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概述
二、人民银行会计核算实行“四集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三、对策与建议
内 容 摘 要
从2003年开始,人民银行部分地区支行实施了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即集中会计核算、集中事后监督、集中账务查询、集中会计档案的会计管理“四集中”管理制度。以往人民银行会计管理层次较多,分散管理,不利于制度的执行和监督,会计“四集中”后,会计核算主体上移,中心支行成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单位,成立核算中心,县支行作为网点终端参与清算,在核算中心设立查询专柜,负责各类账务查询,中心支行成立独立的事后监督中心对会计账务进行监督,集中核算后营业网点主要的会计档案由核算中心集中保管。实行“四集中”有利于优化劳动组合,增强基层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力量;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加快会计信息的汇总完成;有利于加强会计管理,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有利于核算系统的升级维护。但会计集中核算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联行风险;同城票据交换风险;操作风险等。我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 基层人民银行 会计核算 管理体制
浅析基层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管理体制
人民银行的会计工作是加强金融管理、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作用的重要基础工作,是银行全部业务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但随着市场经济与金融体制的改革与发展,人民银行的会计工作也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上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为了改变人民银行长期以来的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的会计核算管理体制,更有效地规范会计核算行为,防范和化解会计风险,提高会计工作水平,从2003年开始,人民银行部分地区支行实施了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即集中会计核算、集中事后监督、集中账务查询、集中会计档案的会计管理“四集中”管理制度。结合工作实践,就此谈谈粗浅看法。
一、人民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概述
(一)人民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管理体制
1、会计集中核算。人民银行会计集中核算是指以中心支行为基本会计核算单位,成立
核算中心,中心支行本级营业部及所属各县级支行为营业网点,由核算中心集中处理会计账务的会计核算方式。会计核算中心作为会计核算的后台处理部分,集中存放和处理中心支行辖内各营业网点的会计数据。核算中心职责是:核查前台凭证信息录入的正确性,进行计息处理,负责日终总核算,登记总账、明细账、编制会计账务报告,对网点终端进行管理、实时监控等。
2、集中事后监督。集中核算后,为保证质量,验证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在中心支行成立与核算中心互相独立的事后监督中心,把各营业网点的会计凭证集中到监督中心,由监督人员将会计凭证及各类卡片的有关要素录入监督系统,监督系统从核算系统采集有关数据后进行自动比对,比对结果由监督人员进行分析核实,对有差错的营业网点下发改正通知书,限时纠正错误并反馈。同时,监督人员还须对会计凭证及各类卡片进行人工再次审核,保证集中监督效率和质量,以及时、有效地发现和纠正会计核算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差错,减少并杜绝各类违章、违纪、违法行为,达到提高会计核算质量、防范会计风险。
3、集中账务查询。在核算中心内设立单独的查询专柜,专门负责各类账务查询,特别是联行业务的查询查复。查询查复报文由系统根据操作员录入的内容自动生成,通过网络自动传送,加快查询查复速度,设立查询专柜后,可以减少查询中迟查、漏查、错查等现象。
4、集中会计档案保管。集中核算后营业网点主要的会计档案是会计凭证,这些会计凭证必须于次日后全部传送至事后监督中心,由事后监督中心监督后移至核算中心。由核算中心专用档案库实行集中保管、专人负责。
(二)实行“四集中”的必要性。
1、以往,人民银行会计管理层次较多、分散管理,不利于制度的执行和监督。会计“四
集中”后,会计核算主体上移,中心支行成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单位,县支行仅作为中心支行的一个网点终端参与清算,改变了以往“一家机构一本账”的现象。中心支行实现了集中核算、集中管理,在节约经营成本的同时,有效抑制了人为风险的发生。
2、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符合国际金融机构的通行做法。国外的大银行大都实行集中核算、集中管理,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走集约化经营之道,分别在系统内建立了集中核算管理体制,如工商银行建立了以大中城市,乃至特大城市为中心的集中核算系统;建设银行分别在二级分行和直辖市一级分行实行会计核算集中,农业银行建立大中城市集中式会计综合系统。随着金融的全球化,以及风起云涌的银行兼并、重组浪潮,集中化的趋势还会继续发展、更加集中。
