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引言
第二章 实施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农村合作银行会计主体的影响
2.1 强化会计信息披露透明度,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维护金融稳定
2.2 改变有关会计核算方法,对银行经营决策提出新的要求
2.2.1新的《准则》引入了公允计量的要求
2.2.2新《准则》在资产减值准备提取上对财务成果有较大影响
第三章 实施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农村合作银行资本充足率等财务指标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产生影响
3.1 目前我国金融业还处于分业经营阶段
3.2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频繁变化
3.3 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
第四章 农村合作银行实施新《准则》将面临的困难
4.1 需要明确贷款损失准备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
4.2 需要改变和完善现有会计核算体系
4.3 会计从业人员素质难以适应实施新准则的需要
4.4 缺乏有效的技术支持和评价手段
4.5 需要对现有电算化会计综合系统进行全面升级
第五章 农村合作银行正确应对新会计准则对财务状况影响所采取的对策
5.1 思想意识农村合作银行应克服对新会计准则的畏惧心理
5.2 人力资源管理是银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5.3 农村合作银行应根据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规模
5.4 建立科学的数据平台
参考文献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农村合作银行财务状况的影响及对策论
内容摘要:
1、农村合作银行作为盈利主体必须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相应的会计确认与计量,以准确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作为农村合作银行会计计量的依据对其财务状况影响深远。
2、会计准则的制定是在总结现有经济业务的基础上并带有前瞻性的结果,是为企业目前经济业务以及将来业务发展服务的,是不同群体利益协调的过程。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的不断发展,随着我国银行业向国际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加深,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银行会计核算的影响也会越来越大。
3、农村合作银行应克服对新会计准则的畏惧心理,以开放、兼容并包的心态认真学习新金融会计准则。实施新金融会计准则一方面可以为会计信息利益相关者提供更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时也为银行提供一条查找自身不足,提高应对风险能力的有效途径。
第一章 引言
自2007年1月1日起,财政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已经在上市公司和大型央企中率先实行,这是中国会计政策的一次重大变革,是中国政府面对全球会计信息资源趋同作出的一项重大举措。其中有四项会计准则是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分别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是四个准则的核心,因为无论是金融资产的转移还是套期保值或者金融工具列报的前提之一就是金融工具的确认和准确计量。金融会计准则弥补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于衍生金融工具未能明确计量的缺陷,实施这几个准则能加速我国银行在会计信息披露上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也必将给农村合作银行的经营管理和可持续发展带来深刻的变化和影响。
农村合作银行目前执行的是《农村合作银行会计制度》,它与新《准则》这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一是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分类发生了重大变化。新《准则》按照交易目的对金融资产和负债进行分类;而农村合作银行仍按照流动性对资产进行分类,按照时间期限对负债进行分类。二是资产负债的计价原则发生了重大变化。新《准则》对交易类资产负债以公允价值计价,按市价反映其经济价值,并将市价波动立即确认为损益;而农村合作银行主要是按照历史成本原则对资产负债进行计价。三是贷款等资产减值准备的计算方法发生了重大变化。新《准则》按现金流量折现法对贷款等资产逐笔计算减值准备;而农村合作银行按照五级分类方法对贷款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四是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发生了重大变化。新《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的合约内容、风险管理等财务信息进行充分披露;而农村合作银行对上述非财务信息不进行披露。五是所得税的核算发生了重大变化。新《准则》规定所得税会计处理可采用递延法和负债法,为充分体现公允价值,采用重新估价或现值会计方法随时调整资产价值,并计入当期权益项目,对所得税的影响额度体现在当期递延税款项目;而农村合作银行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所得税核算。
第二章 实施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农村合作银行会计主体的影响
农村合作银行作为盈利主体必须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相应的会计确认与计量,以准确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作为农村合作银行会计计量的依据对其财务状况影响深远。
2.1 强化会计信息披露透明度,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维护金融稳定
