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重要性................1
二、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2
三、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建议..............5
内 容 摘 要
本文以我县四件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情况为基础,分析目前我县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建议。
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节约使用建设资金,合理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会人员素质差。工程价款结算不规范。建设单位管理费存在超支现象。概算漏项,实际发生的费用没有在概算在列出。计划、财务、工程机构协调不到位。工程资金到位不及时。概算项目与会计核算科目存在不一致性,影响了会计核算和竣工决算编制的质量。
三、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建议:加强财务人员基本建设相关知识培训。规范资金用途,专款专用。规范资金支付手续。加强工程预付款支付管理。工程价款结算管理。正确核算基本建设成本。工程价款调整。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设单位要做好各种保函的管理。建议概算项目与会计核算科目进行统一。
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存在的
问题及建议
基本建设是发展社会生产、增强国民经济实力的物质技术基础,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社会扩大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基本建设是指国民经济各部门利用国家预算拨款、自筹资金、国内外基本建设贷款以及其他专项基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或增加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更新和恢复工程及有关工作。基本建设通过一系列的投资活动来实现,是为了进行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而预付的货币资金,是为取得预期效益而进行的一种经济行为,是反映基本建设规模和增长速度的综合性指标。水利基本建设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会计实践中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作用相对弱化,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有的职能作用难以发挥。
本文以我县四件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情况为基础,分析目前我县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建议。
一、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基本建设投资领域发生了深刻变化,作为建设单位会计核算和监督管理工作也就更加重要,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财政部颁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制度的执行,对基本建设投资中的“三超”现象起到了有效制约作用。但由于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多、分布广、战线长,大多数是跨年度建设项目,在会计实践中基本建设财务监督职能发挥不到位,监督管理面不够深、不够宽,管理的效果不尽人意,最后把项目建成“半拉子”工程和“三边”工程,造成国家资金流失,难以发挥工程效益。做好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节约使用建设资金,合理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会人员素质差。会计人员不能严格执行会计的基础工作规范,近几年财务制度变化较大,投资增幅增加,投资渠道增多,虽然成立了工程建设单位,设立了财会机构,配备了财会人员,但大多数是兼职的和从事业会计转来的,没有经过专门培训,甚至有的会计人员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就上岗,实际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掌握不准,导致财务处理上有不规范的现象,在资金使用上不能做到精打细算。
(二)工程价款结算不规范。1、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办法进行价款结算,长期挂往来账,建设单位账面上反映不出“建安投资”的完成情况。2、工程价款结算手续、资料不齐全,没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证,同时工程质量保证金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比例预留。3、超额使用现金支付工程款和材料款。
(三)建设单位管理费存在超支现象。主要原因有几方面:1、管理不善,内部制约机制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财务部门未能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2、工程不能按预定的日期竣工,工期延长,加大了各项费用的开支。3、建管同体,造成费用加大,建设项目按政府要求设立各工程建设单位,从形式上与管理单位是分开的,实际上是一班人马,两块牌子,管理单位的领导就是建设单位的项目法人,有些费用项目没有明显的分割界线,如车辆使用费、办公费等大部分都挤在建设单位的建管费中列支,人为的造成管理费用的加大。4、概预算编制取费标准偏低,实际发生的费用比概算的标准高,比如:施工津贴,没有文件规定的统一标准,概算编制施工津贴的计算标准3.5—5.3元/天,根据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施工津贴可按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近年来建设单位施工津贴执行的标准为10—20元/天不等。5、重复检查、审计现象,加大了管理费开支,近年来水利工程的投资是多渠道、多层次的,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省配套,市、县自筹等,加之上级部门的多头管理,重复检查,建设单位整天忙于检查、验收、审计等接待工作,进一步增加了建设单位管理费用。
(四)概算漏项,实际发生的费用没有在概算在列出。作为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应考虑枯水期和丰水期两个季节,在这两个季节中至少有两块费用在概算中是没有考虑进去,一是应急处理费用,如临时围堰的材料、机械、人工等费用;二是汛期的运行维护费用,如人工、修复等费用。这些都是概算漏项,会影响工程投资,造成超投资的现象。