(三)实行“四集中”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优化劳动组合,增强基层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力量。实行集中核算后,县支行会计部门变成了营业网点。根据需要,大多数营业网点只需配备3名会计人员,即录入员、复核员及网点主管即可,多余的会计人员便可从现行的核算系统中游离出来,充实到反洗钱监管、大额现金提现审批、账户管理等监管工作中去,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力度。
2、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加快会计信息的汇总完成。人为调账改表是会计信息失真的一大原因。实行集中核算后,改变原来一个分支机构编制一套会计报表为一个核算中心生成一套会计报表。人为调账改表的概率随报表数量的减少而减少,且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使营业网点对已纳入核算的有关信息无法进行人为的改动,使现行基层人民银行改账变得不可能。此外,以前会计报表是由基层行逐级汇总到总行,最后会计报表的完成需历时20天左右,年度汇总报表还需更长时间,集中核算后汇表的级次减少,时间可以大量缩短,加快了会计信息的汇总形成,提高会计信息的时效性。
3、有利于加强会计管理,提高会计工作水平。集中核算后,核算主体减少,管理半径压缩,各项会计规章制度大多下发至核算中心一级行执行即可,营业网点只办理会计凭证信息的录入、复核,无须熟悉或执行太多的规章制度,这样执行制度行的级别提高了,执行制度的主体——会计人员的素质也相应提高,制度的有效性和严肃性能得到保证,会计管理的难度可大为减少。
4、会计集中核算有利于核算系统的升级维护,未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时,会计核算系统和会计监督系统每一次升级换代,都是经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县支行,层层拷盘下发,逐个安装,历时长、难度大、浪费多。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避免了上述情况,系统的升级换代、系统维护显得轻松简便。
二、人民银行会计核算实行“四集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1、联行风险。会计核算四集中后,联行往帐、会计信息、原始凭证及联行核对环节相分离,特别是50万元以下汇款无需会计主管签字,县支行只要录入原始凭证有关信息,中心支行核算中心生成和发出联行业务,县支行虽然持有原始凭证而无法与实际发出的往帐相核对,核算中心联行柜按照县支行发来的信息进行处理却无法核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造成联行核对环节中断,若汇款人故意作案或收款人、金额信息有误,那么该笔资金通过支付系统在很短时间内即可到达收款人账户,由此可能形成新的联行风险。同时,在系统中,联行柜查询查复工作存在“一手清”现象,操作上缺乏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
2、同城票据交换风险。一是业务操作风险。同城交换要求交换员与制单员、记账员与复核员、综合员相互分离,以起到相互制约、相互牵制、查错防弊、堵塞漏洞的作用,但有些支行只设交换员、记账员、复核员,交换员有时存在“一手清”现象;二是柜面监督不力。由于人民银行只清算各银行应收应付资金并扎差处理,对每笔资金的来龙去脉关注不够,个别金融机构和个人出于自己的目的,通过同城交换系统空提空转资金或进行洗钱活动。三是个别单位交换票据时存在交接手续不严、交换途中办私事等现象,存在传递风险。
3、操作风险。一是核算中心综合柜业务处理权限过大,目前在综合柜上处理各个网点的所有业务,没有任何设计限制;二是系统对操作人员的重复登录和签退没有严格的限制,同一个操作人员可以在多个终端上进行重复登录,而且系统也没有设置自动签退功能,容易形成操作风险。
4、计算机及网络存在的风险。一是计算机系统功能设置中联行业务处理存在缺陷。电子联行来账干预窗口设置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二是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的历史查询功能有待完善。三是账户设置、撤户撤销存在的缺陷。账户开设、修改和撤销权限不明。核算中心有权对全辖各网点的账户进行开设、修改和撤销,而各营业网点也可经核算中心确认后实现账户开销,由此造成权限重叠,对营业网点来说,此功能无实际意义;四是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是以网络为载体,通过科技部门路由器把集中核算系统服务器与中国支付系统连接,再延伸到各专柜和网点,如果网络所需硬件或软件出现问题,都会导致核算的中断和数据的丢失,进而影响正常营业和汇路畅通,潜藏隐患。
5、会计核算风险控制率降低。一是县支行联行往账的核对环节中断。二是县支行的查询、复查功能受到限制。三是风险意识降低。这样就有意无意地降低了风险防范意识,造成风险隐患大大增加。
6、会计现场检查难度加大。在过去“分级管理,分级核算”模式下,通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对会计工作现场检查已形成了一套科学有效的检查方法,“四集中”后,由于其核算组织模式发生了变化,如何组织现场检查、检查什么,还须不断摸索。同时,由于“四集中”后,会计档案都由中心支行集中管理,即使组织对支行网点进行现场检查,由于能够调阅核查的会计资料寥寥无几,一方面使得检查人员认为对支行网点没什么可查的,另一方面,即便是发现疑点想查实,需要在网点与中心支行事后监督部门之间往返,既繁琐,时间跨度又长,检查的时效性不强。