农村合作银行不同于工商企业,农村合作银行具有高负债性。因此,其信息披露除了注重盈利能力之外更注重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更关注资本的充足水平,更关心存在的信贷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按照传统的会计原则,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具有不确定性,难以将其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只能作为表外项目加以披露,即把由于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形成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排除在资产负债表外,同时把它们可能带来的收益和风险排除在利润表外。但是,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的迅速发展,表外处理已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交易者的风险信息,反而有可能成为交易者掩盖风险的选择途径之一。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风险可能逐渐积累为威胁金融稳定的隐患。农村合作银行漂亮的财务报表有可能掩盖着事实上的资金问题,而资金链的最终断裂会引发一系列严重的事件。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把衍生工具纳入表内核算,克服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不能体现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的弊端,能够提高农村合作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为利益相关者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更好反映潜在负债,反映真实资产状况,防范金融风险。
2.2 改变有关会计核算方法,对银行经营决策提出新的要求
2.2.1新的《准则》引入了公允计量的要求
全面实施新《准则》以后将给农村合作银行损益确认的标准带来根本性的改变,最显著的特征就是金融机构所持有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变化要直接计入损益或权益,随着农村合作银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量的大幅增加,势必造成期末利润的波动性增加。金融工具的价值要受到利率、汇率、价格等指标波动的影响,而规避这些风险因素并不是农村合作银行所擅长的,因此农村合作银行业绩的波动性可能会加大。同时,根据新《准则》,银行持有金融资产的收益和损失不是在报告期末反映,而是要立即确认,这将缩小农村合作银行盈余管理的空间。
2.2.2新《准则》在资产减值准备提取上对财务成果有较大影响
在不良贷款拔备方面,新《准则》实施之前,农村合作银行是按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来计提呆帐准备。但按照新《准则》,金融资产发生减值,银行要对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是金融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金融资产摊余成本的差额。其中,可收回金额通过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原实际利率就是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新《准则》改变了贷款按五级分类计提减值准备的做法,避免了人为因素对减值准备计提额的影响。同时新《准则》的运用,给原来按照五级分类方法所计提的准备带来差异,会对损益产生影响。
第三章 实施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农村合作银行资本充足率等财务指标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产生影响
3.1 目前我国金融业还处于分业经营阶段
国内银行衍生金融工具总的规模不大,在银行业务中所占的比重较小,新准则对银行的影响有限,但是会计准则的制定是在总结现有经济业务的基础上并带有前瞻性的结果,是为企业目前经济业务以及将来业务发展服务的,是不同群体利益协调的过程。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的不断发展,随着我国银行业向国际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加深,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银行会计核算的影响也会越来越大。
3.2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频繁变化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频繁变化增加银行资本的波动性,造成资本充足率的不稳定。原始资本的数据将与会计报表直接反映的资本数据不一致。由于使用公允价值计量,一部分未实现的收益和损失将被计入损益或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等项目中,形成与原始资本的差异。据此测算,若实行新《准则》,农村合作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均将下降。
3.3 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
《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第7条规定: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二)持有至到期投资;(三)贷款和应收款项;(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衍生金融工具往往是交易性金融资产,该条规定要求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核算并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这样反映出来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情况将更贴近其市场价值,把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在丰富农村合作银行会计科目的同时也扩大了银行的资产负债规模。但是,由于市场风险的影响,在没有其他资产负债科目变动的情况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衍生金融工具,会导致农村合作银行的资产负债规模因为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变动,如果公允价值波动过大,就可导致银行资产负债规模的大起大落,同时带动农村合作银行的资产负债率的波动。