(五)计划、财务、工程机构协调不到位。成立项目建设单位,下设财务、计划、工程等机构,机构之间有着密切的连带关系,实际工作中存在衔接不够、协调不到位的现象,工程机构和计划机构不能及时向财务机构提供资料,财务部门掌握不了工程进度及合同情况,造成财务部门在向施工单位支付的“预付工程款”比例过高,致使施工企业结算不主动,资金使用失控。
(六)工程资金到位不及时。从我县四个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投资来看,资金来源主要为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国债资金)、省州县三级配套资金。中央、省、州资金由于拨付周转环节多,滞留时间长,没有按投资计划及时到位,县级配套资金受财力的影响,也没有及时到位。工程资金到位不及时,影响了工程价款的支付及施工企业的施工进度,形成“半拉子”工程,进而造成工期延长,费用增加。
(七)概算项目与会计核算科目存在不一致性,影响了会计核算和竣工决算编制的质量。现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科目与概算项目不一致,主要表现在:概算中的其他费用与会计核算中有些科目不一致,比如建设单位管理费,概算中包括开办费、建设单位经常费用、监理费、项目管理费等内容,而会计科目中待摊投资二级明细科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实际上仅只包括建设单位经常费用,又如概算中的开办费,在会计核算中无对应科目,在实际核算中既可以放在待摊投资中,也可以放在其他投资中来核算,随意性较大。这样难免会出现人为划分科目的情况,使得对同一个建设项目进行核算,出现的结果可能不一样,不利于财务管理和概算的执行。这一问题在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时也是存在的。目前,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是按(SL19—2001)编制规程进行编制的,与财政部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口径不一致,造成在竣工决算编制过程中资料收集难度大,财务人员在办理竣工决算时,需要编制两套决算报表,这样极大地增加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同时也影响了竣工决算编制的质量。
三、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建议
建设项目能否在国家批准的概算投资内按质按量完成,投资效果的好坏是检验建设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好坏的标准,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建议从几方面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一)加强财务人员基本建设相关知识培训。所谓“隔行如隔山”,会计实践中,工业会计和事业会计、基建会计是有区别的,和工程师一样,同样都是工程师,搞土木的和搞电器的是不通用的,会计也是一样不能通用,为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建议财务人员上岗前,必需先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学习相关政策、业务知识,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上岗。以保证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这样才能提高建设项目会计核算质量和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二)规范资金用途,专款专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按照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必须全部用于经批准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国债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的通知》(财基[1999]530号)文件规定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全部用于主体工程建设,如大坝稳定、基础防渗、泄洪安全等主体工程建设,不得用于开支待摊投资等其他费用。
(三)规范资金支付手续。按规定程序支付水利基本建设资金。1、经办人审核。由经办人对支付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签字。2、由工程机构、计划机构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3、项目法人核准签字。
有以下情行之一的,财务人员不予支付: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2、不符合批准的设计概算的;3、手续不完备,资料不齐全的;4、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为防止支付的工程款没有进入施工企业的结算账户以及收款人再委托收款人领取工程款等问题的发生,建设单位应该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中规定结算账户,并要求该单位法人出具其在中标工程使用并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证明。如确需在当地开临时结算账户,经建设单位批准,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该企业的开户证明。要求指定结算负责人,除此人外,不得向施工企业其他工作人员支付工程款。
建设单位必须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超过结算起点以上的支付不能使用现金。出纳要详细登记发出票据的名称、款项用途和经办人,票据内容要填写齐全,不准开空白支票。
(四)加强工程预付款支付管理。建设工程或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已经签订,同时施工或供货单位提交了经建设单位财务部门认可的银行履约保函或担保书、履约保证金后,财务部门按合同规定的预付款支付金额、支付方式、抵扣时间及抵扣方式办理工程预付款支付。预付工程款的金额应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0%,分两次预付给承包人。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五)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工程价款结算根据国家的法规政策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以一个合同项目为工程价款结算的基本单位,结算项目和合同项目相对应,合同以外的项目按合同变更处理,结算时单独反映。工程价款结算按完成多少工程量,结算多少价款的原则办理,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竣工一次性结算,所需资金由银行贷款的建设项目,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当年开工竣工不了的,可按形象进度实行分期结算,但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的90%。
2、分次预付,完工一次性结算,按结算工程量计入工程成本,并扣回全部预付工程款,这种结算适用于工期较短,施工技术比较简单的工程,当年能完工的工程项目。