7、会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四集中”后,会计核算程序、核算方法、管理制度均发生了大的变化,这些变化既为会计人员开阔知识面、提高综合技能带来了新机遇,也对其迅速对新工作、新业务的适应能力形成了有力的挑战。
三、对策和建议
(一)开发完善业务操作系统,杜绝操作隐患。
改进完善“四集中”程序。一是增加营业网点会计主管对联行往帐确认功能和查询联行往帐发出功能,联行柜凭网点会计主管信息确认往帐,营业网点能够查询本网点联行往帐发出情况,确保联行资金安全;二是增加联行往帐注销提示功能,营业网点注销联行业务时,系统自动向核算中心、接受网点传递注销信息提示;三是实行账务查询集中,联行业务的查询查复由核算中心设立查询专柜统一办理,切实做到联行核算与联行查询查复严格分离,可减少联行查询查复中存在的各种隐患。四是增加操作员口令强制修改功能,系统定期强制修改口令;四是增加网点凭证扫描系统,实现网点业务当天传输到事后监督中心,解决凭证传输滞后问题;五是加强查询查复功能。
(二)加大前台风险控制,防范人民银行会计核算业务风险。
强化会计前台监督,一是把好票据进入关。主要是加强对柜面受理票据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的审查,重点审查票据是否为本行受理的票据,是否为有效票据、要素是否齐全。二是要严格操作规程,同城交换的接柜员、录入员、复核员要严格审核各类单据,在处理完业务后要及时签退,减少其他人员进入业务系统的可能;对大额资金的汇划,要由会计主管审批,对同一收款人在同一天多次汇入的大额资金,要加强复核,严禁“一手清”现象发生。对有问题票据不能提出交换,他行提入的错误票据要由对方纠正;票据传递实行签名登记制度,非经票据交换员传送的票据不得入账,杜绝企事业单位人员带票交换或场外交换;三是柜组间、岗位间要各司其责,联行柜要监督往帐汇出要素是否齐全,帐务是否透支,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综合柜对其他柜组提出的确认事项,及时给予答复,严格防范联行风险。;四、加强安全管理,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把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各个步骤都建立在严格的制度保障之上,做到有工作就有制度。五是克服麻痹思想,合理配置会计人员,实行有效的激励约束措施,充分调动行领导、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心。
(三)加大事后监督工作力度。
一是对中心支行的核算中心、各营业网点、国库、发行等部门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现场检查;二是监督反馈和督促整改。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差错或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及时责令整改,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行分管行长报告辖内事后监督结果,并提出加强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三是实行会计主管派驻制,由中心支行统一委派,并归口事后监督中心统一管理,会计主管履行对派驻支行核算业务的事中控制和监督职能,会计主管委派制将突破传统的事后监督模式的局限性,使事后监督部门主动介入到事中处理和控制过程中, 解决事后监督迟滞问题,特别对节假日前的核算业务,可由委派的会计主管加班完成监督,及时防范资金风险和其他风险的发生。
(四)加强安全管理,强化风险防范控制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制度的科学性、严密性、完整性和针对性,把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各个步骤都建立在严格的制度保障之上,做到有工作就有制度;二是要建立健全会计核算管理的领导和会计人员责任制度,领导要明确职责分工,对分管工作要高度重视,常抓不懈,会计人员要专于职守,勤勉敬业,要通过实行有效的激励约束措施,消除会计人员的麻痹松懈思想,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心。
(五)建立人才培训机制,有效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质。
一是建立业务知识更新培训制度,实行多层次的集中培训方式,不断增强会计人员自觉更新知识和获取专业知识的能力,努力提高整体业务技能。二是建立培训与使用、培训与提拔相结合的用人机制,加快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应用。三是要建立会计人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能进能退、能出能入”的管理方法,在优胜劣汰法则下纯洁会计队伍,增强会计人员的战斗力。
(六)加快电子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系统运行。
要对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收集运行中出现的不良反映,对出现的问题要集中组织科技力量进行攻关,尽快克服系统存在的弊端,强化网络建设,加强安全管理,防病毒、防盗窃、防失密,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绝对安全,使系统的运行日趋完善。
参 考 文 献
会计基本制度实施细则。
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业务规章制度汇编。
人民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