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集中核算的重要性
二、会计集中核算的特点
三、会计集中核算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四、加强会计集中核算的具体措施
内 容 摘 要
会计集中核算制作为完善我国公共财政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强化会计监督、规范会计核算,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效益,遏制腐败现象发生等方面将起到非常重大的积极作用。
从源头上控制预算内资金乱支滥用、预算外资金体外循环和私设“小金库”等问题,遏制单位和工作人员贪污腐败、挥霍浪费国家资金的问题发生;强化财政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节约人力资源,促进会计工作规范和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会计集中核算的特点就是在机制创新的“三分离一公开”。三分离:一是会计业务的决策者与与执行者分离;二是财务审批与会计监督分离;三是会计凭证的存放管理与单位分离。一公开是会计业务处理过程公开。
会计集中核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是会计核算资料不完全准确;二是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出现弱化的倾向;三是真票据假业务的报假账现象;四是账外设账或账外资产的违纪违规现象;五是存在单位财务内部牵制与监督机制弱化现象。
加强会计集中核算的具体措施:一是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二是明确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职责;三是明确各核算单位的工作职责;四是强化管理和检查监督,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浅议会计集中核算财务管理的认识
会计集中核算是按照会计委派制的要求,由国家财政部和中央纪委共同提出,作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制作为完善我国公共财政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强化会计监督、提高单位资金使用效益、遏制腐败等方面起了非常重大的积极作用。但作为一项全新工作,从理论到实践中尚存在着许多亟待认真研究的问题,如得不到很好解决,势必会引起实际工作中的混乱,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使改革难以推进。本文就会计集中核算制的重要性、特点、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等方面,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会计集中核算的重要性
从进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试行情况来看,效果比较明显:一是从源头上控制了预算内资金乱支滥用、预算外收入体外循环和“小金库”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部分单位及其领导使用国家资金的随意性。二是减少了部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贪污腐败、挥霍浪费国家资金问题的发生,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三是强化了财政监督,促进了廉政建设。通过实行统一的综合财政预算,严格了各项支出管理,各单位的每一项开支都必须经过核算中心及其会计人员的严格审核,不合理的开支不能报销,不合规的票据不能入账,有效地杜绝了乱支滥用的现象,遏制了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强化了财政部门对单位财务收支的管理手段,变以前的突击财务检查为现在的日常管理,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寓财政管理、监督于服务之中。四是节约了人力资源,促进了会计工作的规范和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相对于企业会计核算比较简单,在每个行政事业单位核算必然会增加人员编制,不利于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同时大部分单位会计核算并不饱和,这样造成了人员的浪费和机构的臃肿。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会计核算,不仅节约了人力资源和资金,而且提高了会计核算质量和管理水平,保证了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因此这种核算形式更好地行使了各自职责,更好地对会计行为实施监督,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对加强财政监督、强化预算约束、推动反腐倡廉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现实意义。
二、会计集中核算的特点
会计集中核算是指省、市(州)、县(区)财政部门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银行账户、会计和出纳,各单位只设报账员,通过会计委托代理记账,对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业务,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从会计集中核算的基本运作模式看,其显著特点就是在机制创新上的“三分离一公开”。
(一)、会计业务的决策者与执行者的分离
会计做假账行为的发生,多数是会计业务的决策者即单位的领导让干,会计人员出于行政上的领导关系或自身利益需要而具体操作。若实行会计人员“统管统派”的委派形式,虽然在人事关系上会计人员不受单位领导,但长期与被监督单位共处,也容易形成“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困境。而会计集中核算模式则使会计业务从各单位的内部处理变为会计核算中心的集中处理,会计人员的隶属关系也与单位分离,单位领导也不可能去指使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的会计人员去做假,这种机制使想做假而没人敢做。
(二)、财务审批与会计监督的分离
过去多数部门的财务机构设置是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融为一体,财务部门负责人既是财务主管又是会计主管,在会计事项处理上经过部门负责人审签同意的原始凭证,既表示符合财务制度的财务审批又表示符合会计处理规范的会计监督审批。这种集双重职能为一身的管理方式,缺乏财务与会计的相互制约,使单位内部的会计舞弊行为成为可能。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财务审批职能由单位行使,会计监督职能由会计核算中心行使,在财务审批责任人和实际操作人上形成分离,通过双重制约职能的建立,形式相互制约,相互监管。
(三)、会计凭证的存放管理与单位分离
