”仍有市场。有些企业领导和会计人员,为了某种目的,想方设法在成本上做文章,该提费用不提或少提,该摊费用不摊或少摊,最终造成成本计量数据失真。还有的盈利企业乱列乱支,设“小金库”,非法获取巨额收益,经营情况较差的单位隐瞒收入以达到多留多分的目的。还有的企业明明盈利,却在帐上人为制造亏损,将应当在本年计入的收入挂在帐上,转到下一年结收。而这些现象的出现往往没有得到法律的严惩,尽管我国的会计法规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力度不够,使得违法的机会成本很小。违反会计法规的巨大利益诱惑与低廉机会成本所形成的反差,使得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屡禁不止。 (二)会计信息不对称也是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重要条件 。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实现了投资人与经营者的分离,由于投资者一般不参与企业的经营,公司的经营者和其他内部人员比外部投资者掌握了更多的有关公司当前状况和未来前景的信息,使得投资人与经营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由于信息不对称,经营者可能利用信息优势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有可能从事一些有损于外部投资者的事情。一般来说,信息不对称可能产生两种经济后果: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由事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它源于经营者在经营中努力程度的不可觉察性,即外部投资者难以观察到高层管理人员的努力程度和工作效率,于是管理人员就有可能偷懒,或者通过盈余管理甚至虚构利润等手段操纵会计报表,为自己获取超额管理报酬。逆向选择是事前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它指的是企业经营者在与外部投资者的信息交流时,管理者和其他内部人员可以通过扭曲或操纵财务会计信息等方式,以牺牲外部投资者的利益来牟取他们的信息优势利益。信息经济学告诉我们,如果能在投资者与筹资者之间建立起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就能够避免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从而减少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
(三)独立的审计制度是否有效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独立审计制度是否有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即进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既要有专业胜任能力,又要具有超然独立的地位,并保持合理的职业谨慎。朱总理在视察国家会计学院时,为我国会计师提出了十六字要求:“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这“十六字要求”也可以作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十六字生存箴言”。诚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基本的道德规范,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如果不以诚信为本,不遵循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放弃独立原则而屈从于客户的要求,为生产经营者出具虚假会计报告,最终将断送自己的职业前程。同时也会给业已存在的大量的虚假会计信息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四)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还与会计人员的业务、道德素质有密切关系。一般而言,会计人员是虚假会计信息的直接制造者,如果会计人员具备了较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就能够自觉抵制来自于各方面的诱惑和压力,拒绝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企业财会人员是加工处理会计信息的第一线人员,应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遵守职业道德的优秀人员担任会计工作。要加强会计人员培训,使他们能准确掌握会计准则,按要求进行会计核算。还要经常对财会人员进行执业品德教育,使他们明确职业道德标准,认识会计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在具体履行职责时坚持原则,不谋私利,廉洁奉公,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杜绝伪造、编造会计信息的现象发生。但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不能完全依赖会计人员道德素质的提高,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制环境、经济秩序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作后盾,会计人员的作用就很难发挥。单纯依靠会计人员的个人素质,有时可以解决个别企业的问题,但无法解决整个社会所面临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三、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措施
从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来看,其治理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消除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内因,二是改变有助于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外部环境。
(一)消除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内因,就是割断会计信息与会计信息产生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从会计信息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来看,要做到这一点是非常困难的。目前有的国家为了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允许企业按财产的市场价格进行帐项调整,当有关管理部门需要企业的会计信息时,尽量不直接采用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而是由管理部门按一定的要求对企业的帐簿记录进行调整。这种做法相当于管理部门成为会计信息的部分生产者,并以此割断会计信息与企业内部有关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虽然这种做法并不能完全避免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虚假会计信息所造成的危害。改变有助于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外部环境,主要是加强会计法制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和道德素质及规范和治理经济秩序。虽然这些措施并不能完全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发生,但可以对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降低虚假会计信息造成的损失。
(二)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必须创新会计核算制度,实施源头管理。成立会计核算中心,融会计服务与管理监督为一体,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会计人员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核算中心机构,由其统一管理,做到会计业务的决策者与执行者的分离、财务审批与会计监督的分离、财务报告的存放与形成单位的分离,以及会计业务处理过程的公开透明,使会计人员超脱于企业经济利益、人事管理之外,不被企业所左右,不受上司所胁迫,不为利益而驱动,敢于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监督,这样将有利于会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同时由于核算集中后,会计资料的加工、整理、生成报表、提供会计信息,都由会计核算中心制作,因此,如果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出现了问题,就很容易追究到责任人,消除造假环节,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诚信实施。