3、定期结算,对工程量大,工期长的项目可按合同约定预付施工单位部份备料款(包工包料),月终按实际完成的95%结算并抵扣预付款项。
4、其他形式,对其他形式的结算要根据合同约定,在执行过程中不得改变。
从会计实践来看,我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普遍使用第三种结算方式。关于结算比例按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不应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我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比例为90%, 5%为工程审计预留金;5%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财务部门根据已审核签字的工程量清单,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贷记“应付工程款”科目,实际支付工程价款时,借记“应付工程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抵扣方式和抵扣金额,扣回预付工程款。这样才能避免建设单位长期挂往来账,不能正确反映“建安投资”实际完成情况。
(六)正确核算基本建设成本。建设成本是反映基本建设投资效果的综合性指标,建设单位必须建立成本管理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成本,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建设成本的核算对象,依据项目的建设规模而定,要有利于编制竣工决算和成本管理。大中型项目以单位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为核算对象,小型项目原则以单项工程为核算对象。建设成本内容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建设成本要真实、准确,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对各种乱摊派,乱涨价费用,提高建设标准,计划外项目和各种罚款等,均不得列入建设成本。
(七)工程价款调整。建议水利工程基本项目建设合同采用单价承包,工程施工中因设计变更,按变更增减量和相应承包单价进行结算,漏项和增加的工程项目按设计变更进行调整,单价按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报价编制依据,由承包人提出相应单价报监理审核,经建设单位批准后作为合同补充单价进行结算。
当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条款。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的单价,参照类似单价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合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承包单位提出相应单价报监理审核,经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共同审查批准后作为合同价款。
(八)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组建机构,成立独立的建设单位,彻底与项目管理单位分开。机构的设置和分工应合理解决领导层、各职能部门及各个环节之间的相互牵制。2、健全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健全各项内部规章制度,按照岗位确定任务、职责和权限。3、完善内部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对资金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监督检查。4、建立财务人员全程参与机制,改变传统的“领导审批、出纳报账、会计记账”模式,财务人员参与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合同签订、项目实施全程管理工作,这样才能谈得上会计事前监督、事中管理。5、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水利建设项目工期长,而且不可预见因素多,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完成,建设单位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上级水利、财政、计委等部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要包括:设计变更审批制度;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较大金额索赔报告制度;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问题;配套资金严重不到位;工期延误时间较长等报告制度。
(九)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多,投资资金大,而且工程持续时间长,管理环节多,财务管理薄弱,尤其需要各有关部门之间的通力配合。特别是计委、财政、水利、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从项目立项审批、资金划拨、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方面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发挥工程效益。
(十)建设单位要做好各种保函的管理。招标书中规定,中标单位应交付工程价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建设单位要安排专人收、专人管,要注意保函的保证期限,建设工期长的工程,发现保函到期要及时通知施工企业到银行续保。
(十一)建议概算项目与会计核算科目进行统一。我个人认为其实概算项目与会计核算科目之间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无非都是把建设项目中的费用进行分类归集,不同的是概算是事前控制,其归集反映应该需要的投资,会计科目则是反映不同项目内容实际发生的投资,两者之间并不矛盾,可以说是一致的。为减少财务人员编制工作量,提高竣工决算编制质量,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统一标准。
参 考 文 献
1、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
3、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2001)。
4、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
5、《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6、财政部《关于国债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的通知》(财基[1999]530号)。
7、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基字[1999]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