过去会计业务处理完毕后,全部会计档案均由本单位保存,多数单位是长期在财务部门保存,当会计做假行为发生后,外人很难得知。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凭证由会计核算中心处理并保存,按照会计稽核制度的要求,稽核人员对可疑的会计凭证可以与出据凭证的单位进行核查,这种监督方式的建立,使得做了假也白做。同时会计核算中心的运行过程既受各预算单位的监督、财政内部的监督,也受来自审计纪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部门对预算单位的财务状况、会计凭证等进行审计的同时,也是对会计核算中心的审计。
(四)、会计业务处理过程公开
在过去的分散核算形式下,会计业务的处理过程是封闭的,对会计业务的知情范围非常有限,往往只有一、两个人知道。在会计集中核算形式下,一项会计业务处理,至少要经过单位的经办人、财务审批人和报账员、会计核算中心的审核会计、记账会计和会计主管等多个环节,对数额较大的还要经过单位的主管领导、会计核算中心的分管领导审批。整个业务处理过程又是在“一厅式办公,柜组式作业”的运作方式下进行。知情范围的扩大,运作过程的公开,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从运作机制上就形成了对舞弊行为的有效遏制。
三、会计集中核算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会计集中核算是一种新的会计管理方式,是加强财务、财政资金管理的一项新举措,对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遏制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等都有积极的作用。但这种形式也不是包治百病的特效药,在它的初始阶段也必然存在其局限性和不够完善的地方,由于经济领域中还有一些深层次矛盾尚未得到解决,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资料不完全准确。由于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脱节,核算中心会计独立于单位,对各单位的具体业务、开支项目及资金来源、性质并不完全清楚,特别是单位的专项经费及往来款。由于部分报账员素质不高,从纳入核算的单位看,绝大多数报账员是由原来的出纳担任,他们对会计核算业务并不熟悉,报账时往往不能准确填写资金来源、性质、开支渠道。这二大因素直接制约着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往往造成会计账务处理不当,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二)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出现弱化倾向。由于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分离,致使单位理财积极性受挫,财务管理出现不同程度弱化倾向。
1.不利于单位及时全面地了解本部门财务状况。由于会计核算中心一个月只向单位报送一次报表,且于次月5日左右报送,并且报表数字相对浓缩、抽象。这对单位财务及时全面了解并掌握本部门财务状况极为不利。
2.资产管理弱化。会计核算进入核算中心以后,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无人重视,许多单位往往只重资金管理而轻物资管理,造成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特别是固定资产台账与卡片经常不入账,固定资产处置不规范,随意性大,处置所得往往不入账,不及时上报中心核销,造成长期挂账,账实不符。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成为新的腐败之源。
3.会计档案查阅不便。许多会计事务往往具有其连续性,特别是一些合同的执行,单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需要查阅原始凭证的事情,由于会计凭证在核算中心统一保管,查阅时单位需要开具证明,而一些跨年度凭证还要到核算中心档案室查阅,由于不了解账务处理情况,又需通过核算中心会计人员前往查阅,这一切都给单位财务管理带来许多麻烦。
(三)真票据假业务事项的报假账现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不再负责做账,只负责报账。由于会计核算中心在代理会计核算的监管中,只能识别票据的真伪,不能识别经济业务事项的真伪。因此,真票据假业务现象可能在某些报账单位一定程度的存在。一些单位以住宿、会议、印刷、修理、运输、劳务费等合规票据列支送礼、超标准吃喝招待、滥发奖金,补贴、公款旅游、集资建房等不合规支出。
(四)账外设账或账外资产的违纪违规现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一些单位为保住小团体利益、保证不合规收支有做账的地方,而钻政策空子和管理漏洞,这样使违纪违规问题变得更加隐蔽,弄虚作假手段更趋多样化。一是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现象重新抬头。一些单位为逃避会计核算中心监管,搞两本账,一本账交由会计核算中心代理核算,多为合规合法支出;另一本账由单位核算,多为不合规、不合法支出。二是在财务移交会计核算中心时,部分单位财务与资金移交不彻底。表现为:交预算内的,不交预算外的;交明的,不交暗的;交结算户,不交储蓄户;交一级预算单位,不交二级预算单位等等。三是账外资产逐渐增多。由于会计核算中心管账不管物,单位管物不管账,一些资产形成后,单位只管有资产使用,不注重及时报会计核算中心做相应账务处理,尤其是基建及举债、捐赠、划拨形成的资产,有相当一部分形成了账外资产。
(五)存在单位财务内部牵制与监督机制弱化的现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财务外部监督得到加强,但单位财务内部牵制机制弱化现象令人担忧。单位财务交由会计核算中心代理核算后,单位取消了会计岗位,只设一名报账员,因此,单位会计与出纳的牵制机制消失,单位财务的最知情人由会计出纳两人缩减为报账员一人,个别时候报账员实际上履行了会计出纳双重职责,这样就为报账员作弊提供了便利。同时,单位内部监督机制也被弱化,过去单位财务既有会计出纳的相互牵制,也有单位内审和部门内审的内部监督,单位财务纳入会计核算中心后,这些牵制、监督职能不同程度地被弱化,单位财务知情面缩小,虽然会计核算中心在代理记账时,也履行了牵制和监督职能,但由于其置身于单位外部,对单位经济业务只知其表,不知其里,对有些问题难以把关,很难了解掌握全面情况。
四、加强会计集中核算的具体措施
针对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以上财务问题,我们应该加强地方法规制度配套建设,为会计核算中心和其他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提供法规制度依据;加强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纪检监察、财政、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能作用;还要加强会计核算中心自身建设,提高会计队伍素质。但是更要加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的财务管理工作:
(一)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
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会计核算中心在业务运作的过程中要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界定岗位职责,明确各会计人员的具体分工。实行核算、稽核与资金会计工作相分离,提高会计专业化核算水平,保证会计核算中心业务正常、安全平稳地运行。内部管理制度方面通过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内部业务规范,操作流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考评和制约机制。保证会计核算中心廉洁、高效、准确地为各单位正常工作搞好服务。