(三)坚持审计机构的独立性。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壮大规模,增加收入,正在尽力拓展包括管理咨询在内的非审计业务,对此国家应积极加以规范。监管部门要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各种非审计业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程度,对严重影响审计独立性的非审计业务要坚决予以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同时为同一客户提供审计和会计咨询服务,其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可想而知。例如:安然公司是安达信的第二大客户,2000年度,安达信向安然公司收取了高达4233万美元的费用,其中一半以上是咨询服务收入,安达信提供的咨询服务甚至包括代理记账。会计师事务所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丰厚的咨询收入,损害了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独立性,使会计信息失真成为了必然。 要切断会计师事务所与其客户的“暧昧关系”,禁止会计师事务所既承担审计业务、又提供咨询服务。同时还要考虑事务所单一客户收入比重过高以及与某一客户关系过长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关注包括经济利益、自我评价、关联关系和外界压力等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因素。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消除上述因素或将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若达不到这一要求时,事务所要拒绝承接业务或解除业务约定。
(四)加强法制建设,加大处罚力度,提高造假成本。一是加强法制建设,这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措施。在会计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与会计信息有一定利益关系的人员对会计信息的影响,制定相应的措施对其行为加以限制。如现在试行中的会计人员委派制,就是降低这种影响的尝试。在确认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主要责任者时,应将考虑的重点集中在虚假会计信息的利益获得者身上,从根源上防止有关人员通过虚假会计信息谋取利益。我国原《会计法》由于将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责任归咎于会计人员,没有找准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根源,治理效果并不理想。新《会计法》在这方面则有了很大改进,明确了企业负责人对会计信息失真所承担的责任,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企业负责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不利影响,并促使其加强企业会计工作的管理。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和惩罚力度,纠正各种形式的“人治”倾向,使诚信具有硬约束力。要从立法、执法上对造假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或刑事处罚,使其付出倾家荡产、声名狼藉甚至是坐牢的代价。同时应加大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稽查力度和稽查面,大幅度提高会计造假的成本,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势头。三是尽快建立民事赔偿制度。虽然我国出现了许多会计造假事件,但还没有一件针对公司造假而真正实施民事赔偿的案例,股民还没有得到违规公司的一分钱的赔偿。因此,必须尽快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对参与造假的,无论是公司(投资者或经营者)、律师,还是评估师、会计师,只要侵害了公民的合法利益,受害人就可以提起诉讼。四是实行市场退出机制。对那些不遵守行业操守、不守信用的企业和个人,出现失信行为后要将其驱逐出相关行业。对会计造假的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要禁止其继续从事相关行业。此外,在制定违反会计法规的法律责任时,加大对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是充分发挥会计法规作用的关键。由于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主要目的是获得一定的非法经济利益,如果处罚力度过低,甚至低于虚假会计信息制造者由此获得的经济利益,就无法发挥会计法规对虚假会计信息的处罚作用。以形成恶劣影响的“琼民源”虚假会计信息案为例,虽然所造成的后果极为严重,但对有关人员的处罚却比其他犯罪活动轻得多,这就更使得会计信息的造假者有恃无恐。笔者认为,对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应数倍于其获得的经济利益和所造成的损失,不仅使造假者无经济利益可图,还会因造假行为倾家荡产,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法律对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震慑作用。
(五)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的直接制造者,虽然他们也要服从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但对于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他们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国家和会计工作管理部门,应不断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素质的检查,促进会计人员思想水平不断提高,使其能自觉抵制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发生,以不断提高我国会计信息的可信程度。
(六)加大管理力度。强化对会计工作的管理。既然会计信息与会计信息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难于完全分离,为了减少和防止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会计工作管理部门就应将管理工作深入到会计信息的生产过程,有效地监督和指导有关单位的会计工作。虽然我国目前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较为普遍,但多数企业的虚假会计信息仅仅在于骗取投资者、债权人或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信任,并未给他人造成直接损失,或者损失不明显。人们对这类虚假会计信息缺乏足够的警惕,在会计法规中,也常常是规定不得如何如何,对违反行为缺乏相应的处罚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恰当的行政管理手段是非常必要的。连云港市采取的建帐监管制度和呼和浩特市采取的会计帐簿统一管理制度,都是通过行政管理手段减少会计信息失真的有益尝试。
(七)建立会计披露制度,推进会计信息共享。会计信息是会计资源,更是社会资源,持续的信息公开制度有利于消除市场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抑制造假和欺诈。要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工具促进会计资源的信息化管理,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加大信息披露的频率,改进信息披露的内容,适当增加财务报表附注,鼓励企业披露非财务信息,进一步完善和严格规范关联方交易行为及其信息的披露,加强对现金流量信息的呈报和考核,满足社会各界对会计信息的需要,同时制定专门的法规对会计信息的管理提供保证,让会计工作置于更加规范的制度环境下,促进诚信建设。
会计信息失真,虚假会计信息产生,其具体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而且极为复杂,要治理,就不能单纯靠一种措施,而必须注意对多种治理措施的综合运用。为此,应以会计法制建设为核心,辅以深入细致的行政管理,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经济秩序,结合加强惩治腐败,以促进会计信息质量的好转。总之,虚假会计信息的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相互协调,只有这样,才能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信息环境。
参 考 文 献
1. 陈信元等《我国会计信息环境的初步分析》 会计研究 2000.8
2.张彪尹建中 《亦谈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及对策》 会计之友 2003.1
3.冯淑萍《加强会计法制建设的重要措施》.《会计研究》.1999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