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波动性致使农村合作银行会计信息与真实的财务状况并不完全相关,有可能会误导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另外,由于会计报表编制采用了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混合计量模式,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将更加复杂化,报表使用者很难单纯从报表的数字上判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目在多大程度上受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在金融工具的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以及金融资产的转移情况下会涉及到现金流量,不管是原先衍生金融工具表外核算,还是新准则要求采用公允价值将其纳入表内核算,只要金融工具涉及现金流量的都应在现金流量表上得到反映。新准则规定的公允价值的变动在不涉及金融资产的确认或者转移的情况下,只引起当期损益或者权益的变动,并不会引起现金流量的变动,因此新金融会计准则对于农村合作银行的现金流量表没有大的影响。新会计准则要求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表内确认和计量,而这种确认和计量要求农村合作银行必须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金融工具估值技术等。目前,金融风险的确认、计量和分析技术,是农村合作银行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也是新巴塞尔协议给我农村合作银行带来的最为严峻的挑战。提高对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的识别和管理能力,将是农村合作银行面临的重要任务。
第四章 农村合作银行实施新《准则》将面临的困难
4.1 需要明确贷款损失准备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
按照新《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部分业务时,需要对未实现的损益进行确认,这与税务部门据实纳税的基本原则存在一定的矛盾,会影响银行的各项税收负担。此外,我国会计制度、税收制度以及监管当局对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要求也不完全相同,监管当局应加强与国税局沟通和协调,明确未实现损益纳税的税收政策,以更好的促进农村合作银行的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监督标准和会计标准良性互动。
4.2 需要改变和完善现有会计核算体系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对农村合作银行原有会计科目体系产生重大影响,这就需要对农村合作银行原有会计核算系统的有关会计科目和核算内容做出相应调整,进一步完善现有会计核算体系。监管当局应与财政部沟通,增加对农村合作银行在完善会计核算体系方面的指导,最大限度地减少执行新准则的成本。
4.3 会计从业人员素质难以适应实施新准则的需要
新准则下会计业务处理只有原则性的规定,这就要求会计从业人员通过职业判断来解决具体的会计处理问题。而目前农村合作银行高素质会计人员储备不足,现有人员素质短时间内难以适应新准则的较高要求。
4.4 缺乏有效的技术支持和评价手段
新准则的特色之一是各种估价技术的运用,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待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估价,持有到期资产和贷款等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而由于受到信息收集及技术手段的限制,公允价值的获得和使用尚缺乏科学的评价依据和完善的系统支持,短期内做到公允价值计量的科学、规范尚存在较大难度。
4.5 需要对现有电算化会计综合系统进行全面升级
执行新准则意味着对现行会计制度、会计核算等进行深刻变革,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重新计量评价,这就涉及到对现有电算化会计综合系统的全面改革,对农村合作银行的会计综合系统的全面升级将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操作难度很大。
第五章 农村合作银行正确应对新会计准则对财务状况影响所采取的对策
5.1 思想意识农村合作银行应克服对新会计准则的畏惧心理
以开放、兼容并包的心态认真学习新金融会计准则。实施新金融会计准则一方面可以为会计信息利益相关者提供更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时也为银行提供一条查找自身不足,提高应对风险能力的有效途径。农村合作银行应在充分利用会计信息的基础上建立适合自身的市场风险预警机制,更好的管理风险资产。
5.2 人力资源管理是银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村合作银行应招聘一些高层次的、能够准确把握市场行情、具有敏锐风险意识的金融会计人才,同时加大力度,努力提高现有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这样银行的从业人员才能处理新会计准则中已作明确规定的业务,还可能对规定不明或没有规定的业务按照会计原则和惯例作出合理判断,有效缩短从旧会计制度向新金融会计准则的过渡期。
5.3 农村合作银行应根据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规模
适时成立相应的内设部门,并配备专门人员管理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防止决策失误,实现风险资产管理专门化。
5.4 建立科学的数据平台
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借助中介机构力量,建立科学规范的估价体系;对农村合作银行的综合业务系统进行大规模的改造,建立强大的科技支持;在这两方面的基础上把公允价值、实际利率等管理理念深入到农村合作银行日常管理和流程再造中,以此促进会计制度建设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5.5周密准备,确保新准则的顺利实施。由于农村合作银行普遍存在资本充足率不足、资产规模相对较小、抗风险能力偏弱等特点,而新准则在信息披露和计量方面又要求颇高,倘若农村合作银行准备不充分就全面实施新准则将会对其经营成果造成急剧的震荡,尤其在风险提示、风险计量方面影响更大。因此,农村合作银行应着眼于可持续发展,做好充分准备,保证新准则的顺利实施。
目前只有上市和拟上市银行要求实行新金融会计准则,随着金融业的发展,银行业有可能在全行业实行新准则。因此,农村合作银行应对实施新准则的影响有正确认识,并采取相应措施尽快使自己达到适应新准则的要求。
参 考 文 献
1、《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国财政部;
2、《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3、《金融风险管理》西南财经大学;
4、司振强,“金融会计国际化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金融会计》2006.03;
5、李伟,“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银行业的发展”,《金融会计》2006.11。