(二)明确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职责
1.会计核算中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预算法》和《云南省会计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财务会计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2.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记账、算账、报账并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会计核算中心每月5日前向核算单位领导、主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提供准确、真实、可靠、完整的会计报表。行业性财务、统计报表由会计核算中心提供资料,单位负责编制上报。
3.会计核算中心对违法违纪的财务收支有权制止和纠正。对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同时向核算单位领导提出书面意见;单位领导自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5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4.会计核算中心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规范报账手续,使报账员提供准确、可靠的会计资料
5.会计核算中心对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保存。
(三)明确各核算单位的职责
按照《会计法》要求,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责任主体仍是各预算单位,而不是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后经济活动主体、权利、法律责任不变,资金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和审批权仍在各单位,经济业务活动及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各单位自行决定。各单位必须对自己的经济活动是否合法,会计凭证的实际内容是否真实、合规、合法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按业务量大小设置专职或兼职报账员,取消单位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设的一切账户。
2.应准确、及时地编制部门预算(会计核算中心协助提供相关资料),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做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先向财政部门报告,待批准后方可执行。同时各单位应严格预算外资金管理,属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额缴入国库,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及时、足额将收取的各类资金缴入财政专户。
3.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等业务虽然集中在会计核算中心办理,但单位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性质没有发生改变,单位必须管好用好。
4.单位报账员在报账时不得发生“坐收坐支”现象,并且要按有关规定审核各种报销凭证和票据,保证凭证和票据合法、合规、合理。
5.单位各项支出必须履行正常的报批手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确保资金合法、高效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四)强化管理和检查监督,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为防止造成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监督的脱节,在会计核算中心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况下,要求各核算单位财务人员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除做好本单位的报账工作外,还要继续搞好经费预算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财产物资管理,做好财务收支活动的分析、总结;根据会计信息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等财务管理工作。同时会计核算中心要加强与核算单位的联系,加强对账与盘点工作,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单位财务人员肩上的担子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各单位应强化财务管理,维护各项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会计核算中心要加强《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其他规定的宣传,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地方法规制度配套建设,为会计核算中心和其他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提供法规制度依据,通过加强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纪检监察、财政、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能作用,同时加强会计核算中心自身建设,提高会计队伍素质,提高财务监督和管理水平。只有通过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齐抓共管,才能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的能力,减少和避免会计集中核算的一些不良现象的发生。
总之,只有各级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财务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策和业务水平,才能把各种资金管好用好,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参 考 文 献
《会计集中核算与规范化管理实用手册》,徐国现编著银声音像出版社出版,2005版
《乡镇会计集中核算简明教程》,高照明主编,经济科学出版,200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